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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营造云南省科技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且符合《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26〕1号)中认定条件的单位(包含原省级孵化器和省内众创空间),均可提出申报。二、申报程序(一)网络填报申报单位自行登录“云南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完成账号注册并在线填报。申报类别选择“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双创专项—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部门填选申报单位所在州(市)科技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申报操作流程参见网站首页操作说明。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二)在线审核申报材料由各州(市)科技局在线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审核时间至2026年4月25日截止。(三)评审程序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初审、现场查验、综合评审,得出专家组推荐意见,经省科技厅审议通过并公示,最终发文认定。三、有关要求(一)全部申报材料线上填报,无需寄送纸质材料,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二)申报单位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规定列入科研诚信记录。(三)请各州(市)科技局积极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审核,选拔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四、联系人及电话(一)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张昆宁,0871-63113353。(二)云南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张涛,0871-63133814。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3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03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云科规〔2023〕2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培育库入库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补资金申报对象云南省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内的企业。二、培育奖补资金申报各州(市)科技局最晚于2026年3月25日(星期三)之前,将本地区推荐备案奖补企业申报资料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科技局通知为准。(一)申报提交材料1.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I类或II类知识产权。2.企业2024年度销售收入汇总表。规上企业提供企业上年度产品(服务)收入分类归集汇总表,规下企业(除农业企业)提供上年度税务系统收入导出汇总表,农业企业提供上年度产品收入明细表,其中,最少提供4—5套对应的企业主营产品(占比达到60%的产品)检测报告、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销售发票(服务发票)。3.企业研发和生产设备清单(需明确研发和生产分类)。4.企业近三年所有研发资料,包括自立项目归集资料,承担县(区)、州(市)、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资料等。5.企业近三个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审计报告。6.企业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2年、2023年、2024年)。特别说明:2025年入库且2025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无需递交上述资料,培育库资金奖补推荐备案意见以省级专家评审结果为准。(二)办理流程企业递交奖补资金的申报资料至各州(市)科技局,各州(市)科技局审核把关,给出明确推荐意见,报省科技厅备案。省科技厅组织技术及财务专家对备案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待省科技厅审定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给予奖补。四、工作要求(一)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将取消其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二)企业需提交一式一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按装订顺序编制总目录和分类目录报送企业注册地州(市)科技局,所有提交的材料双面打印。所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三)各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入库企业申报奖补资金推荐备案工作。各州(市)、县(市、区)科技局要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策、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五、联系方式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联系人及电话:王莹,0871-63160665。省高促会联系人及电话:魏金亚,0871-65303253。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71号联社大厦7楼。电子邮箱:644958445@qq.com。 附件:云南省2025年入库企业奖补资金申报信息汇总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3月6日
2026-03
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5〕7号 ,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5〕13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即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云南省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推动云南省产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优做大资源型产业,巩固提升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根据《项目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引导资金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以下3个方面。(一)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云南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包括省委、省政府或省委科技委确定实施、需要中央财政予以支持的重大科技任务,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试点县等区域内的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申报及支持主体:科技创新区域内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及培育对象(以下简称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方式资助,每个项目支持引导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农业领域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1,工业领域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3;企业参与申报的项目,企业部分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1。限项要求:每个科技创新区域限择优推荐申报1项(已经过第一批项目专家评审的不再受理)。(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内容:主要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围绕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创新需求,在现有科研仪器设备基础上,为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购置高端科研仪器设备,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能力。申报及支持主体: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2025年评估结果为“优”的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依托单位。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方式资助,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3。限项要求:每个实验室限申报1项(省重点实验室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组成部分的,视为1个实验室;已获得2025年引导资金支持的实验室今年暂停申报;已经过第一批项目专家评审的不再受理)。(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内容:主要支持近3年通过腾冲科学家论坛、科技“彩云汇”科创大赛等活动来云南落地的科技成果,在云南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应当有确定的科技成果,并明确转移转化的方式及预期经济效益指标。申报及支持主体:腾冲科学家论坛成果,主要支持企业为主牵头申报,也可由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联合企业申报;科技“彩云汇”科创大赛成果,支持获奖企业牵头申报。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方式资助,每个项目支持引导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农业领域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1,工业领域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3;企业参与申报的项目,企业部分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1。限项要求:每个申报及支持主体限申报1项(已经过第一批项目专家评审的不再受理)。二、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明确申请的项目类别,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二)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当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三)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具备申报资格的创新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及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主体,各推荐部门出具推荐申报函。各推荐部门出具项目推荐申报函。(四)项目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引导资金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建设和后补助项目、科技人才称号类项目的负责人除外)。(五)根据项目的定位、实施内容,有针对性地确定绩效目标。三、申报单位要求(一)原则上为在云南省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上一年度有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具备足额提供自筹经费的能力。(二)具备按时完成项目的科研团队和必要的科研基础条件,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三)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负主体责任,并按规定要求实施项目,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四)鼓励多元化筹措自筹资金,在引导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强省级与州(市)联动、政企联动,引导州(市)、企业、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入。(五)无不良信用记录。四、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出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二)引导资金主要列支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维修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咨询专家的费用等。项目聘用人员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本单位同类在职人员薪酬水平自主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专家咨询费按规定标准支付,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三)应对项目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分别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明确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四)严格控制设备尤其是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和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资金低效浪费。申请仪器设备购置,应对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类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详细说明。(五)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六)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要求,真实、完整报送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按项目合同书约定,年度自筹经费“应到尽到”。五、项目申报流程(一)网上填报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在线申报项目。2. 未完成单位注册的用户,尽快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完成注册及申报。(二)推荐部门审核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三)受理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18:00,推荐截止时间为3月27日16:00。六、联系方式(一)云南省科技厅法规处张磊,0871-63136053。(二)云南省科学技术院李承晴,0871-64105540。(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3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03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实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根据中共昆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制造业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党人才办〔2025〕2号)精神,现在全市开展2026年度昆明市制造业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企业资格条件1.从事行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中的13~43大类;2.注册地及纳税关系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含磨憨),在全市重点制造业产业链内处于领先地位或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产值税收落地的非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2025年度产值达5亿元(含)以上或2026年新建投产且产值达3亿元(含)以上;4.近两年内无违法犯罪、欠薪失信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群体性事件等。(二)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良好,德才兼备,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反从业道德行为,无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涉黑涉恶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2.从事专业工作且业绩突出,属于企业发展急需紧缺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能人才;3.与本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二、申报流程(一)自主推荐及内部公示申报企业对照企业及人才条件,自主推荐1-3名人选,并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二)准备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准备以下6项申报材料,分别为《昆明市制造业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申请表》、企业内部公示情况说明(含公示照片)、入选人才个人劳动合同、身份证、个人参保证明、个人诚信守法承诺书。(三)逐级审核企业提交以上材料至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核对后,提出名额分配建议,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四)公示公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后,在市级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公布入选名单。三、其他事项(一)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开展人选推荐认定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恶意上报虚假信息,参与骗取入选的,取消企业当年申报资格。(二)申报人应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务必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正确无误,否则影响个人用卡体验。(三)被认定的人才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注销其“春城惠才卡”,撤销优惠待遇,并将弄虚作假申报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四)相关申报材料请于4月30日之前报送至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处,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地址: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北楼561室邮箱:kmsgxwrsc@163.com联系人及电话:谢老师 63135910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昆明市制造业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_ 附件2: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3:昆明市制造业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申请表 附件4:个人诚信守法承诺书(模板) 附件5:企业公示及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附件6:昆明市制造业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汇总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3月2日
2026-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按照《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反馈2026年市政府惠民实事项目票决结果的通知》(昆人办通〔2026〕10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票决确定的10件惠民实事进行责任分解和立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统筹谋划,细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将10件惠民实事列入202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强化系统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有序推进,实现预期成效。要按“一项目一方案”原则,制定惠民实事项目实施方案,于2026年3月3日前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备注转督查二处,联系电话:63155320)。实施方案制定遵循以下要求:(一)制定任务明细清单。要对照职责分工,统筹研究项目实施全过程工作事项,形成任务明细清单,涉及项目年度目标有量化指标且需分解的,还应提供量化指标分解清单。(二)制定责任明细清单。要根据任务明细清单,倒排工作时序,逐一明确工作节点及工作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形成完整闭合的责任体系。二、加强协同联动,强化实施保障各牵头单位要履行牵头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惠民实事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要加强统筹协调,对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要多渠道争取政策、资金支持,进一步拓展实事惠及面与惠民成效。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对接牵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按要求完成有关工作任务。有关市级审批部门要强化主动作为意识,对推进过程中涉及的资金拨付、手续报批等问题积极协调、优先安排、高效服务、限时办结。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信息报送各牵头单位自2026年3月起,每月底前将惠民实事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昆明市一体化电子公文应用平台(市政府督查督办系统“决策督查”版块)。其中,3月31日前需报送首次工作进展情况及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市政府督查室将10件惠民实事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并根据推进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附件:昆明市2026年10件惠民实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2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昆明市2026年10件惠民实事一、关爱特殊群体,减轻看病就医负担。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等特殊群体全员精准开展医保参保资助,实现参保人数不少于15万人,确保参保动态全覆盖。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报销比例不低于90%,救助资金最高可达10万元。实现市县两级公立综合医院100%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区、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二、夯实民生基础,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提供有效就业岗位20万个,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6万人。提供安居保障,加大补贴力度,强化配套服务,吸引15万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来昆留昆就业创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到95%以上。支持重点群体返乡创业,对10类重点就业群体新发放贷款7.6亿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区、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市委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三、统筹学校建设,扩大普惠教育资源。实施主城区55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项目,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不少于4万个。完成新建、扩建公办幼儿园各5所,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不少于3000个。实施优质高中扩容工程,新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位不少于2000个。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区、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四、提升服务质效,彰显“一老一小”帮扶力度。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60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新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个;巩固提升200个以上老年助餐场所服务质量和能力,全年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不少于300万人次。创建生育友好医院不少于30家,为孕产妇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全市中小学全覆盖开展“5·20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日”、“青春健康”主题系列活动,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室覆盖率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计生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区、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五、完善路网建设,优化群众出行服务。完成主城区市政道路新(改、扩)建不少于6条。实施市政道路“烂尾路、断头路、破损路、失管路”问题整治128条。30户以下自然村通村硬化路建设全面完成。推进轨道交通、常规公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三网”融合,增开地铁高峰接驳公交线路20条、“公交+”定制线路20条,地铁公交站点周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覆盖率提升至85%,实现一码通乘、联乘优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公共交通公司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六、聚力治水管污,建设洁净宜居家园。深化城市供排水一体化改革,启动建设三环以内供排一体综合治理提升工程28项,主城区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保持100%。汛期前完成18个淹积水点整治。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在86%以上。在主城区新建4个垃圾分拣中心,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市100户以上的自然村卫生公厕100%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昆明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七、化解烂尾项目,筑牢安居置业保障。聚焦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烂尾建设项目,制定“一项目一策”化解方案,稳妥有序推进烂尾建设项目整治攻坚各项工作,基本完成烂尾住宅项目整治任务。引导企业按照“安全、舒适、绿色、智慧”标准建设“好房子”,满足刚需型、改善型、旅居型等多元化住房需求,年内开工建设“好房子”项目不少于10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八、丰富文体供给,增添幸福生活体验。策划推出更多文旅产品,开展覆盖全市乡镇(街道)、延伸至村(组)和社区的文化惠民活动,演出不少于1600场次;推动“流动博物馆”进街道、进乡村、进学校,让群众零距离感受昆明历史文化。新增30所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全市累计达到100所以上。完成拓东体育场等10个以上体育场馆改造提升,增强大型文体活动举办能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150场以上,举办市级青少年体育竞赛3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区、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九、深化精细管理,促进城市内涵式发展。聚焦问题小区,整治提升城中村10个以上,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00个以上,实现1000个以上无物业服务小区物业覆盖并完成“一户一表”宜改尽改。实施45条城市道路净化、美化、绿化、花化,主城区城市道路“有路无灯”整治动态清零,消除县城城镇道路“有灯不亮”。强化规范管理,确保全市室外公共区域1387座洗手台正常使用。挂牌整改的超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清零”,全市市政消火栓100%完好有效,打造消防“五分钟救援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水务局,昆明供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昆明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十、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在全市政务服务、出入境、车驾管、户政、旅馆业、公安检查站、巡逻防控点、自助服务终端、公积金、高效办成一件事10大领域,启动“电子居民身份证”应用,无障碍申领电子居民身份证,实现532个场景、368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手机亮证、免证通办”。在主城区范围内全面推行网签与预告联动办理,解决“一房多卖”、“一房多抵”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市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2026-03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点产业园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聚焦重点特色优势产业,系统评选认定一批优质专精特新企业,着力打造支撑产业发展的关键力量。根据《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云政办发〔2025〕27号)及《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工信规〔2023〕1号)要求,现就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以及2023年已评价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立足云南产业实际,通过梯度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力打造发展新动能、攻关产业关键技术、开发高端特色产品等重点工作,全面增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配套能力。二、主要措施以精准识别与靶向培育为核心,加快构建“主动发现+企业自主申报”双轨识别机制。推动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企业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能力,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充分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科技奖项、人才引育等数据,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中小企业,定向邀请其参加认定。同时,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生态,为云南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三、重点方向(一)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稀贵金属新材料、石化化工、新能源电池、精细磷化工、电子信息制造、先进装备制造、高端消费品制造、生物医药和创新药、绿色食品高值化精深加工。(二)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高性能医疗器械及创新药;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四、申报(复核)要求所有申报(复核)企业须符合重点方向,其他行业不予受理。(一)基本条件1.申报(复核)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云南省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企业合规经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3.企业主导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评价、认定标准。(二)直通车条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满足科技奖励、研发机构、新增股权融资、高新技术企业四项条件之一相关要求的企业,可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直通申报程序,具体详见附件2“一、公告条件”中“(一)至(四)”。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满足科技奖励、研发费用总额、新增股权融资、“创客中国”全国500强四项条件之一相关要求的企业,可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申报程序,具体详见附件4“一、认定条件”中“(一)至(四)”。(三)复核企业范围1.2023年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详见网站:https://gxt.yn.gov.cn/zwgk/fdzdgknr/jlm2ynsgxw/tzgggszdhzjcsx2ynsgxw/tbsx2ynsgxw/content_31584)。2.2023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详见网站:https://gxt.yn.gov.cn/zwgk/fdzdgknr/jlm2ynsgxw/tzgggszdhzjcsx2ynsgxw/tbsx2ynsgxw/content_31583)。五、组织实施(一)企业申报(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复核)企业应按照《申报(复核)流程图》(附件1),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完成相关资料线上填报。企业需从培育平台系统导出自评表或申请书,确保线上与线下填报数据一致,将纸质申报(复核)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未按照要求在培育平台系统完成线上填报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二)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查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在“培育平台管理端”(https://zjtx.miit.gov.cn/zxqy/,对应账号和密码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供)进行向上推荐。同时将正式上报文件(含附件7-11)、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区分申报企业与复核企业,区分直通车材料与一般类材料)上报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分别依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不低于1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从“培育平台管理端”向上推荐,同时将正式上报文件(含附件7-11)、企业纸质材料一份(区分申报企业与复核企业,区分直通车材料与一般类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六、有关要求(一)请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格坚持标准,把好审核关口,将“清廉云南”建设要求贯穿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全流程,坚决杜绝虚假申报或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并留存一份企业纸质材料备查。(二)请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重点产业园区高度重视,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特色优势产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作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切实履行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主体责任。(三)请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重点产业园区加强政策研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深入挖掘梳理,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争取更多企业纳入培育范畴。在转发文件或组织动员过程中,须明确州(市)级、县级、园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加强培训辅导,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咨询服务。工作中如有相关问题和困难,及时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联系。(四)请申报(复核)企业须按照附件3、附件5的要求,将上传的佐证材料逐项规范命名(命名格式为:序号+XXX佐证,例如创新型中小企业,八.2知识产权证书佐证),按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至培育平台;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评分结果。(五)申报(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若2025年度审计报告中未包含2024年度相关数据的,须补充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六)申报(复核)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相关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凡在申报(复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申报(复核)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七)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重点产业园区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复核)事宜、组织申报(复核)活动。申报(复核)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相关企业严格按程序自主申报(复核)。(八)请各州(市)工信部门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初审和报送工作,将正式上报文件(含州(市)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初审通过的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分别区分开)报送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地址:昆明市永安路37号712室),汇总表格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中小企业处 饶永恒电 话:0871-63512824邮 箱:ynsmegov@126.com 附件:1.申报(复核)流程图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6.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7.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8.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9.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10.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11.2026年创新型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未参与复核汇总表12.部分指标说明点击下载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01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云南省产业园区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云南省产业园区发展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提升园区效益和质量,制定本方案。到2028年,全省园区产业集聚效应凸显、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园区主导产业更加突出、形成若干特色产业集群,在经济规模、产业结构、经营主体培育等方面实现全面提升,基本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竞争力强的园区现代化产业体系,成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2026—2028年,全省园区规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7%左右,规上工业企业年均新增600家。一、主要任务(一)聚焦重点优势产业,推动园区转型升级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依托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独特优势,推动产业向重点园区集聚。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做强做优做大资源型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产业转型发展促进园区转型升级。到2028年,力争全省有色金属产业产值突破6000亿元,其中稀贵金属产业产值突破1800亿元;新能源电池和磷产业成为新的千亿级产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1.以铝、铜为主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实施有色金属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专项行动,大力发展再生铝、铝基和铜基新材料及终端产品,大幅提高铝、铜加工转化率,促进再生铝、铜与下游加工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国家战略性有色金属产业基地。2.以铟、锗、铂为主的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实施稀贵金属产业做大做强专项行动,在材料环节形成一批具备优势竞争力的先导性产品,带动资源综合利用、精深加工、元器件生产等集聚发展,高质量建设滇中稀贵金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全国重要的稀贵金属产业基地。3.高效高值利用磷资源的新能源电池和精细磷化工产业。落实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构建磷化工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精细磷化工产品,争创国家级绿色磷化工先进制造业集群;利用好磷资源,推进优势资源整合,延伸新能源电池产业链,推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降本增效工作,建设全国新能源电池产业重要基地。4.绿色食品和中药材精深加工产业。实施绿色食品和中药材精深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大力发展以高原特色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绿色食品,重点发展植物提取物、功能化妆品和药食同源健康产品,加快中成药大品种培育和二次开发,积极发展中药饮片、创新中药和新型天然药物,支持滇中地区打造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5.以数字信息大通道为牵引的数字产业。制定加强数字信息大通道建设推动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快建设昆明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充分发挥产业牵引作用。创新“绿电+智算”发展路径,积极争取打造区域算力枢纽。发展以智能终端、服务器、显示面板、智能穿戴为重点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二)聚焦实体企业,推动园区发展壮大6.加力培育规上工业企业。鼓励新建和经批准实施的易地搬迁制造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制定年度新建投产纳规项目清单和“小升规”企业清单,建立规上工业企业分级培育机制,针对不同企业实施精准帮扶指导。强化新建项目服务保障,确保新建项目及时竣工投产达效、尽早纳规入统。强化跟踪评价和工作调度,建立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季度通报制度,制定规上工业企业培育激励政策。完善困难企业预警分析、全程帮扶工作机制,稳定企业生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打造专精特新培育高地。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重点领域和认定标准,靶向确定目标企业,建立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种子库,强化助企服务和精准帮扶,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围绕潜力企业和特色优质企业,充实后备企业力量,推动种子企业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速跃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构建多层次产业科技创新平台。修订省级孵化器管理办法,推动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集聚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学科溢出效应和实验室平台优势,促进“园区、城区、校区”联动。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园区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聚焦产业链升级,培育壮大园区产业集群9.做大千亿级产业集群。针对综合水平质效高的园区,以有竞争力的企业为引领,优化主导产业链关键环节布局,做强产业链、做优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和能级,创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到2028年,千亿级产业集群达3个。(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0.做强百亿级产业集群。针对成长性好的园区,积极发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生产配套服务机构,构建“龙头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共生”发展体系,推动产业集群规模扩张和竞争力提升,探索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向重点园区集聚。到2028年,百亿级产业集群达25个。(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1.做优特色产业集群。针对产业特色鲜明的园区,按照特色化、专业化发展路径,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在细分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到2028年,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达8个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聚焦绿色和数字化转型,推动园区提质发展12.开展园区污染治理。有序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排查园区环境管理不到位问题,针对发现问题制定“一园一策”整改方案,全面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统筹使用省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等,推进园区水、大气、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提高环保治理效能。落实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园区和企业内部用水管理,提升用水效率。到2027年,全省园区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排放稳定达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3.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园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节能技术改造,推动先进技术和工艺突破,重点推动绿色铝、硅、新能源电池等产业全链条节能降碳。制定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完善园区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能碳管理平台,实现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动态监测、分析和管理。加强绿色电力证书管理,支持绿色资源助力产业和园区发展。着力构建园区绿色低碳物流体系,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争创1—2家国家级零碳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云南电网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14.推进数字化转型。以数字技术与园区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对照高标准数字园区评价指标体系,优化园区数字化基础设施,推进园区内企业、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提升园区数字化服务和管理能力,形成一批数智赋能园区发展的典型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组织实施(五)抓实重大项目建设15.做好项目谋划。抢抓国家扩大有效投资的政策机遇,积极做好项目谋划,持续完善项目储备库,精准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更新再贷款、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等中央资金投向,扎实做好前期工作,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加力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数字化改造,切实把政策支持变成具体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6.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工业经济运行工作专班和省、州(市)联动的重点企业包保服务工作机制作用,按照“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要求,全口径抓实项目全周期服务,持续强化土地、能耗、环评等要素保障,推动招商项目落地开工、新建项目加快建设、在建项目纳统入库、停缓建项目复工重启。建立健全重点产业培育协同机制,省直有关部门与州(市)同频共振、同题共答、同责共担,联动州(市)、园区及链主企业共同发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林草局、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力精准招商与跨区域协作17.加强联动招商。强化全省“一盘棋”统筹招商,聚焦重点优势产业,谋划推动一批标志性和牵引性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省直有关部门做好政策指引和支持,指导州(市)、园区精准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跟踪服务,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率。(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8.深化园区合作。以“2+3+N”园区为核心,提升昆明、曲靖园区产业转移承接能力,加快瑞丽、磨憨、河口沿边产业园区及其他边境州(市)园区建设,吸引更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落地。落实利益共享机制,做深做实沪滇“16+16”园区共建合作,鼓励和支持园区通过合作共建、联合招商、“飞地”协作、结对帮扶、引进运营公司等形式深化协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提升园区市场化运营能力19.推动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小管委会+大公司”等模式,强化园区运营公司开发建设、运营服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土地储备等功能。鼓励金融机构为园区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上市、挂牌和发行债券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园区设立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园区环保、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好省级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通过“子基金+直投”的运作方式,引导撬动社会资本集中投向重点产业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推进产融合作。在全省园区中推广应用省融信服平台,鼓励银行加强内部金融数据与平台信用信息的有机结合,支持金融特派员进驻产业园区,进一步完善“政银企”融资服务对接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活动。探索建立优质企业融资服务机制,加大对园区优质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利率和担保费率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保障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等,促进金融资源精准对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省金融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附件:5个重点优势产业布局园区附件5个重点优势产业布局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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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修订后的《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26〕1号)经云南省科技厅2026年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1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强化高水平科技服务,提升孵化服务效能,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及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第三条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集聚各类要素资源,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全周期、专业化孵化服务,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降低创业风险,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第四条 孵化器发展目标。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构建孵化生态,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优质高效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提供支撑。第二章职责第五条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对全省孵化器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1. 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政策。2. 研究制定省级孵化器的管理办法和支持政策等,指导孵化器的建设与运行。3. 负责省级孵化器的认定、监督、变更与取消、绩效评价和统计等工作,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部级孵化器。第六条 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国家和省级开发区是省级孵化器的具体服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 贯彻落实关于孵化器发展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辖区内孵化器的运行和管理。2. 培育支持本地孵化器建设,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省级孵化器。3. 协调解决省级孵化器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配合省科技厅对省级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价和统计。第七条 运营主体是省级孵化器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1.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孵化器建设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相应的场地、人员、经费、设施等建设保障,解决自身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2.为入孵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完成孵化器的统计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3.履行孵化器在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经营纳税、环境保护等方面主体责任。第三章 认定条件第八条 申报省级孵化器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云南省内运营满1年,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2. 具有稳定清晰法律关系的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3. 具备职业化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背景、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4. 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10%,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20%。5. 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5%。6. 上年度不少于2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10%。7. 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8. 上年度毕业企业不低于在孵企业数的10%。9.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在孵企业是指注册且实际运营在孵化器内,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被孵化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毕业企业是指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孵企业:1.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2.累计获得投融资超过200万元;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第十一条 省内艰苦边远地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规定)的孵化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沿边产业园区内与周边国家共建的孵化器,相应规定要求可按比例降低15%。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孵化器运营主体在指定信息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三条 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孵化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实地抽查,初审通过后推荐至省科技厅。第十四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依据认定条件进行材料初审、实地核查、综合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发文将运营主体认定为省级孵化器。为便于服务管理,省级孵化器原则上统一命名为“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部分内容由运营主体自行确认。第十五条 省科技厅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省级孵化器认定工作。第五章 评价监督第十六条 省科技厅每3年对省级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主要围绕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反映孵化器建设、运营和发展情况。省级孵化器将上年度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经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专家对省级孵化器进行评价,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机制。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4个等级,用于指导孵化器提升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撑政策制定和动态管理。第十八条 省科技厅对省级孵化器管理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认定的孵化器相关信息或统计数据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举报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经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实后报请省科技厅依规处置。第六章 变更与取消第十九条 省级孵化器运营主体发生变更、重组、依法终止等情况,以及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向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报告,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实后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第二十条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省级孵化器资格,被取消的孵化器运营主体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1.运营出现问题,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经限期1年整改,仍无法正常运营的;2.运营主体注销或发生重大变化,已无法达到认定条件的;3.无特殊原因,连续2年未按要求填报统计数据的;4.绩效评价等级为(D)级,经限期1年整改,仍不合格的;5.孵化器自行要求取消认定的;6. 孵化器运营主体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核实后予以取消。第七章 促进与发展第二十一条 经认定的省级孵化器,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第二十二条 支持孵化器加强专业孵化能力建设,强化创新资源配置,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运用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高孵化效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优化配置创业导师,鼓励设立技术经纪(理)人岗位。探索超前孵化、深度孵化等新模式,打造创新创业服务生态,提升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撑科技型企业培育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二十三条 支持孵化器深化加速服务功能,通过定期设立创业加速营等形式,集中遴选优质项目并提供概念验证、早期投资、中试熟化、产业对接、融资支持、创业辅导等服务,加速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第二十四条 各地区应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等建设专业领域孵化器,引导孵化器吸纳青年科研人员、科研团队、退役军人、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等创新创业,发挥协会、联盟等行业组织的作用,推动创新创业资源的开放共享,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第二十五条 鼓励省级孵化器与部级孵化器协同联动向外提供孵化运营服务,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放大辐射效应,带动更多孵化器共同发展。第二十六条 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对运行高效、发展良好、绩效评价优良的省级以上孵化器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区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塑造开放、多元的创新创业环境。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为政策衔接过渡期,过渡期内原有省级孵化器资格继续保留,但应按照本办法认定条件自行开展运营调整。省科技厅将在过渡期内统一组织原省级孵化器及省内众创空间进行申报评审,通过评审的认定为新的省级孵化器。过渡期结束后,未通过评审的原省级孵化器及省内众创空间不再保留相应资格。第二十八条 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州(市)级孵化器管理办法(众创类孵化载体纳入孵化器管理)。第二十九条 省科技厅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孵化器绩效评价标准。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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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根据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火炬〔2026〕3号)要求,2025年度国家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已经开始,结合云南省实际,现将2025年度国家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一)国家高新区及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工作由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完成后,汇总上报火炬中心的同时,请及时将国家高新区的综合统计数据及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数据报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汇总,形成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数据。(二)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填报工作由各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州(市)科技局汇总辖区内快报数据后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科技部门快报入口填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三)国家高新区以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由各州(市)科技局负责催报,具体为:1.由昆明市科技局负责昆明辖区内(除昆明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催报,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2.由玉溪市科技局负责玉溪辖区内(除玉溪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催报,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3.由楚雄州科技局负责楚雄辖区内(除楚雄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催报,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4.除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州,其他各州(市)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催报,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半年报、年报统计工作由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所在地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五)国家大学科技园半年报、年报统计工作及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级高新区的年报统计工作统一由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组织实施。二、填报内容(一)月报统计数据创新型产业集群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创新型产业集群月度情况调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二)快报统计数据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见附件1、如数据还未出,请填报预估数),报送至辖区科技局;各州(市)科技局汇总数据后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科技部门快报入口填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三)半年报统计数据1.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半年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2.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国家大学科技园半年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四)年报统计数据1.昆明、玉溪及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在线打印报表封面(带火炬水印、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版本文件(以单位名称命名)报送至辖区科技局,各州(市)科技局收齐本辖区内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年报表封面扫描件后再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2.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3.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4.创新型产业集群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5.生产力促进中心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在线打印报表(带火炬水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版本文件(以单位名称命名)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6.省级高新区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在线打印报表(带火炬水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版本文件(以单位名称命名)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7.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8.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9.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三、报送时间(一)月报统计数据各创新型产业集群,请务必于报告期次月2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二)快报统计数据由各州(市)科技局催报并汇总,请务必于2026年1月23日前将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汇总数据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三)半年报统计数据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请务必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四)年报统计数据1.各国家高新区以外高新技术企业,请务必于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上报工作,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需将报表封面扫描件报送至辖区科技局。各州(市)科技局收齐本辖区内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年报表封面扫描件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2.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请务必于2026年1月31日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3.各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级高新区,请务必于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上报工作,并将报表扫描件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四、注意事项(一)月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月1日至最后一日,月报累计数据调查时期为1月1日至当年截至填报期月份最后一天,1月、12月月报免报。快报的调查时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半年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的调查时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二)具体的调查表式、指标说明等内容详见《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实施方案》,2025年度火炬统计报表电子版可进入火炬中心官网“专项工作”右侧栏目“火炬统计”页面中“火炬统计报表下载”模块下载(网站:http://www.chinatorch.org.cn/kjfw/wjxz/yjlist.shtml),填报时以系统报表为准。(三)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受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委托,承担火炬专项统计调查的具体工作。(四)相关国家火炬专项统计调查数据资料仅供省科技厅汇总上报火炬中心之用,不对社会公布。(五)各类报表必须经省级管理员审核后方可在线打印且必须带有火炬水印。(六)如在统计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咨询:1.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联系人:张娅、李艳芬、杨映明。联系电话:0871-65349981、63336314、63113341。邮箱:286493401@qq.com。传真:0871-63113341。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246号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512办公室。邮编:650051。QQ群:129472919(云南省火炬统计调查群)2.火炬计划统计部分(1)高新技术企业报表问题联系人:统计监测与信息处刘祥钰、李文奇、丁柯。联系电话:010-68209042/9046/9020。(2)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账号注册、密码找回、企业注册信息变更等问题)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9943997/3998。(3)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生产力促进中心报表问题联系人:孵化体系建设处李恬阔、李享。联系电话:010-68209047/9048。(4)软件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报表问题联系人:产业集群发展处蔡子航、杨俊臣。联系电话:010-68209152/9149。(5)创新型产业集群报表问题联系人:产业集群发展处孙翔宇、蔡子航。联系电话:010-68209150/9152。(6)火炬统计调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84226722、13511069475。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填报)2.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州、市科技局填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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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云办发〔2021〕36号,以下简称《29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现将云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类奖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奖补时间范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活动,符合《29条措施》第27条规定,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奖补。即:经省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度技术交易额在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含)之间的单位,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合同登记方奖励;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按5‰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每年完成额定工作任务,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超过额定工作任务的增量部分,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登记机构每年补助、奖励金额最高为50万元。二、申报类别和材料要求(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奖补完成《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5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目标的通知》要求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可申报此奖补。申报方法及需提供材料如下:1.在省科技厅网站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中的“科技成果转化奖补专项”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补项目”填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2.2025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总结(盖章件,见附件1);3.完成2025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目标的证明材料(可从“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的“统计分析”中的“合同统计”截屏图片,统计指标按“合同类别”统计,“统计级数”按“一级”统计,需加盖单位公章);4.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方奖补经省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中的“技术交易额”累计符合《29条措施》第27条规定的单位,可申报奖补。在2025年登记的“分期付款”类的技术合同,可将分期付款的发票和银行凭证累计申报奖补。享受过奖补的技术合同不再予以申报。申报方法及需提供材料如下:1.在省科技厅网站“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的“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中的“科技成果转化奖补专项”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方奖补项目”中填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无需提供技术合同;4.与每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相对应的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记账联)和技术交易金额的银行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5.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三、申报程序(一)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已经在“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的,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未完成单位注册的用户,建议使用Firefox浏览器、Google Chrome浏览器或者搜狗浏览器,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kjt.yn.gov.cn)完成注册及申报。各申报单位要用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账号进行填报,提交后再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推荐。省科技厅不作为任何申报单位的推荐部门。(二)在线审核。各推荐部门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填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四、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受理(一)网上填报2026年1月15日至3月22日17:00前,各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材料,逾期关闭系统,终止申报。(二)网上审核2026年2月1日至3月31日17:00前,各推荐部门按要求在“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申报材料,逾期关闭系统,终止审核。五、有关要求(一)附件1、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站)必需填报。附件3、4、5、6技术合同认定方必需填报。(二)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实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认真核查单位银行信息,因单位银行信息填报错误而导致奖补资金不能拨付,由申报单位承担责任。各申报单位自行在“天眼查”中检查是否存在预警风险,如若存在预警风险应出具法律诉讼说明(盖单位公章)和法律裁决文书,并上传至“单位承诺书”栏。(三)各申报单位按照附件4、5、6的模版填统计汇总表,再按照统计汇总表的顺序对应扫描合同登记证明、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分别上传至“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栏、“技术交易发票”栏和“技术交易银行转账凭证”栏,三个表格相同技术合同事项的序号须一致,便于对应核实。少数单位因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交易发票和技术交易银行转账凭证过多,申报系统容量无法满足扫描上传需求,请申报单位按附件4、5、6的要求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分别上传附件清单。再将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扫描文件复制在U盘中,上交省情报院612室常冬老师处以备查,核查完以邮寄到付或自取方式返还(请注明返还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已上传证明、发票、凭证的单位无需上交U盘。(四)各项目推荐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材料提供不全、填报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退回修改。(五)奖励资金的发放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65号)落实。给予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器认定、创新创业大赛、专利申请与维护费用和与上述工作相关的条件建设,须符合国家、省相关资金管理要求,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六、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崔文川,0871-63104096。省情报院技术转移中心:常冬,0871-63127546。 附件:1.2025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总结(登记站用模版)2.诚信承诺书(登记站用模版)3.单位承诺书(登记方用模版)4.2025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统计汇总表5.开具发票清单(登记方用模版)6.银行凭证清单(登记方用模版)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1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