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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修订后的《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26〕1号)经云南省科技厅2026年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1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强化高水平科技服务,提升孵化服务效能,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及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第三条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集聚各类要素资源,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全周期、专业化孵化服务,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降低创业风险,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第四条 孵化器发展目标。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构建孵化生态,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优质高效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提供支撑。第二章职责第五条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对全省孵化器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1. 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政策。2. 研究制定省级孵化器的管理办法和支持政策等,指导孵化器的建设与运行。3. 负责省级孵化器的认定、监督、变更与取消、绩效评价和统计等工作,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部级孵化器。第六条 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国家和省级开发区是省级孵化器的具体服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 贯彻落实关于孵化器发展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辖区内孵化器的运行和管理。2. 培育支持本地孵化器建设,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省级孵化器。3. 协调解决省级孵化器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配合省科技厅对省级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价和统计。第七条 运营主体是省级孵化器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1.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孵化器建设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相应的场地、人员、经费、设施等建设保障,解决自身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2.为入孵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完成孵化器的统计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3.履行孵化器在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经营纳税、环境保护等方面主体责任。第三章 认定条件第八条 申报省级孵化器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云南省内运营满1年,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2. 具有稳定清晰法律关系的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3. 具备职业化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背景、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4. 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10%,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20%。5. 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5%。6. 上年度不少于2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10%。7. 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8. 上年度毕业企业不低于在孵企业数的10%。9.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在孵企业是指注册且实际运营在孵化器内,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被孵化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毕业企业是指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孵企业:1.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2.累计获得投融资超过200万元;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第十一条 省内艰苦边远地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规定)的孵化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沿边产业园区内与周边国家共建的孵化器,相应规定要求可按比例降低15%。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孵化器运营主体在指定信息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三条 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孵化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实地抽查,初审通过后推荐至省科技厅。第十四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依据认定条件进行材料初审、实地核查、综合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发文将运营主体认定为省级孵化器。为便于服务管理,省级孵化器原则上统一命名为“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部分内容由运营主体自行确认。第十五条 省科技厅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省级孵化器认定工作。第五章 评价监督第十六条 省科技厅每3年对省级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主要围绕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反映孵化器建设、运营和发展情况。省级孵化器将上年度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经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专家对省级孵化器进行评价,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机制。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4个等级,用于指导孵化器提升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撑政策制定和动态管理。第十八条 省科技厅对省级孵化器管理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认定的孵化器相关信息或统计数据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举报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经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实后报请省科技厅依规处置。第六章 变更与取消第十九条 省级孵化器运营主体发生变更、重组、依法终止等情况,以及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向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报告,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实后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第二十条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省级孵化器资格,被取消的孵化器运营主体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1.运营出现问题,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经限期1年整改,仍无法正常运营的;2.运营主体注销或发生重大变化,已无法达到认定条件的;3.无特殊原因,连续2年未按要求填报统计数据的;4.绩效评价等级为(D)级,经限期1年整改,仍不合格的;5.孵化器自行要求取消认定的;6. 孵化器运营主体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核实后予以取消。第七章 促进与发展第二十一条 经认定的省级孵化器,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第二十二条 支持孵化器加强专业孵化能力建设,强化创新资源配置,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运用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高孵化效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优化配置创业导师,鼓励设立技术经纪(理)人岗位。探索超前孵化、深度孵化等新模式,打造创新创业服务生态,提升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撑科技型企业培育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二十三条 支持孵化器深化加速服务功能,通过定期设立创业加速营等形式,集中遴选优质项目并提供概念验证、早期投资、中试熟化、产业对接、融资支持、创业辅导等服务,加速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第二十四条 各地区应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等建设专业领域孵化器,引导孵化器吸纳青年科研人员、科研团队、退役军人、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等创新创业,发挥协会、联盟等行业组织的作用,推动创新创业资源的开放共享,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第二十五条 鼓励省级孵化器与部级孵化器协同联动向外提供孵化运营服务,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放大辐射效应,带动更多孵化器共同发展。第二十六条 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对运行高效、发展良好、绩效评价优良的省级以上孵化器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区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塑造开放、多元的创新创业环境。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为政策衔接过渡期,过渡期内原有省级孵化器资格继续保留,但应按照本办法认定条件自行开展运营调整。省科技厅将在过渡期内统一组织原省级孵化器及省内众创空间进行申报评审,通过评审的认定为新的省级孵化器。过渡期结束后,未通过评审的原省级孵化器及省内众创空间不再保留相应资格。第二十八条 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州(市)级孵化器管理办法(众创类孵化载体纳入孵化器管理)。第二十九条 省科技厅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孵化器绩效评价标准。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6号)同时废止。
2026-01
各州(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根据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火炬〔2026〕3号)要求,2025年度国家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已经开始,结合云南省实际,现将2025年度国家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一)国家高新区及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工作由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完成后,汇总上报火炬中心的同时,请及时将国家高新区的综合统计数据及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数据报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汇总,形成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数据。(二)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填报工作由各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州(市)科技局汇总辖区内快报数据后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科技部门快报入口填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三)国家高新区以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由各州(市)科技局负责催报,具体为:1.由昆明市科技局负责昆明辖区内(除昆明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催报,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2.由玉溪市科技局负责玉溪辖区内(除玉溪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催报,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3.由楚雄州科技局负责楚雄辖区内(除楚雄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催报,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4.除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州,其他各州(市)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催报,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半年报、年报统计工作由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所在地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五)国家大学科技园半年报、年报统计工作及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级高新区的年报统计工作统一由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组织实施。二、填报内容(一)月报统计数据创新型产业集群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创新型产业集群月度情况调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二)快报统计数据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见附件1、如数据还未出,请填报预估数),报送至辖区科技局;各州(市)科技局汇总数据后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科技部门快报入口填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三)半年报统计数据1.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半年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2.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国家大学科技园半年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四)年报统计数据1.昆明、玉溪及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在线打印报表封面(带火炬水印、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版本文件(以单位名称命名)报送至辖区科技局,各州(市)科技局收齐本辖区内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年报表封面扫描件后再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2.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3.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4.创新型产业集群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5.生产力促进中心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在线打印报表(带火炬水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版本文件(以单位名称命名)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6.省级高新区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在线打印报表(带火炬水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版本文件(以单位名称命名)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7.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8.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9.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三、报送时间(一)月报统计数据各创新型产业集群,请务必于报告期次月2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二)快报统计数据由各州(市)科技局催报并汇总,请务必于2026年1月23日前将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汇总数据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三)半年报统计数据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请务必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四)年报统计数据1.各国家高新区以外高新技术企业,请务必于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上报工作,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需将报表封面扫描件报送至辖区科技局。各州(市)科技局收齐本辖区内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年报表封面扫描件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2.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请务必于2026年1月31日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3.各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级高新区,请务必于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上报工作,并将报表扫描件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四、注意事项(一)月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月1日至最后一日,月报累计数据调查时期为1月1日至当年截至填报期月份最后一天,1月、12月月报免报。快报的调查时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半年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的调查时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二)具体的调查表式、指标说明等内容详见《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实施方案》,2025年度火炬统计报表电子版可进入火炬中心官网“专项工作”右侧栏目“火炬统计”页面中“火炬统计报表下载”模块下载(网站:http://www.chinatorch.org.cn/kjfw/wjxz/yjlist.shtml),填报时以系统报表为准。(三)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受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委托,承担火炬专项统计调查的具体工作。(四)相关国家火炬专项统计调查数据资料仅供省科技厅汇总上报火炬中心之用,不对社会公布。(五)各类报表必须经省级管理员审核后方可在线打印且必须带有火炬水印。(六)如在统计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咨询:1.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联系人:张娅、李艳芬、杨映明。联系电话:0871-65349981、63336314、63113341。邮箱:286493401@qq.com。传真:0871-63113341。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246号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512办公室。邮编:650051。QQ群:129472919(云南省火炬统计调查群)2.火炬计划统计部分(1)高新技术企业报表问题联系人:统计监测与信息处刘祥钰、李文奇、丁柯。联系电话:010-68209042/9046/9020。(2)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账号注册、密码找回、企业注册信息变更等问题)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9943997/3998。(3)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生产力促进中心报表问题联系人:孵化体系建设处李恬阔、李享。联系电话:010-68209047/9048。(4)软件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报表问题联系人:产业集群发展处蔡子航、杨俊臣。联系电话:010-68209152/9149。(5)创新型产业集群报表问题联系人:产业集群发展处孙翔宇、蔡子航。联系电话:010-68209150/9152。(6)火炬统计调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84226722、13511069475。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填报)2.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州、市科技局填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1月14日
2026-01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云办发〔2021〕36号,以下简称《29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现将云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类奖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奖补时间范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活动,符合《29条措施》第27条规定,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奖补。即:经省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度技术交易额在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含)之间的单位,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合同登记方奖励;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按5‰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每年完成额定工作任务,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超过额定工作任务的增量部分,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登记机构每年补助、奖励金额最高为50万元。二、申报类别和材料要求(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奖补完成《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5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目标的通知》要求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可申报此奖补。申报方法及需提供材料如下:1.在省科技厅网站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中的“科技成果转化奖补专项”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补项目”填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2.2025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总结(盖章件,见附件1);3.完成2025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目标的证明材料(可从“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的“统计分析”中的“合同统计”截屏图片,统计指标按“合同类别”统计,“统计级数”按“一级”统计,需加盖单位公章);4.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方奖补经省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中的“技术交易额”累计符合《29条措施》第27条规定的单位,可申报奖补。在2025年登记的“分期付款”类的技术合同,可将分期付款的发票和银行凭证累计申报奖补。享受过奖补的技术合同不再予以申报。申报方法及需提供材料如下:1.在省科技厅网站“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的“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中的“科技成果转化奖补专项”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方奖补项目”中填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无需提供技术合同;4.与每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相对应的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记账联)和技术交易金额的银行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5.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三、申报程序(一)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已经在“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的,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未完成单位注册的用户,建议使用Firefox浏览器、Google Chrome浏览器或者搜狗浏览器,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kjt.yn.gov.cn)完成注册及申报。各申报单位要用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账号进行填报,提交后再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推荐。省科技厅不作为任何申报单位的推荐部门。(二)在线审核。各推荐部门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填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四、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受理(一)网上填报2026年1月15日至3月22日17:00前,各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材料,逾期关闭系统,终止申报。(二)网上审核2026年2月1日至3月31日17:00前,各推荐部门按要求在“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申报材料,逾期关闭系统,终止审核。五、有关要求(一)附件1、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站)必需填报。附件3、4、5、6技术合同认定方必需填报。(二)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实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认真核查单位银行信息,因单位银行信息填报错误而导致奖补资金不能拨付,由申报单位承担责任。各申报单位自行在“天眼查”中检查是否存在预警风险,如若存在预警风险应出具法律诉讼说明(盖单位公章)和法律裁决文书,并上传至“单位承诺书”栏。(三)各申报单位按照附件4、5、6的模版填统计汇总表,再按照统计汇总表的顺序对应扫描合同登记证明、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分别上传至“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栏、“技术交易发票”栏和“技术交易银行转账凭证”栏,三个表格相同技术合同事项的序号须一致,便于对应核实。少数单位因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交易发票和技术交易银行转账凭证过多,申报系统容量无法满足扫描上传需求,请申报单位按附件4、5、6的要求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分别上传附件清单。再将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扫描文件复制在U盘中,上交省情报院612室常冬老师处以备查,核查完以邮寄到付或自取方式返还(请注明返还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已上传证明、发票、凭证的单位无需上交U盘。(四)各项目推荐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材料提供不全、填报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退回修改。(五)奖励资金的发放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65号)落实。给予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器认定、创新创业大赛、专利申请与维护费用和与上述工作相关的条件建设,须符合国家、省相关资金管理要求,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六、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崔文川,0871-63104096。省情报院技术转移中心:常冬,0871-63127546。 附件:1.2025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总结(登记站用模版)2.诚信承诺书(登记站用模版)3.单位承诺书(登记方用模版)4.2025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统计汇总表5.开具发票清单(登记方用模版)6.银行凭证清单(登记方用模版)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1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01
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省科技厅将选派科技人员到我省89个“三区”县(以下简称89个县,详见附件1)开展科技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派要求(一)派出单位1.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单位;2.省直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3.州(市)级事业单位、有关企业。(二)选派对象及条件1.选派对象主要为能够解决受援地区科技需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生态、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的科技人员,自愿为受援地服务对象提供科技服务或到受援地开展科技创业。2.尚在服务期内的“三区”科技人才与科技特派员不重复认定,已申报2026年省科技特派员的人员此次暂缓申报。3.服务本县域的不纳入认定范畴。(三)服务对象1.优先选派“三区”科技人才服务国家、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89个县内经过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园等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星创天地,以及其省、州(市)级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89个县内承担国家、省、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89个县内的农场、林场等基层专业技术机构和科技示范基地、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3.县直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不能作为受援单位。(四)服务内容与形式选派科技人员要围绕服务地区或单位的科技需求,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新品种、新产品、新模式、新技术、新农具;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为“三区”培养本土科技人才,推进县域科技创新创业。(五)服务时间提供科技服务的时间为1年,派出期间根据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和科技攻关、示范、推广的需要,不定期到实地开展科技服务,或采取通讯、网络等方式及时提供科技服务、解决科技问题。二、支持措施(一)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对“三区”科技人才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列支科技人员到“三区”县开展科技服务的交通差旅、购买意外保险和培训费用等。(二)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专项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宣传表扬。(三)对派出科技人员与服务对象联合申报的产学研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单位对派出人员应从人才工作经费中给予更多支持。(四)其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执行。三、相关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与受援地区对接科技需求,引导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积极申报,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做出应有贡献。(二)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往年作为选派对象但没有提交“五方协议”书和考核表的科技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三)各单位应提前做好统一调配工作,向受援县均衡分配选派对象,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适当增加名额。(四)请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写《2026年云南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五方协议书》(详见附件2),并统一填报《“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上述申报材料允许电子签章,材料真实性纳入诚信管理。(五)请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单位于2026年2月28日前将签章齐全的本州(市)、本单位拟选派对象(包括拟派往其他地区的科技人员)的《2026年云南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五方协议书》扫描文档、《“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扫描文档及可编辑Excel文档发送至邮箱kjt63169621@126.com,签章齐全的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四、联系方式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0871-63169621。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0871-64630653。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28号云南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成果转化科,邮编:650021。 附件:1.云南省“三区”县名单(89个)2.2026年云南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五方协议书3.“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4.“三区”人才州(市)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01
工信厅联节〔2025〕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市场监管部门、能源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促进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现将《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5年12月31日
2026-01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5〕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管理部门 ,各有关单位:现将《“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2025年12月25日“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pdf
2025-12
根据《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云科规〔2025〕3号)规定,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拟批准2025年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共9个,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2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向省科技厅 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反映,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打印无效)和有效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按照相关规定核查处理,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杨波,0871-63160893。通讯地址及邮编: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509室,650051。 附件:2025年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2月17日附件2025年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名单序号机构名称共建单位机构性质核心研究领域1云南英格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生物医药2云南曲中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曲靖市中医医院企业生物医药3奥辰生物(云南)有限公司昆明学院企业生物医药4临沧华翔科技创新有限责任公司华中科技大学企业生物医药5云南天然橡胶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科技大学、云南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西双版纳州检验检测认证院等企业新材料6云南欣城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长江大学企业新材料7云南普世蓝种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大学、云南农业大学、大连森茂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企业高原特色农业8云南云桔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南大学柑桔研究所、西南林业大学、玉溪市农业科学院等企业高原特色农业9优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2025-12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政策研究,强化决策支撑能力和水平,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研究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题目及要点 1.增强科技政策体系完整性、有效性、协同性的机制与路径研究(拟支持两家单位并行研究,每家单位研究经费10万元) 研究要点:从政策目标、政策内容、政策层级、政策制定和执行主体、政策过程等多个层面或维度,对增强科技政策完整性有效性协同性的基本理论进行详细阐述。全面回顾和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增强科技政策的完整性有效性协同性所做的有益探索,对科技政策的实施成效和影响进行评析,剖析当前科技政策实践中的现实问题和制约因素(除国家层面政策分析外,选取1-2个省级行政区域进行案例分析)。聚焦科技强国建设要求,研究提出新时期科技政策体系框架、内容、建设思路和主要措施,以及加强科技政策完整性有效性协同性的工作机制和关键路径。 成果形式:提交增强科技政策体系完整性、有效性、协同性的机制与路径研究报告(含摘要、地方案例及相关政策数据等)。 2.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研究(拟支持两家单位并行研究,每家单位研究经费10万元) 研究要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研究制约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强化规划衔接、政策协同、资源统筹、评价联动,加强科教协同育人,完善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产学研融合用人,依托重大任务、重大平台造就更多高层次人才,畅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深化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强化教育科技人才评价联动,健全人才激励机制等方面,研究提出一体发展的思路目标、政策举措建议。 成果形式:提交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研究报告。 3.未来产业科技创新特征与政策优化研究(研究经费10万元) 研究要点:聚焦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未来产业,分析共性科技创新规律、产业发展现状和个性特征,研究梳理不同产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政策障碍,趋势、产业组织模式,总结我国相关领域发展现状和问题,提出精准支持未来产业科技创新政策优化建议。 成果形式:提交未来产业科技创新特征与政策优化研究报告(含摘要、案例以及相关科技、产业和政策数据)。 4.与科技强国相适应的国家创新体系研究(研究经费10万元) 研究要点:聚焦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目标,对照科技强国的主要特征,研究与科技强国相适应的国家创新体系概念,梳理我国体系发展历史脉络,分析国家创新体系架构的基本构成、动态功能及其发展变化,总结主要创新型国家创新体系现状与趋势,对照新形势新使命分析我国进一步健全国家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明确建设目标、实施路径和主要任务,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提供体系化能力支撑。 成果形式:提交与科技强国相适应的国家创新体系研究报告。 5.人工智能驱动科研范式变革背景下科技治理模式研究(研究经费10万元) 研究要点:前瞻性分析人工智能驱动的科研范式变革对科技创新组织模式、资源配置、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的影响,分析主要创新型国家适应人工智能的科技治理方式新变化,研判未来与之相适应的科研组织和管理模式演变方向与趋势,推动构建与“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相适应的科技治理体系。 成果形式:提交人工智能驱动科研范式变革背景下科技治理模式研究报告。 6.区域科技创新空间格局发展态势研究(研究经费10万元) 研究要点: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富有活力的创新城市,跟踪分析我国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空间态势,如创新型城市群、科创走廊、科技创新带等,凝练各地方科技创新空间格局与特色亮点,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政策举措。 成果形式:提交区域科技创新空间格局发展态势研究报告。 7.跨地域协同创新问题研究(研究经费10万元) 研究要点: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的部署要求,以东北三省一区等为例,研究推进跨行政区域协同创新的工作机制、支持政策、工作举措以及进展成效,汇总形成好的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原因,对进一步推进跨区域协同创新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 成果形式:提交跨地域协同创新问题研究报告。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精力,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课题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科技政策研究课题项目申报书》(附后)。申报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牵头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另附电子版光盘),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戴海涛,邮编100038)。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四)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科技部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需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研究成果,必须事先书面征得科技部相关司局同意。 三、其他事项 (一)课题执行时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二)课题承担单位应按规范开题、结题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全本、研究报告简写本、研究专报等,5份正式报告、报告简本及研究专报,1份电子文档)。 (三)课题研究应坚持问题导向和应用导向,立足支撑国家创新体系、科技体制改革与政策法规决策工作,避免纯理论研究。 (四)课题执行期间,课题组成员需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未经科技部相关司局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课题研究相关信息。 (五)入选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给予相应经费资助。课题验收时,承担单位应提供课题任务执行财务决算表。 联系方式:010-58884541,58884266。 附件:科技政策研究课题申报书
2025-12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相关要求,经部门审核、公示等程序,482家企业通过2025年第3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联系人及电话:彭力华,0871-63104096。 附件:云南省2025年第3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2月9日
2025-12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有关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2023年云南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昆明市)》、《昆明市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八批次项目征集遴选工作,经企业申请、县(市)区及开发(度假)区推荐、备案确认等流程,现公布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八批次项目试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联系电话: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871-63105600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纪委:0871-63135458附件: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八批次项目试点企业名单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4日附件: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八批次项目试点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云南淳和油墨有限公司安宁市9153018157185245042安宁市云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宁市91530181MA6Q0AGC9J3昆明海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川区9153011367087182554昆明航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川区91530113589621175云南奥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川区91530113083295296昆明青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川区91530113797249777Q7云南富民世翔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富民县91530124778593871Y8云南大互通钛业有限公司富民县9153012467088784329昆明富锦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富民县91530124772672325G10云南润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晋宁91530111MABWW92X8011云南央博管业有限公司晋宁91530124309605462012云南大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晋宁91530122MA6NEC3G8113云南营家智慧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开区91530100MABM5HND3914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经开区9153000021653292X115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嵩明县91530000790299907816云南朗世新能源有限公司嵩明县91530127MA6N45GX6A17云南鸿博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嵩明县91530127MA6KJH6C2Y18昆明欧铂羽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嵩明县91530102MA6Q5E6EX019云南豪邑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五华区91530102ma6nqwty20昆明木行印刷有限公司五华区91530100763864800J21云南明希食品有限公司五华区91530102MA7NFNYA3U22云南瓮福云天化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西山区91530112MA6KKDGY0723昆明米斯特利家居有限公司西山区91530112MADXD89Q3524云南中发能源有限公司寻甸县91530129MABPTHDY5N25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来水厂寻甸县91530129431758518A26云南秀鼎家俱实业有限公司阳宗海91530100MA6P8NPC4J27云南雷马云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阳宗海91530100MA6NQ75B1Y28昆明天磊线缆材料有限公司阳宗海91530100MA6KACBP8329云南滇大饲料有限公司宜良县91530125571887768730昆明和昊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滇中新区直管区9153010075359689XH31昆明旭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滇中新区直管区91530100MACMDMB50A32云南金伦云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滇中新区直管区9153000032927148XT33昆明泰美好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滇中新区直管区91530100MA6L2NFA8934云南神迹包装有限公司滇中新区直管区91530100MABMBPUA8U(试点企业实际享受奖补政策以转型项目实施完成后的验收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