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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为你找到 274 条通知公告
2025-03
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建立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常态化遴选入库机制的通知》,经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1个拟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3月11日至3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科技厅反映,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打印无效)和有效联系电话。对收到的异议材料,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资配处联系人及电话:郭宇君,0871-63139805。监督处联系电话:0871-6313202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802室。邮编:650051。 附件: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及服务类型拟入库公示名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11日
2025-03
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云南省省级科学技术普及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0〕4号)等规定,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5年度科学技术普及专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3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处,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单宇珂,0871-63130013。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871-63167157。通讯地址及邮编: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650051。 附件:2025年度科学技术普及专项拟立项项目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3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规范有序、高质高效做好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2023年云南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昆明市)》、《昆明市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经研究,现开展第六批转型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和条件昆明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属于化学新材料制品制造、高原特色电力装备制造、民族药品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制造、绿色食品制品制造5个试点细分行业相关的中小型制造业企业。原则上申报项目应在2023年10月31日之后启动,2025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改造。二、支持内容(一)支持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支持企业实现生产经营主要环节数据的采集和系统互联互通,推动从基础数字化应用逐步向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延伸,促进全要素、全过程的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全面优化生产方式、业务模式、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企业应注重加强改造深度,着重开展生产制造等相关环节的改造。(二)支持“链”式转型(附件5)。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与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合作,利用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的平台能力和数据基础,实现订单、设计、生产、供应链等多方面协同。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开放应用场景和技术扩散等方式赋能中小企业,助力中小企业加速核心业务环节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链式”数字化转型,提升强链补链能力。(三)支持企业按照智能制造国家标准打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附件4)。1.智能工厂方向(1)智能化制造:工厂在设计、生产、管理、物流、装备、能源、技术资源支撑等方面开展智能化建设,智能化程度处于行业较好水平;(2)新技术应用:工厂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积极探索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标识解析等新技术应用,并在融合应用中成效突出;(3)新模式应用:工厂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积极探索平台化设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创新模式,并在一种新模式应用中成效突出;(4)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完成后,实现单位产品成本、产品不良率有效降低,生产效率、能源资源利用率、设备综合利用率、销售增长率有效提升,产品研发周期明显缩短,社会经济效益显著。2.数字化车间方向(1)数字化制造:车间在工艺设计、生产资源、制造装备、制造运行管理、车间信息交互、信息安全等方面开展数字化建设,数字化程度处于行业较好水平;(2)新技术应用:车间在生产制造、数据集成等环节积极探索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标识解析等新技术应用,并在融合应用中成效突出;(3)新模式应用:车间在生产制造、数据集成等环节,积极探索平台化设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创新模式,并在一种新模式应用中成效突出;(4)车间数字化改造(建设)完成后,实现单位产品成本、产品不良率有效降低,生产效率、能源资源利用率、设备综合利用率、销售增长率有效提升,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三、征集流程本次征集工作由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推荐(推荐名额不限)、专家评审、备案确认等环节组成。1.企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六批转型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需公司营业执照以及数字化水平评测结果,若已与服务商签署合同可附后,其他材料无需再提供),于2025年4月1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2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1份报送至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填报属地政府部门意见。2.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信部门牵头,按细分行业分类填写《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六批转型项目征集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1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1份,于2025年4月17日17:00前报送至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64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msgxjxcc@163.com。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确定第六批试点项目。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向社会公示试点企业,并备案试点项目申报表。四、其他说明入选项目按《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支持,政策在项目完成验收后予以兑现,兑现比例根据资金剩余量适时调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转型试点的中小企业,中央财政资金不再重复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63153091市财政局咨询电话:63544947附件: 附件1-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六批转型项目申报表 附件2-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 附件3-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六批转型项目征集汇总表 附件4-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 版) 附件5-“链式”案例合集 附件6-昆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典型案例集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2025年3月7日
2025-03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2〕18号)、《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8号)等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包括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2025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一季度工业经济良好开局、重点产业、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市场主体培育4个方向。(一)一季度工业经济良好开局方向对一季度工业经济良好开局作出重要贡献的州市给予激励。资金下达后,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要求(随资金下达文件一并下发)组织项目,形成资金安排方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二)重点产业方向支持以下5类重点产业项目:1.以铝和铜为主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项目。重点支持建筑结构、交通装备轻量化、包装容器、电力电子、耐用消费品等领域用铝合金及铝材生产加工项目,再生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电子信息、电力电气、家用电器、交通运输、新能源汽车、建筑等领域用铜合金、铜材及铜基复合材料生产加工项目,再生铜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以铟、锗、铂族金属、钛、镓为主的稀贵金属新材料项目。重点支持高(超)纯铟、铟化物、铟基合金、铟靶材,锗单晶材料、锗晶片材料、光伏/光纤级锗材料、红外级锗材料,贵金属化工材料、光伏用贵金属材料、贵金属催化材料、贵金属功能材料,金属镓、高纯镓、砷化镓,高端钛白粉、海绵钛、钛合金、钛材及制品等项目。3.发挥磷和锂资源优势的新能源电池产业深度延链项目。重点支持电芯、动力或储能电池生产制造等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电池结构件等项目,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磷系氟系新材料、精细磷化工项目。4.中药材精深加工项目。重点支持医药工业企业实施的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中药饮片生产项目,围绕三七、灯盏花、天麻、重楼、美洲大蠊、水蛭等重点中药材开展的中药、民族药及功能食品、保健食品、日化产品产业化项目。5.智能装备、低空装备,以及智能终端、工业软件为主的信息产业项目。(三)企业技术改造方向推进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制造业高端化、数智化、绿色化改造项目。1.高端化改造项目。重点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材料实施改造升级,提升生产工艺技术,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提高附加值、提升产品质量的项目;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的项目;更新升级试验检测设备,提升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的改造的项目。2.数智化改造项目。重点支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制造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改造的项目,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效率提升。包含但不限于:智能工厂建设改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3.绿色化改造项目。重点支持节能降碳改造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节能降碳改造项目。重点支持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实施的非化石能源替代和电机、锅炉、压缩机、水泵、变压器等高耗能设备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原料低碳化替代等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项目。(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废铜、废铝等为主的废有色金属回收及加工利用项目;以铟、锗、铂族金属、钛为主的稀贵金属回收循环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项目;退役风电、光伏组件等新兴固废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四)市场主体培育方向1.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另文通知)2.国家级重点称号奖补。对2024年以来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以及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组织给予奖补。二、申报要求及补助标准(一)总体要求除一季度工业经济良好开局、市场主体培育方向,申报项目须满足以下要求:1.申报项目原则上为在建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云南省产业发展规划。2.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是指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3.对推荐数量有要求的,由州市在《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中进行排序,超过限报数量的项目不列入扶持范围。磨憨、河口、瑞丽3个沿边产业园区项目不挤占州市数量盘子,由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上报。4.以下情况不予支持:2024年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被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单位)。5.各州市推荐上报项目须从通过审核的2025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导向计划项目储备库中择优推荐。6.2024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拨付进度作为2025年竞争性遴选的因素予以考虑。(二)重点产业方向申报条件:其中,中药材、新材料、智能装备、低空装备、信息产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不低于1000万元;其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不低于2000万元。补助标准:按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为重要依据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推荐数量:昆明不超过15个,曲靖、玉溪、红河、楚雄、文山、大理不超过10个,其余州市不超过5个。(三)企业技术改造方向1.高端化改造项目申报条件: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软件,不含土地费)不低于1000万元。补助标准:按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软件,不含土地费)为重要依据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推荐数量: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不超过8个,昭通、保山、文山、大理不超过5个,其余州市不超过3个。2.数智化改造项目申报条件: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已完成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补助标准:按项目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已完成投资为重要依据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推荐数量:昆明不超过10个;曲靖、玉溪、红河、楚雄、文山、大理不超过8个,其余州市不超过5个。3.绿色化改造项目(1)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申报条件: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补助标准:按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同时参考建成后节能量、节能率、二氧化碳减排量、减排率等指标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条件: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补助标准:按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为重要依据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四)市场主体培育方向2024年以来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以及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组织,享受“免申即享”政策,按每户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三、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一)重点产业方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申报项目,须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项目申报书封面(附件1)。2.承诺书(附件2)。3.2025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4.营业执照复印件。5.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建设内容须与申报项目一致)。6.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我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7.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9.项目单位2024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无,可不提供)、申报项目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附件4)。10.申报项目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已完成投资会计核算明细账(可编辑Excel电子表格);合同台账(含设备采购);重大合同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勘查设计、监理合同、重要设备采购合同等);财务票据:上传已完成投资金额对应记账凭证及原始发票(或付款凭证)扫描件(其中原始发票仅上传有代表性的,无需全部上传)。(此项仅上传系统,不提供书面材料)节能降碳改造项目还需提供: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申请报告(按附件5要求编写)、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二)市场主体培育方向(国家级重点称号奖补)企业无需申报,由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填报《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6)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四、申报程序重点产业方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申报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式,书面申报材料须与网络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程序上分为4个阶段:(一)项目单位申报网络申报:2025年3月17日前,项目单位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czt.yn.gov.cn/ygyc/)或“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report.ynaii.net/),根据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完成网络申报。(网络技术咨询电话:15368642618、17355467539、13708894643)书面申报:2025年3月17日前,项目单位向当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送3份纸质申报材料。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向所属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直接受理。(二)县(市、区)初审2025年3月24日前,各县(市、区)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完成申报项目书面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审查,网络审核和现场核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项目的2份纸质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表(附件7)推荐上报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络审核同步完成。(三)州市推荐2025年4月3日前,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审查、网络审核(含排序)及现场抽查,经认真筛选、汇总后,将资金申请文件(含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通过OA系统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1份纸质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表按归口提交各资金管理处室。网络审核同步完成。(四)省级审核与资金拨付各州市推荐上报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项目审核、专家咨询、现场抽查等工作后,统筹形成资金安排方案,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对拟安排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下达资金。五、其他(一)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须客观真实。其中,《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是确认申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重要依据,请务必认真核对,仔细填写。(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地区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主动走进企业、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将申报通知及时转发有关企业(单位),并明确本级联系人及电话,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将“清廉云南”建设有关要求融入资金申报、安排、下达、监管、绩效评价等全流程,切实杜绝虚假申报、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五)专项资金坚持网络申报、网络公示,分配使用结果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公开。(六)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由申报主体按程序自主申报。六、联系人及电话(一)一季度工业经济良好开局方向经济运行处 蒲书杰 0871-63513823发展规划处 段 江 0871-63512102(二)重点产业方向发展规划处 段 江 0871-63512102(三)企业技术改造方向1.高端化改造项目技术创新处 王 林 0871-635129852.数智化改造项目信息化与信息产业处 高 翔 0871-635127243.节能降碳改造项目节约能源处 罗海涛 0871-635121444.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处 杨佳登 0871-63513232(四)市场主体培育方向1.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组织奖补发展规划处 王 进 0871-63512975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中小企业处 庞鸿勇 0871-635126633.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补产业政策处 艾宗芳 0871-63513030 附件:1.项目申报书封面2.承诺书3.2025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申请表4.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5.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6.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7.现场核查表点击下载(此件公开)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03
一、工作落实情况(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提高依法行政能力1.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作为推进科技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市科技局班子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在局党组会议及局党组理论中心学习会议中集中开展法治学习9次。2.推动法治建设责任全面落实。成立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局长和其他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制定市科技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集中研究法治议题6次,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持续推进干部职工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参谋助手作用。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二)健全行政权力运行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优化机构职能。按照中央、省市机构改革工作要求,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工作,机构职能得到进一步优化,强化了科技发展规划、资源统筹、综合协调、政策法规、督促检查、科技安全等职责,加强了科技创新全链条的服务保障,推动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2.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规范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流程,2024年昆明上报925户高企至国家认定办,全市总量预计突破2400户,2023年高企保有量占全省的66%。加大对研发投入统计工作的监督力度,2023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150.71亿元,投入强度为1.92%,两项指标在全省各州(市)中均排名第一。细化技术合同分类标准和技术交易额核定办法,2024年全市登记技术合同13311项、合同成交额176.73亿元,两项指标在全省各州(市)中均排名第一。3.积极推行极简审批。落实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和告知承诺制度,及时公示办事指南,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变更、补证、注销)等事项均承诺并且实现1个工作日办理,2024年共核发实验动物行政许可证15个。4.持续提升监管效能。认真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昆明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查原则、范围和内容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5.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政策文件,坚持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拟定的必经流程。持续推动打造更具活力科技创新营商环境,顺利实施昆明市“局长坐诊接诉”活动,为企业搭建起政企常态化沟通桥梁;组织完成昆明市第五期“营商环境监督行”活动,构建起新型亲清政商关系,持续推动科技创新营商环境迈上崭新台阶。(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1.推进科技进步创新条例修订。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调查研究、学习外地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开展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查,全省率先完成《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修订,自2025年1月1日施行,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按要求开展3次专项清理。完成13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1件其他政策文件数据库录入。对2024年新制定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完成备案。(四)落实依法决策要求,持续提升公信力和执行力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坚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要求,做好跟踪评估和动态调整。2.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将防范法律风险的关口前移,认真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合同文件和行政管理决策提出的意见建议,邀请参与现场会议及讲座交流,全年共收到法律顾问咨询答复意见合计98次,及时应对和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突发问题,有效提升了全局依法行政能力。(五)遵守行政执法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抓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落实资格管理,对全局38位行政执法人员做好执法证件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杜绝不符合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人员申领或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提高业务能力,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员轮训,全年开展培训17场次,人均公共法律知识培训21学时,人均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65学时。2.推进包容审慎原则。规范完善“五张清单”、“减免责清单”编制和动态更新,制定并公布不予处罚清单1项,从轻处罚清单1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1项,从重处罚事项清单1项。3.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针对2024年开展的15件行政许可事项,做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随机抽取3个现场检查单位,同步随机抽取3名检查人员,进行执法检查。4.推动行政执法监督。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要求,对2023年度22件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对2024年已结案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和整改。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配置执法记录设备,确保执法全过程有痕迹、可查看、可追溯。6.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按照要求做好云南省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应用工作,2024年开展的15件行政许可事项均按要求完成信息录入。(六)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加大行政权力监督1.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政府采购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资金审计。制定年度绩效自评计划,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对整体预算及全部专项按季度进行跟踪监控。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制约和监督,针对项目审批、资金管理、资源配置等重点岗位,实行岗位风险研判、轮岗交流等制度,确保权力不被滥用,防止腐败现象发生。2.主动接受多方面监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要求,定期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鼓励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向市人大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及时回应人大关切。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民情民意,确保科技政策更加科学合理、贴近实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七)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细化年度普法责任分工。连续两年选派普法骨干参加普法强基补短板督导工作,为市级普法志愿者队伍活动提供支持。在“两微一端”设置“科技普法·普法强基”专栏,全年共开展宣传46次,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法规。推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8期,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结合身边鲜活的事例,进一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政策直通车、服务零距离”科技服务团活动,由5支科技服务小分队深入县区、园区、企业面对面宣讲法律法规、科技政策140余场次,覆盖全市14个县(市)区,共惠及企业、科研院所近1000家。在全市科技活动周中开展民法典宣传,为群众200余人次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在昆明市首个“昆明企业家日”活动中,制作发放《科技创新惠企重要政策宣传册》200余册,现场向企业家解读政策。2.组织开展本部门领导干部学规学法活动。制定《昆明市科学技术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积极组织开展学法活动。针对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自主学习、集中学习、专家授课、现场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二、2025年工作打算(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走向深入,确保法治思想、法治理念入脑入心。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并落实年度法治工作计划。(二)坚持科学立法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措施,探索推进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等文件出台,建立健全科技监管体系。(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确保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准确、全面地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四)坚持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畅通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等渠道,主动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人大代表、公众舆论等的监督,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科技管理干部队伍。(五)坚持认真落实普法责任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公众对于科技创新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深入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有针对性的为一线科技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解读科技创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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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5年昆明市专精特新企业专项服务相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拟定购买计划如下:一、项目名称:《昆明市专精特新企业专项服务》二、资金预算:55万元。三、购买内容及要求:遴选3家优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协助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片区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开展“企业诊断+专项辅导”,为培育对象精准提供产品组织、经营管理、创新发展等专项辅导,提升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成功率。研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规律,深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五、承接标准:一是须为具备报价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是具有丰富的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服务经验;三是熟悉昆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工作;四是在近三年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五是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或分包、转包;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老师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行政中心4号楼635室联系电话:63175665监督电话:63962125公示时间:2025年3月6日至3月12日
2025-03
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度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2个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议拟定于8月召开,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符合《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南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文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怒江州、迪庆州及6个挂牌督战县“定向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申报流程(一)申报程序1.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2.州(市)所属人员:按照人个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州(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二)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及单位须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注册和完成相关操作。评委会在平台发布评审计划后,申报人员即可在平台(“职称工作—职称申报”栏目)填报。具体操作说明可在平台“帮助中心”栏目下载“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系统帮助中心及技术支持。(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三)申报时间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15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5月31日。审核受理时间:2025年4月10日—2025年6月15日。(四)材料要求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2.两位同行专家的《同行专家评议意见》。3.身份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岗位(职务)变更工资审批表或工资薪级表(仅事业单位提供)、连续五年的聘书等相应证明材料。4.业绩成果材料。获得现职称任职资格以来已结题项目或课题(盖章版合同书、验收证书等),获表彰奖励、专利,学术论文、专著(仅提供著作封面、编者页、目录页),参加继续教育和学术活动等其他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中属多人合编专著的,需提交涉及本人所编著的篇、章、节的相应材料。5.公示情况报告、基层单位审核推荐意见。6.申报人本人的联系方式。(五)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科技统计信息中心联系人:王金凤,杨映明联系电话:0871-63113341邮箱:1435030361@qq.com信息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871-65836836,0871-65353824三、有关要求(一)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申报人员的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二)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审核责任,主要审核申报人学历学位、履职年限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业绩成果、科研成果、学术成果、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是否真实有效,申报本专业职称所必须的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情况的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未经审核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确认。用人单位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由所在单位邀请两位同行专家(至少一位外单位专家)对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进行书面评价,就是否达到申报该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提出明确意见,专家意见为不推荐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副高职的,由两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提出书面意见;申报正高职的,由两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提出书面意见。(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是否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对不齐全、不规范的申报材料,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留足补充更正时间。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完成的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不再提交州(市)行业主管部门重复审核。(四)委托评审上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非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由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附件:同行专家推荐意见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5日
2025-03
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2026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指南征集工作部署,为提前做好2026年度联合基金指南建议编制工作,省科技厅现征集联合基金指南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原则指南建议应围绕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着眼于引领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技术发展变革共性关键理论、规律和方法,凝练提出制约当前发展面临共性问题和引领未来发展方向的科学问题。指南建议应体现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特点,鼓励自由探索,突出原始创新,避免技术应用类建议。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文字表述简明扼要,每条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原则上主要涉及一个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指南建议方向要兼具区域特色和包容性,避免出现明显的限制性要素,须符合科研伦理、生物安全、科技安全等相关要求,且不含有保密内容。二、征集领域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征集领域包括:生物与农业领域、人口与健康领域、环境与生态领域、新材料与先进制造领域、电子信息领域。三、征集要求(一)指南建议单位主要为云南省内在国家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鼓励省内具备较好基础研究能力,或有重大基础研究攻关需求的企业,提出指南建议。指南建议原则上由单位审核统一推荐,不支持个人单独报送。根据国家基金委改革政策举措,省外科研单位应与云南省内具有研究实力和研究条件的科研单位合作申请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企业与省外科研单位联合提出指南方向建议。(二)指南建议人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不含地区项目)的研究经历,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科院一区全文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四、工作安排(一)请各单位于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18:00前,将《2026年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云南)指南建议征集表》和《指南建议汇总表》(含word版和PDF盖章版)发送至邮箱610965453@qq.com。(二)省科技厅将根据建议推荐情况,开展多种形式调研和咨询,研究形成《2026年云南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最终申报指南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发布的指南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杨帆,0871-63168640;石晓红,0871-63163187。 附件:1.2026年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云南)指南建议征集表2.指南建议汇总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3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云科规〔2023〕2号)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计划当年入库当年出库的企业,须最晚于2025年6月2日完成系统推荐备案。二、培育库入库申报(一)入库对象及条件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中断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经申请直接纳入培育库;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培育库;其他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入库时在云南省内注册成立满365天以上;2.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主要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3.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及培育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限制高消费或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二)办理流程培育库入库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116.52.249.142/egrantweb/)进行注册登记、填报申请书。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入库申报企业的审核和推荐备案工作。省科技厅复核汇总形成拟入库建议名单,经厅务会审定通过后,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企业入库培育,印发入库通知。三、工作要求(一)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及推荐备案工作。省科技厅将梳理各州(市)潜在科技企业培育名单供培育工作参考,请州(市)参照名单开展系统摸底和遴选,整理形成《云南省2025年入库企业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于6月6日报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二)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在库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拟认定申报的跟踪服务,全程掌握企业高企认定申报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提高认定申报工作质量。(三)省科技厅鼓励支持各州(市)、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新区、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各众创空间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出台扶持措施。四、联系方式成果转化处联系人及电话:魏金亚、王莹,0871-65303253,0871-63160665。邮寄地址及邮箱: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71号联社大厦7楼,644958445@qq.com。 附件:云南省2025年入库企业推荐信息汇总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2月27日
2025-03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昆政办笺〔2023〕23号)的通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2〕84号)要求,加快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现就做好昆明市2025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2024年在昆明市实际完成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含无害化处理项目)。(二)昆明市辖区内组织开展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且评价认定2024年度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量达到5万吨(含)以上(干基)的项目。二、申报资料(一)项目建设投资补助资金1.承诺书(附件1)2.昆明市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投资补助申报表(附件2)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6.企业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平台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证明材料(二)磷石膏综合利用补助资金1.承诺书(附件1)2.昆明市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补助申报表(附件3)3.2024年度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按季度评价)4.企业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平台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证明材料注: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三、申报流程及要求(一)按照《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昆政办〔2019〕11号)要求,项目按属地化原则完成线上线下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请于3月25日前登录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注册申报,系统上提交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网上审核,并同步向所属县(市)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胶装成书),申报单位应如实、准确、全面提供相关材料。所有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材料必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二)3月31日前,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完成辖区内相关企业项目线上、线下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并将各县(市)区申请报告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源综合利用处。附件: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昆明市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投资补助申报表 附件3.昆明市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补助申报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2025年2月25日(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信局资源综合利用处 马汝飞 63612990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 杨若艺 6354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