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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各县(市)区,相关企业:根据《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我局将组织开展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25年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2023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585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二、有关要求(一)根据《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若逾期不提供评价材料或连续2次评价为基本合格,将撤销该企业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细则可参阅附件4)。(二)请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年度评价工作,积极主动与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对接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按时报送评价材料;企业变更企业注册名称及注册地的,需提供变更登记证明材料;我局将根据《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档次进行公示。(三)请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认真填报《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按属地原则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价材料按照附件要求的顺序,胶装成册(自制封面,书脊打印企业名称),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一致。(四)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并将企业评价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于2025年4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处。(五)各县(市)区所属企业未按时提交评价材料的,县区按“兼并重组、营业执照已注销、已通知但不配合提交评价材料、无法联系”等情况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联系方式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方式:电话 63136022 电子邮箱km3136022@126.com地址:市级行政中心(呈贡)4号楼630室附件: 附件1: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截止2023年) 附件2-3:承诺书与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报告编写提 附件4: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8) 附件5:2025年度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自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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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2024年9月3日,云南省委科技委办公室发布了《云南省首批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发榜通知》,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按照《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经商行业主管部门、需求征集、咨询论证等流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已正式明确揭榜制项目“森林火灾快速应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内容、预期指标、发榜单位等内容。现面向国内外征集揭榜团队,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榜项目及发榜单位(一)项目名称:森林火灾快速应急处置关键技术。(二)发榜单位: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二、揭榜要求(一)揭榜方揭榜方应是国内外具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多个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等,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揭榜团队负责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3年内无违背科研诚信的记录及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3.承诺项目取得的成果在发榜方进行转移转化。4.发榜方直属单位不得作为揭榜方牵头单位。(二)其他要求1.揭榜方、发榜方在技术攻关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相关部门将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2.揭榜项目可行性方案应在榜单要求的预期目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提出具体、明确的考核指标及考核方式,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少于附件1中的研究内容。3.提交揭榜申报材料时,无需归口管理单位或属地管理单位推荐,由揭榜方对揭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4.多个单位联合揭榜的,要明确约定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附件提交。5.项目可行性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是涉密内容需脱密后提交。(三)研究内容,预期技术、经济、社会效益指标(见附件1)。三、揭榜流程(一)揭榜洽谈。有意向的揭榜方根据本次项目需求内容填报《揭榜意向表》(详见附件2),与发榜方对接洽谈,共同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共商合理技术解决方案,研究编制科技揭榜制项目可行性方案(详见附件3),并于2025年4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可行性方案纸质版扫描件(PDF版)及电子版发送至云南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人:孙进,0871—63136003;电子邮箱:abcd3140939@163.com)。(二)方案论证。省科技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同一项榜单需求有多个揭榜方揭榜的,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根据评审论证意见商发榜方择优定榜。发榜方、确定中榜的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实施方案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等4个方面进行论证,审核科技经费投入情况,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三)中榜公告。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将及时发布中榜公告。 附件:1.“森林火灾快速应急处置关键技术”揭榜制项目需求表2.揭榜意向表3.云南省“揭榜挂帅”项目可行性方案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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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2024年9月3日,云南省委科技委办公室发布了《云南省首批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发榜通知》,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按照《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经商行业主管部门、需求征集、咨询论证等流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已正式明确揭榜制项目“数字孪生重大泥石流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应用”研究内容、预期指标、发榜单位等内容。现面向国内外征集揭榜团队,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榜项目及发榜单位(一)项目名称:数字孪生重大泥石流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应用。(二)发榜单位: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二、揭榜要求(一)揭榜方揭榜方应是国内外具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多个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等,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揭榜团队负责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3年内无违背科研诚信的记录及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3.承诺项目取得的成果在发榜方进行转移转化。4.发榜方直属单位不得作为揭榜方牵头单位。(二)其他要求1.揭榜方、发榜方在技术攻关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相关部门将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2.揭榜项目可行性方案应在榜单要求的预期目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提出具体、明确的考核指标及考核方式,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少于附件1中的研究内容。3.提交揭榜申报材料时,无需归口管理单位或属地管理单位推荐,由揭榜方对揭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4.多个单位联合揭榜的,要明确约定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附件提交。5.项目可行性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是涉密内容需脱密后提交。(三)研究内容,预期技术、经济、社会效益指标(见附件1)。三、揭榜流程(一)揭榜洽谈。有意向的揭榜方根据本次项目需求内容填报《揭榜意向表》(详见附件2),与发榜方对接洽谈,共同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共商合理技术解决方案,研究编制科技揭榜制项目可行性方案(详见附件3),并于2025年4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可行性方案纸质版扫描件(PDF版)及电子版发送至云南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人:孙进,0871—63136003;电子邮箱:abcd3140939@163.com)。(二)方案论证。省科技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同一项榜单需求有多个揭榜方揭榜的,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根据评审论证意见商发榜方择优定榜。发榜方、确定中榜的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实施方案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等4个方面进行论证,审核科技经费投入情况,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三)中榜公告。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将及时发布中榜公告。 附件:1.“数字孪生重大泥石流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应用”揭榜制项目需求表2.揭榜意向表3.云南省“揭榜挂帅”项目可行性方案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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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2024年9月3日,云南省委科技委办公室发布了《云南省首批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发榜通知》,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按照《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经商行业主管部门、需求征集、咨询论证等流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已正式明确揭榜制项目“云南特色植物天然产物小分子高通量分析及AI辅助药物快速筛选关键技术”研究内容、预期指标、发榜单位等内容。现面向国内外征集揭榜团队,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榜项目及发榜单位(一)项目名称:云南特色植物天然产物小分子高通量分析及AI辅助药物快速筛选关键技术。(二)发榜单位: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揭榜要求(一)揭榜方揭榜方应是国内外具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多个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等,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揭榜团队负责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3年内无违背科研诚信的记录及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3.承诺项目取得的成果在发榜方进行转移转化。4.发榜方及其子母公司不得作为揭榜方。(二)其他要求1.揭榜方、发榜方在技术攻关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相关部门将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2.揭榜项目可行性方案应在榜单要求的预期目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提出具体、明确的考核指标及考核方式,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少于附件1中的研究内容。3.提交揭榜申报材料时,无需归口管理单位或属地管理单位推荐,由揭榜方对揭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4.多个单位联合揭榜的,要明确约定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附件提交。5.项目可行性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是涉密内容需脱密后提交。(三)研究内容,预期技术、经济、社会效益指标(见附件1)。三、揭榜流程(一)揭榜洽谈。有意向的揭榜方根据本次项目需求内容填报《揭榜意向表》(详见附件2),与发榜方对接洽谈,共同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共商合理技术解决方案,研究编制科技揭榜制项目可行性方案(详见附件3),并于2025年4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可行性方案纸质版扫描件(PDF版)及电子版发送至云南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人:黄威林,0871-63138982 ;电子邮箱:ynswyycytjb@126.com)。(二)方案论证。省科技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同一项榜单需求有多个揭榜方揭榜的,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根据评审论证意见商发榜方择优定榜。发榜方、确定中榜的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实施方案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等4个方面进行论证,审核科技经费投入情况,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三)中榜公告。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将及时发布中榜公告。 附件:1.“云南特色植物天然产物小分子高通量分析及AI辅助药物快速筛选关键技术”揭榜制项目需求表2.揭榜意向表3.云南省“揭榜挂帅”项目可行性方案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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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2024年9月3日,云南省委科技委办公室发布了《云南省首批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发榜通知》,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按照《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经商行业主管部门、需求征集、咨询论证等流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已正式明确揭榜制项目“核桃机械化智能化高效采摘、剥壳与去包衣关键技术”研究内容、预期指标、发榜单位等内容。现面向国内外征集揭榜团队,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榜项目及发榜单位(一)项目名称:核桃机械化智能化高效采摘、剥壳与去包衣关键技术。(二)发榜单位:永平县果亮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大理荣漾核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二、揭榜要求(一)揭榜方揭榜方应是国内外具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多个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等,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揭榜团队负责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3年内无违背科研诚信的记录及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3.承诺项目取得的成果在发榜方进行转移转化。4.发榜方及其子母公司不得作为揭榜方。(二)其他要求1.同一家揭榜方只能揭榜1家发榜方的项目需求榜单,揭榜方、发榜方在技术攻关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相关部门将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2.揭榜项目可行性方案应在榜单要求的预期目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提出具体、明确的考核指标及考核方式,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少于附件1中的研究内容。3.提交揭榜申报材料时,无需归口管理单位或属地管理单位推荐,由揭榜方对揭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4.多个单位联合揭榜的,要明确约定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附件提交。5.项目可行性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是涉密内容需脱密后提交。(三)研究内容,预期技术、经济、社会效益指标(见附件1)。三、揭榜流程(一)揭榜洽谈。有意向的揭榜方根据本次项目需求内容填报《揭榜意向表》(详见附件2),与发榜方对接洽谈,共同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共商合理技术解决方案,研究编制科技揭榜制项目可行性方案(详见附件3),并于2025年4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可行性方案纸质版扫描件(PDF版)及电子版发送至云南省科技厅农村处(联系方式:吴杰,0871-63163265;电子邮箱:wujie3140939@126.com)。(二)方案论证。省科技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同一项榜单需求有多个揭榜方揭榜的,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根据评审论证意见商发榜方择优定榜。发榜方、确定中榜的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实施方案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等4个方面进行论证,审核科技经费投入情况,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三)中榜公告。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将及时发布中榜公告。 附件:1.“核桃机械化智能化高效采摘、剥壳与去包衣关键技术”揭榜制项目需求表2.揭榜意向表(格式)3.云南省“揭榜挂帅”项目可行性方案(格式)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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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2024年9月3日,云南省委科技委办公室发布了《云南省首批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发榜通知》,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按照《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经商行业主管部门、需求征集、咨询论证等流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已正式明确揭榜制项目“磷石膏源头无害化-矿山生态修复应用成套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研究内容、预期指标、发榜单位等内容。现面向国内外征集揭榜团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榜项目及发榜单位项目名称:磷石膏源头无害化-矿山生态修复应用成套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发榜单位: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二、揭榜要求(一)揭榜方揭榜方应是国内外具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多个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等,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揭榜团队负责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3年内无违背科研诚信的记录及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3.承诺项目取得的成果在发榜方进行转移转化。4.发榜方及其子母公司不得作为揭榜方。(二)其他要求1.揭榜方、发榜方在技术攻关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相关部门将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2.揭榜项目可行性方案应在榜单要求的预期目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提出具体、明确的考核指标及考核方式,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少于附件1的研究内容。3.提交揭榜申报材料时,无需归口管理单位或属地管理单位推荐,由揭榜方对揭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4.多个单位联合揭榜的,要明确约定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附件提交。5.项目可行性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是涉密内容需脱密后提交。(三)研究内容,预期技术、经济、社会效益指标(见附件1)。三、揭榜流程(一)揭榜洽谈。有意向的揭榜方根据本次项目需求内容填报《揭榜意向表》(详见附件2),与发榜方对接洽谈,共同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共商合理技术解决方案,研究编制科技揭榜制项目可行性方案(详见附件3),并于2025年4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可行性方案纸质版扫描件(PDF版)及电子版发送至云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人:赵小菲,0871—63138816;电子邮箱:ynskjtgxc@163.com)。(二)方案论证。省科技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同一项榜单需求有多个揭榜方揭榜的,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根据评审论证意见商发榜方择优定榜。发榜方、确定中榜的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实施方案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等4个方面进行论证,审核科技经费投入情况,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三)中榜公告。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将及时发布中榜公告。 附件:1.“磷石膏源头无害化-矿山生态修复应用成套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揭榜制项目需求表2.揭榜意向表(格式)3.云南省“揭榜挂帅”项目可行性方案(格式)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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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2024年9月3日,云南省委科技委办公室发布了《云南省首批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发榜通知》,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按照《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经商行业主管部门、需求征集、咨询论证等流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已正式明确揭榜制项目“天然橡胶机械化低成本智能高效割胶与初处理关键技术”研究内容、预期指标、发榜单位等内容。现面向国内外征集揭榜团队,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榜项目及发榜单位(一)项目名称:天然橡胶机械化低成本智能高效割胶与初处理关键技术。(二)发榜单位: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二、揭榜要求(一)揭榜方揭榜方应是国内外具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多个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等,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揭榜团队负责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3年内无违背科研诚信的记录及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3.承诺项目取得的成果在发榜方进行转移转化。4.发榜方及其子母公司不得作为揭榜方。(二)其他要求1.揭榜方、发榜方在技术攻关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相关部门将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2.揭榜项目可行性方案应在榜单要求的预期目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提出具体、明确的考核指标及考核方式,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少于附件1中的研究内容。3.提交揭榜申报材料时,无需归口管理单位或属地管理单位推荐,由揭榜方对揭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4.多个单位联合揭榜的,要明确约定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附件提交。5.项目可行性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是涉密内容需脱密后提交。(三)研究内容,预期技术、经济、社会效益指标(见附件1)。三、揭榜流程(一)揭榜洽谈。有意向的揭榜方根据本次项目需求内容填报《揭榜意向表》(详见附件2),与发榜方对接洽谈,共同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共商合理技术解决方案,研究编制科技揭榜制项目可行性方案(详见附件3),并于2025年4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可行性方案纸质版扫描件(PDF版)及电子版发送至云南省科技厅农村处(联系方式:吴杰,0871-63163265;电子邮箱:wujie3140939@126.com)。(二)方案论证。省科技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同一项榜单需求有多个揭榜方揭榜的,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根据评审论证意见商发榜方择优定榜。发榜方、确定中榜的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实施方案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等4个方面进行论证,审核科技经费投入情况,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三)中榜公告。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将及时发布中榜公告。 附件:1.“天然橡胶机械化低成本智能高效割胶与初处理关键技术”揭榜制项目需求表2.揭榜意向表(格式)3.云南省“揭榜挂帅”项目可行性方案(格式)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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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云科规〔2023〕2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培育库入库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补资金申报对象云南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内的企业。二、培育奖补资金申报各州(市)科技局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之前,将本地区推荐备案奖补企业申报资料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一)申报提交材料1.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I类或II类知识产权。2.企业2023年度销售收入汇总表,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企业上年度产品(服务)收入分类归集汇总表,规下企业(除农业企业)提供上年度税务系统收入导出汇总表,农业企业提供上年度产品收入明细表;最少提供4—5套对应的企业主营产品(占比达到60%的产品)检测报告、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销售发票(服务发票)。3.企业研发和生产设备清单(需明确研发和生产分类)。4.企业近三年所有研发资料,包括:自立项目归集资料,承担县(区)、市、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资料等。5.企业近三个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审计报告(未审计的提供财务报表)。6.企业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1年、2022年、2023年)。特别说明:2024年入库且2024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无需递交上述资料,培育库资金奖补推荐备案意见以省级专家评审结果为准。(二)办理流程企业递交奖补资金的申报资料至各州(市)科技局,各州(市)科技局审核把关,给出明确推荐意见,报省科技厅备案。省科技厅组织技术及财务专家对备案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上报厅务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给予奖补。三、工作要求(一)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将取消其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二)企业需提交一式一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按装订顺序编制总目录和分类目录报送企业注册地州(市)科技局,所有提交的材料正反双面打印。所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三)各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入库企业申报奖补资金推荐备案工作。各州(市)、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策、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指导及服务工作。四、联系方式省科技厅成果处联系人及电话:王莹,0871-63160665。省高促会联系人及电话:魏金亚,0871-65303253。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71号联社大厦7楼。电子邮箱:644958445@qq.com。 附件:云南省2024年入库企业奖补资金申报信息汇总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1
2025-03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25〕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财政科技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的函》以及《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要求,请2024年度有财政资金安排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于2025年3月28日前完成《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填报。其中,在“云南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并签署合同的项目请在系统中通过“填写执行报告”功能模块完成(具体操作参见“附件3. 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未在系统中申报的项目,请下载本通知附件2进行填报(具体操作参见“附件4. 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填报说明”),并将报告电子版、提供的电子数据和资料承诺书盖章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附件1中各专项计划联系人邮箱)提交给相关处室(文件名按“项目编号+项目年度报告”的格式编辑,以便汇总,例“2024FC003项目年度报告”)。相关附件请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http://kjt.y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1.2024年度绩效自评项目清单及分管业务处室联系信息2.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3.云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信息表4.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5.2024年度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填报说明6.提供电子数据和资料承诺书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19日
2025-03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5年暂行版)》,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和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集群申报(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参照附件3提供佐证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送至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云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5年暂行版)》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在细分领域发展水平居于全省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国家集群复核(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须参与本次复核工作(我省有:勐海县普洱茶加工产业集群),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2),参照附件3提供佐证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送至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按照《暂行办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必要时开展实地抽查,将通过初审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通过初审的,需说明原因。三、国家集群推荐(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请目前在库的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参照附件3提供佐证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送至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目前在库的省级集群和今年遴选产生的省级集群中,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四、工作要求(一)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依据《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5年暂行版)》相关要求和标准,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开展申报、复核和推荐工作。(二)各申报主体需明确具体联系人,长期跟进推动工作的开展。各申报主体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三)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5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复核、推荐)汇总表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寄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昆明市永安路37号714室,650011),电子版同步发送至ynsmegov@126.com。联系人:曾群电 话:0871—63512663 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 3.佐证材料清单 4.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复核、推荐)汇总表 5.云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5年暂行版) (附件下载)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