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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技术专项合作计划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可持续发展技术成果面向“一带一路”国家转移与应用,按科技部通知要求,现公开征集云南省面向“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技术成果,编制《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可持续发展技术清单(2025)》,将适时对外发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技术成果征集条件(一)符合“一带一路”国家的产业政策、标准和相关法律,可在“一带一路”国家快速落地并进行市场化推广。(二)契合“一带一路”国家可持续发展需求,综合效益明显。(三)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突出,已有多家公司具备相似技术。(四)技术成果涵盖人工智能赋能可持续发展、生态农业、可再生能源与储能技术、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水资源可持续技术、绿色建筑与智慧城市、智慧医疗、低碳交通与智能出行等领域。(五)所申报材料均为可公开信息。二、组织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一)征集单位为云南省所辖区域或行业内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申报,并请申报单位注意避免在地方科技厅局和行业协会重复申报。(二)技术成果采用在线方式征集。对申请单位具体要求如下:1.申报单位在填报申报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征集通知,不符合申报资质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2.申报单位可从即日起通过中国“一带一路”技术转移信息系统http://ttssc.ustb.edu.cn/sign/signup(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单位请先注册)在线提交电子申报书及支撑材料。3.请在信息系统中下载申报书和技术申报承诺书模板(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填写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申报书的签字盖章页和技术申报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以电子附件形式作为必填项目于网站一并提交。4.在线申报完成后,于2025年4月11日17:00前,将电子版(含word版和PDF盖章版)发送至邮箱1250917558@qq.com。并寄送纸质申报材料至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405室。纸质申报书内容、签字盖章页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的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三)云南省科技厅将在规定时间内收取纸质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附件:关于征集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可持续发展技术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29日(联系人及电话:王杰,0871-63101520)
2025-04
各有关单位、专家:根据《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科规〔2022〕12号),现将202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名奖种202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奖种包括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云南省自然科学奖、云南省技术发明奖、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含应用技术项目类、重大工程项目类、社会公益项目类、产业创新贡献项目类和科普项目类)和云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提名方式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方式采取单位(机构)提名和专家提名(以下统称为提名者)。(一)单位(机构)提名1.各州(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提名工作。2.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滇单位,驻滇部队,经省科技厅确认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社会团体、社会力量设奖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本学科(专业)范围内的提名工作。(二)专家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每人每年可以独立提名1项(人)所熟悉专业的科学技术奖。三、提名要求(一)提名原则1.提名者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云南高质量发展做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2.提名者应当坚持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作用,紧扣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突出提名成果对全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重点提名在支撑我省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志性科技成果。3.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云办发〔2020〕1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等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者不得提名。在整个评奖流程中,如候选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行为,已不适宜奖励的,候选人所在单位须及时报告提名者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4.提名项目必须完成保密审查,确保所有提交材料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包含涉及国家安全等的国家秘密、科技秘密、工作秘密及敏感信息,确保可用于网络评审及获奖后的公开宣传。5.提名者承担提名项目(人)异议处理责任。(二)提名项目的应用年限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公开发表或出版2年以上(即2023年5月1日以前发表或出版);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要求已应用2年以上(即科技成果在2023年5月1日以前已经整体投入应用)。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整体)应通过验收并稳定运行2年以上。(三)不得提名的项目(人)1.科研不端或者其他失信行为并且处于惩戒期内的;2.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的;3.知识产权和科学技术成果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4.主要科学技术成果已经获得国家或者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5.对被提名项目无实质性贡献的。(四)不得重复提名的要求1.同一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不得同时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再提名云南省科学技术奖。2.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3.被提名为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其他奖励类别的候选人。4.同一个人同一年度不得被提名为2个以上项目的候选人。5.在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获奖的人员需间隔1年,才可再次被提名。6.在2024年度经评审未获奖的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2025年度不得继续提名。在提名受理环节就已退出的项目除外。7.延续已获奖项目内容的成果如无重大突破不得再次提名,任务来源、知识产权、论文等不得与之前获奖项目重复。(五)外国人可以作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但必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提供有关证明。(六)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对等评审。项目按提名等级对应标准评审,不降级评审,不通过即淘汰。请提名者严格按各奖种等级标准确认提名等级。省科技进步奖中重大工程项目类和产业创新贡献项目类不设二等奖、三等奖。四、提名材料填报要求(一)材料要求1.请项目负责人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网址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用户使用手册—奖励申报和注册》和《202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认真阅读后再填报科技奖励提名材料。2. 提名材料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不同奖励类别采用不同格式的提名书,请按《工作手册》客观、准确、如实、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应有详实的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提名。3.有以下情况的提名项目,应同时提交相应的书面说明材料。(1)候选(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其所在单位应提交书面说明。候选(完成)人已去世的,不建议提名。(2)提名者、被提名的项目(人)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提名专家签名或候选项目完成单位公章,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4. 所有候选人都需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有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把关;无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单位审核把关。省管干部可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核,也可按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部门审核,如确实无部门办理,可由所在单位审核。审核意见格式范本可在提名书填报系统对应附件栏目下载。5. 所有候选人都需提交公安部门审核意见。请候选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工作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查询或单位查询结果均有效,查询时段至少为2024年1月1日至办理之日。(二)提名材料上传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无纸化申报,提名材料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首页点击“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后在线填报。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和公安部门意见,扫描后在提名书“必备附件”栏目上传。提名书主件的签名、盖章,在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形式审查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按系统上通知的要求和时限,从系统下载打印相关页,正式签字、盖章,然后扫描上传。(三)提名公示提名202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除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项目外,应在提名材料正式上报前,分别在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和提名单位进行公示(专家提名仅在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和要求详见《工作手册》。公示后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发生变更的,需重新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的项目(人)方可提名。异议处理完毕的项目,需在附件中提交异议受理和处理情况说明。瞒报异议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受理公示后有异议的,退回提名者处理。(四)提名时间1.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5年4月9日9:00。2.申报单位提交时限。2025年5月6日23:00,关闭申报单位提交权限,逾期项目将无法提交提名者。请各项目完成单位在此时限前完成公示,及时提交提名材料。3.提名者提交时限。2025年6月3日23:00,关闭提名者提名权限,逾期项目将无法提交省科技厅。请各提名者在此时限前完成审核和公示,及时提交提名材料。4.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在提名截止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审结果通过奖励提名系统反馈,请各申报单位、提名单位及时关注。五、联系方式(一)系统技术支持1. 系统软件问题,请联系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客服。联系电话:400-161-6289。2. 单位注册问题,请联系省科技厅信息中心技术支持人员。联系人及电话:李俊,0871-63133894。(二)政策业务咨询请根据所选奖项类别和学科(专业)领域,联系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有关人员。1. 杰出贡献奖,医疗卫生、医药与基础医学、交通运输领域。联系人及电话:李佳,0871-63137002。2. 电子信息技术、动力与电气、机械轻工、化学及化学工程领域。联系人及电话:许静,0871-63155414。3. 数理与天文、环境保护与气象、冶金与材料、地球科学国土资源与利用领域。联系人及电话:高阳一,0871-63168766、0871-63137002。4. 农业、林业、畜牧兽医与养殖、水利土木建筑领域。联系人及电话:尹鑫,0871-63155414。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901、902室。邮政编码:650051。(三)奖励监督任何人或单位若发现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中存在科研诚信问题,可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或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反馈。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联系人及电话:陈勇,0871-63133824。 附件:回避专家申请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28日
2025-04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省直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动咖啡精品率和精深加工率提升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农绿〔2022〕8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编制了2024年度《云南省咖啡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云南省咖啡鲜果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云南省咖啡精深加工投资奖补资金申报指南》、《云南省精品咖啡庄园咖啡品种更新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州(市)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项希希电话及邮箱:0871—65749600,lssppbgs@163.com联系人: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杨丽莉电话及邮箱:0871—63513028,ynspyp@163.com 联系人:云南省财政厅 李艳芳电话:0871—63644045,liyf1829@163.com 附件:1.《云南省咖啡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2.《云南省咖啡鲜果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3.《云南省咖啡精深加工投资奖补资金申报指南》4.《云南省精品咖啡庄园咖啡品种更新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点击下载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3月24日
2025-04
云科联发〔2025〕4号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云南省2024年推荐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备案抽查,现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补充备案结果》,同意第一批备案抽查通过的昆明彼岸之光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294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证日期分别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4日,有效期为3年。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部署要求,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能力,协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落实;同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当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州(市)辖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补充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5年3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
有关单位,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新质生产力赋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做好2026年生物医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建议编制工作,现面向全省有关单位征集生物医药领域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围绕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着眼于我省生物医药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瓶颈和关键科学问题,主要征集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及颠覆性技术等攻关需求。二、相关要求(一)征集单位主要为云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坚实的工作基础和较强的研发实力、有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各州市关键技术需求原则上由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统一推荐,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由省卫生健康委审核推荐,不支持个人单独报送。(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填写《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征集表》及汇总表(见附件),于2025年3月31日12:00前,将电子版(含word版和PDF盖章版)发送至邮箱ynswyycytjb@126.com。涉密内容请以纸质件形式报送至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805室。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社发处黄威林,0871-63138982;胡燕琴,0871-63135540。 附件:1.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征集表2.需求汇总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3月24日
2025-04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将继续支持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点”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线”上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示范、“面”上开展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整体数字化改造示范,加快数字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25〕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部署要求,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支持内容按照《通知》相关要求,继续支持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点”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线”上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示范、“面”上开展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整体数字化改造示范,加快数字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在《通知》明确的支持内容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支持以下事项。(一)打造“点”上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探索基于大模型的智能制造新模式,实现生产制造各环节的智能决策、智能优化、实时监测、灵活调度和预测性维护等。(二)支持“线”上产业链整体数字化转型。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建设智慧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实现企业间高效协同。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探索应用垂直领域工业大模型,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生产柔性调度、资源动态调配及行业知识共享。(三)支持“面”上建设高标准数字园区。由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承载园区、高新区等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编制园区新型技术改造整体实施方案,聚焦主导产业,支持实施整体数字化改造。鼓励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提供针对性、定制化方案开发和转型实施服务。建立支持跨领域数据统一接入与应用协同共享的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加快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应用布局。二、工作要求(一)聚焦重点行业。申报城市应在制造业中确定3个左右主导行业作为技术改造重点行业,鼓励选择对工业经济增长贡献度较大、转型升级需求迫切的传统产业,如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仪器仪表)、食品、轻工、纺织等(见附件1),并可在重点行业中进一步确定具体细分行业。(二)加强政策协同。要与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做好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对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可将其纳入试点工作范围,强化试点带动作用,但不得重复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三)加强工作衔接。鼓励第二批申报城市实施方案与首批入选城市实施方案做好衔接,在重点行业、重大项目上实施协同改造。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牵头城市推动开展跨区域联合技改项目,推动一体部署、系统推进、协同改造。支持同一产业链上不同省份的申报城市各自在实施方案中加强衔接,放大试点城市对所处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四)加强项目把关。申报城市应做好项目审核,遴选优质项目列入实施方案。申报的重大项目应符合基础条件良好、技术路线清晰、主体改造意愿较强等要求,避免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频繁调整影响试点工作整体推进与预算执行。(五)规范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由入选城市用于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点项目,支持方式由地方确定,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商培育等项目原则上由地方支持。入选城市应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将防范关口前置,强化日常调度及监督检查。三、申报事项(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负责择优选定拟申报试点城市,并向两部门报送推荐函。每个省、自治区最多推荐1个地级城市,直辖市最多推荐2个所辖区(县),以其中1个区(县)牵头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占用推荐名额。已被两部门纳入试点范围的城市不再重复申报。(二)申报城市应编制实施方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参考附件2)。申报资料包括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各一式两份,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于2025年4月23日前报送两部门。(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工规函〔2024〕1109号)要求,强化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过程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对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城市,将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督促整改、暂停试点资格、扣减或收回奖补资金等处罚措施。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通知》要求执行。附件:1.鼓励重点行业2.XX市(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5年3月25日
2025-03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省直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动咖啡精品率和精深加工率提升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农绿〔2022〕8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编制了2024年度《云南省咖啡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云南省咖啡鲜果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云南省咖啡精深加工投资奖补资金申报指南》、《云南省精品咖啡庄园咖啡品种更新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州(市)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项希希电话及邮箱:0871—65749600,lssppbgs@163.com联系人: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杨丽莉电话及邮箱:0871—63513028,ynspyp@163.com联系人:云南省财政厅 李艳芳电话:0871—63644045,liyf1829@163.com 附件:1.《云南省咖啡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2.《云南省咖啡鲜果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3.《云南省咖啡精深加工投资奖补资金申报指南》4.《云南省精品咖啡庄园咖啡品种更新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点击下载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3月24日
2025-03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工作精神,以及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云南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科联发〔2025〕3号)精神,为做好昆明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申报对象(一)符合国家《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在昆明市内注册成立1年(365个自然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二)凡证书有效期到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附件4),再进行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二、 申报时间昆明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一)2025年计划分两个批次进行,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2025年7月25日、9月26日,以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为准(请各申报企业尽可能争取在第一批次申报,以便有更多的工作时间)。(二)请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申请重新认定的企业在第一批次报送申报材料。三、 申报流程及材料报送(一)企业系统申报按照云南省科技厅要求,申请企业需同时完成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网络申报,否则不予推荐。1. 国高网申报企业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jrz.chinatorch.org.cn/login),企业的登录账号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可通过忘记密码或企业用户申诉形式找回(在高企系统中重新设置过密码的企业用户,可通过重设的密码登录统一注册登录,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附件6统一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操作手册)。企业进入账户后,在“高企认定申报”界面下,逐项填写申请材料,注意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不得缺项,并及时保存,附件材料需按系统规定扫描上传。2.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企业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kjgl.kjt.yn.gov.cn/egrantweb)进行单位注册(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过程如下:在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单位注册”进入云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并完成三级认证,再次进入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省政务网登录”(不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通过法人登录进入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密码并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在“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下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于2025年11月15日之前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州(市)科技局。(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1. 企业需提交一式两份纸质申请材料(附件1),并按要求编制统一的目录和页码,其中申请书部分内容必须为国高网系统生成打印。两份申请材料为一正一副,其中一套申请材料的申请书、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必须为原件,用于存档,请在封面和书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申报书书脊标注申报企业的名称,所有提交的材料正反双面打印(复印)。昆明市辖区内(高新区除外)、滇中新区注册企业,企业需将一式两份纸质申请资料及《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文件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管理部门(附件5)。2. 昆明高新区内注册企业,申请材料交昆明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3. 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昆明市高新区除外)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本区域高企申报,负责高企申报材料统一受理及汇总,各科技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必要时通过现场核查、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核实。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昆明市高新区除外)科技管理部门将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推荐企业2024年社会责任情况表》(附件3)汇总发送至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邮箱,同时将企业上报的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昆明高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四、 有关要求(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组织申报、核查企业时,要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涉企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请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积极协商合作,充分发动辖区内各区、县(市)申报企业参与,扎实做好企业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在工作谋划、政策保障上相互衔接、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辖区内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建立“精准培育”机制,面向拟申报认定企业,组织开展高企认定政策、专业技术宣讲培训等“一企一策”相关辅导工作;建立“协同培育”机制,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共同开展培育;建立联动服务机制,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投入财务管理制度,保障企业合规运行。(三)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比例、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各申报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四)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五)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责,专家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高企申报资格,存在违纪违法线索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省认定办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六)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请相关企业在发生名称变更的3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更名申请,同时将在线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与相关证明材料(附件4)一式3份交至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省认定办根据企业更名申请材料判断企业更名类型。对于简单更名的企业,由省认定办确认后公示;对于复杂更名的企业,省认定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实地审查),对审核通过的企业予以公示。(七)昆明高新区辖区内企业,请按昆明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的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涉密企业申报前,须将申报认定材料作脱密处理后交至分管辖区。五、 联系方式(一)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联系人:冯凌燕 董玥 郑艳梅联系电话:0871-63195658、63171593电子邮箱:kmmbc01@163.com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120号四楼昆明市高新技术企业QQ群:75637181,申请加入群时须注明企业全称、真实姓名。(二)昆明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李敏 施祈联系电话:0871-63134627地址: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5楼(三)企业提交的一式三份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昆明高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联系人:崔向金联系电话:13529019006地址:昆明市昌源北路1389号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B座2楼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目录2.推荐企业汇总表3.推荐企业2024年社会责任情况表4.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所需材料5. 各县区联系方式及交件地址6. 统一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操作手册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昆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2025年2月25日
2025-03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工信规〔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以及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云南省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重大劳动保障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企业合规经营情况)。(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评价、认定标准。(四)直通车条件满足科技奖励、研发机构、新增股权融资、高新技术企业4项条件之1相关要求的企业,可享受直通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程序,具体详见附件2“一、公告条件”中“(一)至(四)”。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科技奖励、研发费用总额、新增股权融资、“创客中国”全国500强4项条件之1相关要求的企业,可享受直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程序,具体详见附件4“一、认定条件”中“(一)至(四)”。二、申报(复核)企业(一)申报企业1.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公告的云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2.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二)复核企业1.2022年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详见网站:https://gxt.yn.gov.cn/zwgk/fdzdgknr/jlm2ynsgxw/tzgggszdhzjcsx2ynsgxw/tbsx2ynsgxw/content_31469)。2.2022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详见网站:https://gxt.yn.gov.cn/zwgk/fdzdgknr/jlm2ynsgxw/tzgggszdhzjcsx2ynsgxw/tbsx2ynsgxw/content_31470)。三、组织实施(一)企业申报(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申报(复核)流程图》(附件1),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完成相关资料填报。从培育平台系统导出申请书或复核申请书,相关数据线上与线下须保持一致,将企业纸质申报(复核)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县级工信部门。(二)申报流程县级工信部门核查企业合规经营情况。核查通过的,在“培育平台管理端”(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zxqy/,对应账号和密码由州(市)工信部门提供至县级工信部门)向上推荐,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8)、《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9)上报至州(市)工信部门。州(市)工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不低于1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从“培育平台管理端”向上推荐,同时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8)、《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9)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复核流程县级工信部门核查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核查通过的,在“培育平台管理端”向上推荐,将企业纸质复核材料一式两份(按照直通车复核材料、一般类复核材料区分开)、《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10)、《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11)上报至州(市)工信部门。州(市)工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通过实地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逐一审查、复核,确保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一致。初审通过的,从“培育平台管理端”向上推荐,同时将企业纸质复核材料一份(按照直通车复核材料、一般类复核材料区分开)、《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10)、《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11)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未申请复核和不推荐企业,须说明原因。四、动态管理(一)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应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年度更新时间另行通知)。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二)对2022年以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公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须在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取消公告或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简单更名的企业需填写《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详见附件6),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州(市)工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五、工作要求(一)各级工信部门要将“清廉云南”建设有关要求融入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全流程,切实杜绝虚假申报或违法违规申报等行为。(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前置条件,也是今后工信系统培育支持的重点,请各级工信部门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加强专精特新企业政策研究,认真消化吸收,加大宣贯力度,充分挖掘梳理,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咨询服务,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营造良好环境,争取更多企业纳入培育范畴。(三)请申报(复核)企业将附件3、5要求上传的佐证材料,逐项命名(命名格式为:序号+XXX佐证,如创新型中小企业,七.2知识产权证书佐证),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四)各级工信部门在转发文件或组织动员时,须明确州(市)级、县级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强化辅导服务,做好咨询解答。(五)请各州(市)工信部门于2025年5月9日前完成初审和报送工作,将正式上报文件(含州(市)申报(复核)汇总表和更名汇总表,加盖公章)、初审通过的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分别区分开)报送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楼516室(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东风东路209号,联系人及电话:马文波,0871-63343851)。汇总表格发至指定邮箱。(六)申报(复核)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相关后果由申报(复核)企业自行承担。凡在申报(复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申报(复核)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七)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组织申报(复核)事宜。申报(复核)全过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请相关企业按程序自主申报(复核)。联系人:中小企业处 张海涛电 话:0871-63512824邮 箱:ynsmegov@126.com 附件:1.申报(复核)流程图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6.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 7.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8.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9.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10.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11.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12.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汇总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3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工作精神,以及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云南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科联发〔2025〕3号)精神,为做好昆明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申报对象(一)符合国家《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在昆明市内注册成立1年(365个自然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二)凡证书有效期到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附件4),再进行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二、 申报时间昆明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一)2025年计划分两个批次进行,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2025年7月25日、9月26日,以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为准(请各申报企业尽可能争取在第一批次申报,以便有更多的工作时间)。(二)请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申请重新认定的企业在第一批次报送申报材料。三、 申报流程及材料报送(一)企业系统申报按照云南省科技厅要求,申请企业需同时完成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网络申报,否则不予推荐。1. 国高网申报企业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jrz.chinatorch.org.cn/login),企业的登录账号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可通过忘记密码或企业用户申诉形式找回(在高企系统中重新设置过密码的企业用户,可通过重设的密码登录统一注册登录,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附件6统一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操作手册)。企业进入账户后,在“高企认定申报”界面下,逐项填写申请材料,注意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不得缺项,并及时保存,附件材料需按系统规定扫描上传。2.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企业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kjgl.kjt.yn.gov.cn/egrantweb)进行单位注册(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过程如下:在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单位注册”进入云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并完成三级认证,再次进入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省政务网登录”(不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通过法人登录进入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密码并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在“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下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于2025年11月15日之前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州(市)科技局。(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1. 企业需提交一式两份纸质申请材料(附件1),并按要求编制统一的目录和页码,其中申请书部分内容必须为国高网系统生成打印。两份申请材料为一正一副,其中一套申请材料的申请书、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必须为原件,用于存档,请在封面和书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申报书书脊标注申报企业的名称,所有提交的材料正反双面打印(复印)。昆明市辖区内(高新区除外)、滇中新区注册企业,企业需将一式两份纸质申请资料及《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文件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管理部门(附件5)。2. 昆明高新区内注册企业,申请材料交昆明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3. 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昆明市高新区除外)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本区域高企申报,负责高企申报材料统一受理及汇总,各科技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必要时通过现场核查、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核实。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昆明市高新区除外)科技管理部门将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推荐企业2024年社会责任情况表》(附件3)汇总发送至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邮箱,同时将企业上报的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昆明高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四、 有关要求(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组织申报、核查企业时,要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涉企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请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积极协商合作,充分发动辖区内各区、县(市)申报企业参与,扎实做好企业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在工作谋划、政策保障上相互衔接、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辖区内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建立“精准培育”机制,面向拟申报认定企业,组织开展高企认定政策、专业技术宣讲培训等“一企一策”相关辅导工作;建立“协同培育”机制,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共同开展培育;建立联动服务机制,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投入财务管理制度,保障企业合规运行。(三)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比例、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各申报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四)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五)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责,专家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高企申报资格,存在违纪违法线索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省认定办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六)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请相关企业在发生名称变更的3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更名申请,同时将在线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与相关证明材料(附件4)一式3份交至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省认定办根据企业更名申请材料判断企业更名类型。对于简单更名的企业,由省认定办确认后公示;对于复杂更名的企业,省认定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实地审查),对审核通过的企业予以公示。(七)昆明高新区辖区内企业,请按昆明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的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涉密企业申报前,须将申报认定材料作脱密处理后交至分管辖区。五、 联系方式(一)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联系人:冯凌燕 董玥 郑艳梅联系电话:0871-63195658、63171593电子邮箱:kmmbc01@163.com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120号四楼昆明市高新技术企业QQ群:75637181,申请加入群时须注明企业全称、真实姓名。(二)昆明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李敏 施祈联系电话:0871-63134627地址: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5楼(三)企业提交的一式三份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昆明高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联系人:崔向金联系电话:13529019006地址:昆明市昌源北路1389号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B座2楼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目录2.推荐企业汇总表3.推荐企业2024年社会责任情况表4.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所需材料5. 各县区联系方式及交件地址6. 统一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操作手册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昆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