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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二十九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重点领域重点支持以铝铜为主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以铟锗铂为主的稀贵金属及新材料产业、高效高值利用磷资源发展新能源电池和精细磷化工产业、绿色食品和中药材精深加工产业、以数字信息大通道为引领的通信设备等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互联网产业等5个重点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新兴及未来产业等领域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二、申报条件(一)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具有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五)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六)已与一个以上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能有效地开展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工作。(七)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所在州(市)已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企业原则上应是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八)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三、组织实施(一)企业申报。各州(市)工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筛选并指导有意愿、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统一进行申报。申报企业需编制《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签订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书(见附件2),填报《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3),并按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清单的先后顺序,加入目录及页码形成文本(一式一份,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审核推荐。请各州(市)工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含有关附件),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进行排序(附件5),并附同级税务机关、海关对企业核查情况,正式行文推荐,于5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与工业人才处。四、有关要求(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州(市)工信部门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组织申报活动,申报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相关企业严格按程序自主申报。(二)请各州(市)工信部门严格坚持标准,把好审核关口,将“清廉云南”建设要求贯穿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全流程,坚决杜绝虚假申报或违法违规申报行为。(三)申报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相关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凡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联 系 人:段实磊、王全会联系电话:0871-63515105、63513030电子邮箱:yngxwjcc@163.com 附件:1.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2.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书3.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4.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清单5.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审核推荐汇总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3月26日
2026-04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6年暂行版)》,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和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集群申报(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参照附件3提供佐证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送至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云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6年暂行版)》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在细分领域发展水平居于全省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省级集群复核(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的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须参与本次复核工作,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2),参照附件3提供佐证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送至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按照《暂行办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必要时开展实地抽查,将通过初审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通过初审的,需说明原因。三、工作要求(一)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依据《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6年暂行版)》相关要求和标准,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开展申报、复核和推荐工作。(二)各申报主体需明确具体联系人,长期跟进推动工作的开展。各申报主体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三)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复核、推荐)汇总表》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寄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昆明市永安路37号710室,650011),电子版同步发送至ynsmegov@126.com。联系人:曾群电 话:0871—63512704 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3.佐证材料清单4.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复核、推荐)汇总表5.云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6年暂行版)点击下载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04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2026年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配合执行。 附件:云南省2026年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李锦华 电 话:13708876917联系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吕东耘 电 话:13518727076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赵雪梅 电 话:13638818568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3月23日(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云南省2026年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715号令)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一)抽查事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二)抽查内容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抽查内容:报废机动车会回收拆解企业的资质条件情况、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和“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2.省公安厅抽查内容:报废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的监督解体情况,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情况。3.省生态环境厅抽查内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危险物管理及按要求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如实记录和通过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申报情况,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处置情况,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纸质转移联单情况,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职责部门的备案情况。二、抽查检查时间2026年11月30日以前。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一)检查对象依法注册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78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截至2026年3月20日)。(二)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方式检查对象统一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不低于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户数5%的比例随机抽取进行检查。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同时检查不少于1个分支机构。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随机抽取1-2名执法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五、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的方式进行。六、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1.对于双方数据一致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2.对于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令其限期改正。不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判定为相关违法行为。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交由属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核查处理。(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抽查任务完成后,各检查单位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七、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抽查工作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行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要求,做好抽查工作结果公示、全过程记录及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一)抽查结果录入。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二)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八、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国家和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有关规定,加强行业监管和规范开展经营。要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作为推动行业常态化监管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二)严守纪律,依法履行职责。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涉企行政检查的纪律规定,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管理规定及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执法监督流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等制度,依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团结协作,强化工作合力。要坚持“职能有分工,服务不分家”的观念,加强沟通联系和推进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合力,有效加强对行业的管理。
2026-03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为做好2026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省科技厅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2026年度云南省科技奖励工作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6年4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二、会议地点主会场:云南省科学技术厅3楼会议室(地址:北京路542号)。线上会议:通过腾讯会议(会议号:979-257-982)同步参加。三、会议内容(一)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相关政策及要点解析。(二)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系统操作业务培训。(三)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填写业务培训。四、参会人员主会场:在昆的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负责科技奖励工作的同志各1人,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社会力量设奖机构等负责科技奖励工作的同志各1人(参会名单见附件)。线上参会人员:各州(市)科技局和有关单位负责科技奖励工作的同志;有意愿申报2026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人员等。五、相关要求(一)各州(市)科技局、各提名单位负责组织动员本区域、本系统(单位)有报奖意愿人员线上参会。(二)请主会场参会人员于2026年4月1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参会,会议当天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进行签到。(三)请线上参会人员提前下载腾讯会议并完成注册登录,提前15分钟进入会议,并实名(单位规范简称)加入会议。因线上会议容纳能力有限,建议参会者尽量集中参会。(四)联系人及电话:李清清,0871-63156755;王雁,0871-68232792。报名二维码 附件:主会场参会单位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3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主会场参会单位名单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通信管理局、云南省地震局、云南省气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海关、云南省农业科学院、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医科大学、云南农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云南开放大学、昆明学院、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二一一研究所、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云南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北方光电仪器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九二〇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中国机械总院集团云南分院有限公司、云南省市政工程协会、云南省水利学会、云南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6-03
云科奖发〔2026〕1号 各有关单位、专家:根据《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科规〔2022〕12号),现将2026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名奖种2026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奖种包括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云南省自然科学奖、云南省技术发明奖、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云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提名方式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方式采取单位(机构)提名和专家提名(以下统称为提名者)。(一)单位(机构)提名1.各州(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提名工作。2.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滇单位,驻滇部队,经省科技厅确认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社会团体、社会力量设奖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本学科(专业)范围内的提名工作。(二)专家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每人每年可以独立提名1项(人)所熟悉专业的科学技术奖。提名专家不得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且回避本年度的科技奖励评审活动。三、提名要求(一)提名原则1.提名者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云南高质量发展做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2.提名者应当坚持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作用,紧扣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突出提名成果对全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重点提名在支撑云南省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志性科技成果。鼓励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能源、冶金材料、生物医药、矿产勘探、生物育种等重点领域。3.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等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者不得提名。在整个评奖流程中,如候选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行为,已不适宜奖励的,候选人所在单位须及时报告提名者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4.提名者承担提名项目(人)异议处理责任。(二)提名项目(人)基本条件1.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应是在云南省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是在云南省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提名项目主要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应包含云南省完成单位(完成人)。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或出版2年以上(即2024年5月1日前);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以上(即2024年5月1日前)。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应工程(整体)通过验收并稳定运行2年以上。3.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应完成整体验收。4.提名项目不涉密,项目提名前须完成保密审查,确保所有提交材料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包含涉及国家安全等的国家秘密、科技秘密、工作秘密及敏感信息,确保可用于网络评审及获奖后的公开宣传。5.提名的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须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并按照贡献大小进行排序,完成单位须填写全称并与公章一致。提名后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的排序等信息不得再调整。(三)不得提名的情况1.有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2.有科研不端行为、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惩戒期内的。3.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被立案调查尚无结论的。4.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的;知识产权和科学技术成果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5.主要科学技术成果已经获得国家或者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四)不得重复提名的要求1.被提名为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其他奖励类别的候选人。2.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3.同一个人同一年度不得被提名为2个以上项目的候选人。4.在2024、2025年度连续两年获奖的人员需间隔1年,才可再次被提名。5.在2025年度经评审未获奖的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2026年度不得继续提名。在提名受理环节就已退出的项目除外。(五)外国人可以作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但必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提供有关证明。(六)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对等评审提名者和完成单位合理确认提名等级,项目实行对等评审,不降级参评。省科技进步奖中重大工程项目类和产业创新贡献项目类不设二等奖、三等奖。四、提名材料填报要求(一)材料要求1.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在线提名,请项目第一完成人(负责人)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网址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用户使用手册—奖励申报和注册》和《2026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认真阅读后在线填报科技奖励提名材料。2.提名材料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不同奖励类别采用不同格式的提名书,请按要求客观、准确、如实、完整填写。项目创新和应用情况应有详实的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提名。3.所有候选人都须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有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由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把关;无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单位审核把关。审核意见格式可参考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资料下载”专区提供的模板。4.所有候选人都须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查询或单位查询结果均有效。5.注意事项(1)提名者、被提名的项目(人)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提名专家签名或候选项目完成单位公章,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2)提名项目名称应准确、规范和简明,并能反映出项目成果的主要技术内容和特征。自然科学奖重点突出“基础理论”和“方法”;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重点突出“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名称不使用“xx研究”的表述,不得出现企业名称和具体商品品牌等字样。(3)提名项目应根据主体技术成果和《工作手册》中的“专业委员会及评审范围”合理选择专业(学科)评审委员会。(4)提名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组的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其他完成人必须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该组别项目统一由省总工会负责提名。提名科普项目的科普作品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科普出版物。(5)提名项目所列知识产权、标准规范、论文等应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单位)的权利人的同意,有关知情证明材料存档备查。(二)提名材料上传提名材料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首页点击“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后在线填报。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意见,通过扫描后在提名书“必备附件”栏目上传。提名书主件的签名、盖章,在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形式审查通过后,由项目第一完成人(负责人)按系统通知要求,从系统下载打印正式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三)提名公示提名2026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除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项目外,应在提名材料正式上报前,分别在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和提名单位进行公示(专家提名仅在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和要求详见《工作手册》。公示后完成单位、完成人发生变更,知识产权和论文专著目录有新增的,须重新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的项目(人)方可提名。异议处理完毕的项目,需在附件中提交异议受理和处理情况说明。瞒报异议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受理公示后有异议的,退回提名者处理。(四)提名时间1.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6年4月6日9:00。2.申报单位提交时限。2026年5月6日中午12:00,关闭申报单位提交权限,逾期项目将无法提交提名者。请各项目完成单位在此时限前完成公示,及时提交提名材料。3.提名者提交时限。2026年6月1日中午12:00,关闭提名者提名权限,逾期项目将无法提交省科技厅。请各提名者在此时限前完成审核和公示,及时提交提名材料。4.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在提名截止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审结果通过奖励提名系统反馈,请各申报单位、提名单位及时关注。五、联系方式(一)系统技术支持1.系统软件问题,请联系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客服。联系电话:400-161-6289。2.单位注册问题,请联系省科技厅信息中心技术支持人员。联系人及电话:李俊,0871-63133894。(二)业务咨询请根据所选奖项类别和学科(专业)领域,联系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有关人员。1.杰出贡献奖,医疗卫生、医药与基础医学、交通运输领域。联系人及电话:李佳,0871-63137002。2.电子信息技术、环境保护与气象、机械轻工、化学及化学工程领域。联系人及电话:杨伟辉,0871-63155414。3.动力与电气、冶金与材料、地球科学国土资源与利用领域。联系人及电话:高阳一,0871-63168766。4.农业、林业、畜牧兽医与养殖领域。联系人及电话:尹鑫,0871-63155414。5.数理与天文、水利土木建筑、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领域。联系人及电话:彭钼植,0871-63155414。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901、902室。邮政编码:650051。(三)奖励监督任何人或单位若发现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中存在科研诚信问题,可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或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反馈。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联系人及电话:任宏程,0871-63132021。 附件:回避专家申请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3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03
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了昆明华龙智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盛联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有限公司、云南昆钢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南虫洞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惠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更名申请。经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为昆明华龙智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高新技术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其主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认定条件,拟同意更名。现将云南省2026年第一批拟同意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实名、书面形式向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提出意见。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清楚表述,并提供相关依据。对收到的异议材料,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联系人:王莹。电 话:0871-63160665。地 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506室。邮 编:650051。附件:云南省2026年第一批拟同意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代章)2026年3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云南省2026年第一批拟同意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序号原企业名称更名后企业名称高企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备注1昆明华龙智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智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R2024530001282024-11-01符合认定条件2昆明盛联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炎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GR2024530006572024-11-01符合认定条件3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GR2025530002732025-12-02符合认定条件4云南惠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惠本药业有限公司GR2024530001422024-11-01符合认定条件
2026-03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加强“六上”企业培育和服务管理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3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加强“六上”企业培育和服务管理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六上”企业培育和服务管理,推动《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2.0版)》(云发〔2025〕13号)落地见效,制定如下措施。一、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一)加强工作统筹。在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六上”企业培育和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着力破解企业发展堵点难点,强化服务支持,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行业+属地”、分级分类原则,加强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省直部门强化分类指导、政策支持、综合服务和行业监管,州(市)、县(市、区)履行属地责任,一线推动、全力落实。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负责,能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由各级商务部门牵头负责,文化和旅游、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广电、体育、新闻出版、通信管理、邮政管理、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5.总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能源、数据、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纳规纳统工作指导。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会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统计服务指导,依法依规做好纳规纳统企业资料审核,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申报工作中的问题,做到即报即审。7.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培育帮扶,助力提升转企后内部管理水平和合规意识。8.其他各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服务保障,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加强农产品生产、批发、销售等各环节数据匹配度。文化和旅游、商务部门加强针对性举措研究,推动旅游消费与住宿、餐饮等行业联动互促。科技、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深入挖掘省内标准化服务、认证认可服务、会展及其他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潜力。交通运输部门强化与邮政、铁路、航空等行业监管部门沟通衔接,提升交通领域统计数据准确性。二、加大培育支持力度(四)建立企业信息库。省统计局负责牵头梳理全省纳规企业名录,会同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完善各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和纳税记录资料信息,分类建立全省“准规”(达到入库标准待入库)、“临规”(达到入库标准80%以上)、“储备”(达到入库标准60%—80%)企业(项目)信息库和个体工商户信息库,及时推送省直有关部门确定梯度培育对象,形成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五)支持企业升规纳统。省级财政分别对符合条件的新升规纳统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分3年兑现;分别对符合条件的新开业入库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经营主体每户给予最高奖励20万元、住宿餐饮业经营主体每户给予最高奖励10万元,限额以下转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经营主体每户给予最高奖励15万元、住宿餐饮业经营主体每户给予最高奖励8万元,分2年兑现。工业企业按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不计入此项统筹范围。退库后再次入库或变更名称、地点、经营范围等进规达限的企业,不再予以奖励。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及规模以上服务业重点行业牵头部门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和企业梯度培育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加强资金引导和使用监管,做好奖励政策评估和资金绩效评价。(六)加快项目新建入规。结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政策,开展延链补链强链精准招商、场景招商、以商招商。一视同仁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存量企业建设项目全流程跟踪服务,推进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入规。(七)加强企业创新支持。鼓励培育对象企业和“六上”企业开展技术研发,申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对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且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5%(含)的,给予一次性后补助经费30万元。企业投入自有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取得原创性技术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前期研发投入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同等类型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补。用好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等政策,加大企业人才智力支持。鼓励高等职业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联合培养新型技术人才,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常态化开展金融特派员服务,为培育对象企业和新升规纳统企业提供融资指导和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针对升规纳统重点培育企业的专项金融产品,优化信用和风险评估,进一步提升信贷审批效率,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减少抵押担保依赖,延长贷款周期。对企业信息库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列入“白名单”,给予信贷担保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培育对象和新升规纳统企业,可纳入科创担保计划,通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州(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三级分险机制,给予专项信贷担保支持。落实无还本续贷扩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积极给予续贷支持。(九)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首次升规纳统企业用地需求依法按程序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因增资扩产需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法依规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加快推进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精简合并要件材料,优化调整办理流程,提高用地审批质效。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工业项目土地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分期缴纳全部土地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符合规定的特殊项目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政策规定时限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加强服务保障(十一)加强常态化联系服务。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完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结合“四下基层”、包保服务等工作,每年聚焦具备升规纳统条件的培育对象企业(项目)、在库“六上”企业和年度计划新建投产项目等,分级分类开展企业(项目)走访活动,及时了解企业(项目)困难需求,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式帮扶指导和闭环管理。(十二)加强企业培训辅导。加强对培育对象企业和新升规纳统企业的培训辅导、政策宣讲、业务申报指导,优化减少企业升规和升规后监测监管报表填报。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培育对象企业和新升规纳统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入库纳统、财务管理等专业培训和集成服务。对提供有关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经评定符合条件的,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扶持。(十三)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完善升级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理平台,实现“一次认证、一网通办”,为各类经济组织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便捷高效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服务。强化数据赋能,丰富中小微企业办事业务场景,拓展“免申办”、“跨域办”、“承诺办”、“智能办”等服务模式。(十四)搭建企业对接合作平台。积极组织推荐“六上”企业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腾冲科学家论坛等平台,扩大合作范围和知名度。对参加国内重点经贸展会、专业展会及国外展会、经贸活动的“六上”企业,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支持。四、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十五)加强申报指导和管理。各级统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企业升规纳统申报工作指导,做好升规纳统企业分析研判,严格按照审核流程和标准要求进行审核,避免生产经营不稳定、不具备报数条件的企业(项目)申报入库。(十六)强化联合监管。对入库后拒不履行相关统计义务或未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客观真实准确自主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送有关统计数据的企业,由统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采取调报表、做假账、隐匿收入、虚列成本费用、多头开户等手段,故意逃避进入“六上”企业的,由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列入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十七)加强退库监测预警。各级统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在库“六上”企业监测分析,建立完善“六上”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及时梳理和精准定位主营业务收入在规模(限额)标准线上下、项目建设滞后且存在退库风险的企业(项目),以及拟注销企业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帮扶,最大程度减少退库数量。(十八)规范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无事不扰”要求,推行“综合查一次”、扫码入企等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对依法经营、信用良好的“六上”企业,建立“白名单”,非必要不检查,优先采用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方式,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不予行政处罚。积极引导和帮助培育对象企业、新升规纳统及在库“六上”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信用修复。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落实有关措施。
2026-03
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创新部署,加快推进产业强省建设,培育壮大云南生物医药产业,推动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云财教〔2021〕276号)、《云南省财政支持中药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云财规〔2025〕3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事项给予资金补助,进一步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品上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切实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现组织申报2026年度云南省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后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应为云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严重逾期未验收在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二)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单位或被执行人。(三)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政策支持范围,应自政策印发以来获得相应证书、许可或备案等。项目申报主体就同一事项获得过云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再给予后补助支持,项目单位不得就同一事项多头、重复申报。(四)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失信记录。二、申报方向及补助标准(一)新产品研发后补助1.药品研发——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或默示许可的,按该品种临床前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化学药仿制药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并完成第一例病例入组的,按该品种临床前研发费用的3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完成药物临床试验,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的,按该品种临床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国外上市许可的疫苗等生物制品,按该品种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获得国外上市许可的中药和化学药品种,按该品种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WHO预认证的药品,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费补助。——对于国内同品种前3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按该品种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按该品种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豁免药物临床试验的仿制药,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的,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按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相关补助政策执行。2.医疗器械及健康产品——对新获得国家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本省实现产业化,每个产品按照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本省实现产业化,每个产品按照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的医疗机构制剂、获备案的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每个品种按研发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准文号的特色健康产品,且在本地投产并上市销售1年,未出现质量、安全等相关事故,销售收入超过300万元,每个产品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支持挖掘云南道地中药材有效成分开发化妆品原料,获批化妆品新原料的,单个品种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支持以配方颗粒为代表的现代中药转型发展——对新通过省级有关部门认定及生产使用部门认可的药用植物新品种,且推广种植5000亩以上的,每个品种给予30万元的补助。——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制修订,且新公开发布总数在20个以上的,按照每个品种标准规范10万元,给予研究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标准规范研究,被国家标准新收载的,每个品种标准规范给予研究单位一次性100万元补助;2021年以来标准被国际主流药典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采纳的,每个品种给予研究单位20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国家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每个补助50万元;对在国家药典委员会新完成备案的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每个品种补助3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运用数字管理、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显著提升云南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能力和水平,按照GAP要求,研究制定中药材信息化、可复制、可推广的种植(养殖)技术监测指标体系,实现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并示范推广500亩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支持中药材数智化产地仓建设,构建集初加工、包装、仓储、质量检测、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追溯管理于一体的现代化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线上交易平台、产品溯源中心、质量保障中心和信息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倾斜支持,按实际科技投入的1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三)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对新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生物医药领域重点专项立项的项目,国家项目申报指南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地方配套资金补助;若无相关要求,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不超过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项目前期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或已确定即将立项资助的,均视同为项目匹配经费,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四)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对新获得药品注册批件、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生物医药企业,自取得批件起3年内,分别按年度该产品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补资金,同一产品的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后续研发投入和奖励科研团队。——对开展云南特色中成药(云南原研药)二次开发,且3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增长300%的,单个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五)支持企业完善研发开拓市场——对云南省新进入国家基药目录和医保目录的独家产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对云南省新进入用药指南、临床路径或达成专家共识的独家产品,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自2021年起,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后续研发投入和奖励科研团队。——对销售云南生物医药产品年销售额增长15%以上的本省药品流通企业,按实际销售云药及保健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产品总额(不包括销售本公司产品)给予1%的补助,年度一次性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六)支持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和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等重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首次获得药物GLP认证批件和首次完成药物/医疗器械GCP备案的,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已完成GCP备案的机构,每新增1个GCP备案的专业,且提供该专业临床试验服务不少于5次,给予50万元补助,每家单位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围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评价与认证公共服务及创新资源整合等需求,建设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机构(CRO)、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由公益类科研机构建设的平台,采取“一事一议”制度,给予资助;由市场化投资运营建设的平台,按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总金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本地GLP、GCP、CRO、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研发服务机构,为与其无投资关系的云南省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的,按年度合同金额及发票依据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申报流程(一)网上填报1.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项目。项目类别请选择重点研发计划下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专项。2.项目申报采取动态申报方式。从本次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信息系统同步开放申报窗口。本专项申报端口常年开放,业务处室定期受理。2026年4月6日前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可纳入2026年度预算安排;4月6日后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原则上进入项目储备库,纳入以后年度预算统筹。3.没有注册信息系统账户的项目申报单位,请先完成信息系统注册,再申报项目。同时,信息系统单位管理员应补充提供本单位有关研发投入相关信息,以及本单位的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二)项目推荐部门审核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三)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提交有关材料。四、咨询服务(一)业务处室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咨询电话:0871-63136003。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推进中心,咨询电话:0871-63135540。(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附件:1.《云南省财政支持中药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云财规〔2025〕3号)2.云南省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云财教〔2021〕276号)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3月18日
2026-03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按照分类抓、创新抓、考核抓、统筹抓的思路,推动优势产业聚链、工业企业聚集、创新成果聚能、内外统筹聚力、资源要素聚合,进一步发展壮大园区经济,制定本行动计划。一、主要任务2026—2028年,全省园区营业收入、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7%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年均新增600家左右,园区综合实力持续增强,产业集聚水平持续提升。到2028年,园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超25%,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占全省比重超85%,主导产业集中度达60%左右。到2030年,千亿级开发区数量翻一番,培育一批百亿级县域特色园区,基本形成党建引领、产业集聚、创新驱动、协同共享、开放合作的园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一)提升党建质量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园区建设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把加强园区党建与推动园区发展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压实属地党委和开发区党工委的领导责任,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完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议事规则。开发区所在地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开发区发展和党建重大问题。开发区每半年向所在地党委全面报告1次工作。2.从严监督管理。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聚焦开发区项目审批、土地出让、资金使用等关键领域,细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激励干部担当作为。3.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干部和人才激励机制,支持开发区按规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人才流动。省直部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与开发区之间多渠道开展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双向挂职、任职,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业能力专题培训。(二)分类提档升级4.产业园区。突出产业强省的主引擎、区域经济的增长极功能定位,以制造业为主攻方向,重点聚焦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强化制造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配套,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到2028年,培育形成3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25个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5.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锚定“高”与“新”功能定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集聚创新资源与人才,强化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一流高科技园区和产业创新高地。到2028年,全省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突破30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翻番,力争安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开放型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夯实先进制造业基础,推动外资外贸提质。综合保税区围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维修等业态,提升“保税+”功能。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边境贸易与跨境加工,加强与毗邻国家产业合作。2026—2028年,全省开放型园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5%以上。(三)产业集聚发展7.高质量编制发展规划。编制全省开发区“十五五”规划,统筹考虑资源分布、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发展潜力等条件,坚持产城融合、集约发展、产业集聚原则,科学确定全省开发区总体布局、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与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8.推动产业聚链成群。各开发区结合实际,主攻1个首位产业、培育2个潜力产业。对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00亿元以上有优势、有条件的园区,以“产业综合体”模式推动延链补链强链,打造互为上下游、产销一体化的全能型园区。对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0亿至500亿元资源禀赋突出的园区,发挥比较优势,下大力气抓精深加工,向专精特优方向发展,争做细分领域产业引领型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下园区走特色化、差异化、集群化发展路子,培育一批“小而美、小而精”的特色产业园区。鼓励区位相邻、产业相似的园区打破行政区域限制,精准定位产业链主攻端口和环节,优化分工,强化产业链多区联动、协同共建。9.强化经营主体引培。深入实施“一把手”招商,开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加强全省招商引资统筹,建立健全重点招商项目“首谈备案”、“提级报备”、跨州(市)协作机制,开发区新引入项目原则上亩均投资强度、预期亩均营业收入不低于现有同类项目平均水平。到2028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00亿元以上园区力争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0亿至500亿元园区力争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下园区力争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家以上。10.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政商交往“三张清单”,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支持园区对入园企业提供全程帮办服务,助力企业稳生产、建项目、拓市场。完善重大项目落地服务保障机制,精简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用地用林用草协同办理联动审批。实施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等服务模式,提升审批效率与服务效能。(四)科技创新赋能11.加快创新平台建设。依托科技入滇、沪滇重点产业园区合作共建、东西部协作、腾冲科学家论坛等机制平台,支持开发区布局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科研机构、行业领军人才在园区设立研发机构、产学研基地、科学家工作站,更好发挥园区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的积极作用。到2028年,全省园区布局科技创新平台达到850家。12.培育创新服务主体。健全开发区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支持开发区建设研发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产业创新平台,积极培育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机构。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支持园区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法务、商事和物流等生产性服务机构。13.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开发区资源集聚优势,推动高校与园区搭建科创成果转移转化交流平台。探索“东部研发+云南转化”协同发展模式。支持园区围绕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以“揭榜制”等方式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五)深化开放合作14.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用好支持沿边产业园区发展政策2.0版,加快构建“2+3+N”产业园区发展格局,在昆明、曲靖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发展中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在河口、磨憨、瑞丽沿边产业园区发展加工贸易、跨境物流及保税加工等产业。其他园区发挥比较优势走差异化发展路子。力争每个沿边产业园区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40家。15.加强园区协作发展。用好利益共享机制,积极推行合作共建、“飞地园区”、招商协作等模式,深化沪滇“16+16”重点产业园区合作共建,推动东部地区资本、市场、技术与云南资源、区位优势精准对接,优势互补。各州(市)加强统筹,集中优势资源,扶优扶强,引导园区错位有序发展。鼓励起步晚、基础差、空间小的园区,与区域内优势园区结对共建。鼓励省内园区开展跨州(市)协作。16.提升开放发展水平。协同推动通道、物流、贸易、园区深度融合发展,持续完善通道枢纽功能,加快中老铁路沿线物流枢纽建设,大力发展公铁、海公铁等多式联运。聚焦出口导向型产业,在口岸布局加工制造与物流产业。深化边民互市贸易改革,推进边民互市商品落地加工。开展产贸强基行动,积极拓展对外贸易。扩宽外资招引渠道,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到2028年,力争全省开发区进出口总额、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全省比重均达50%。(六)基础设施提质17.分类提升基础设施。强化统筹,集中资源优先支持重点园区建设,对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的园区,联合周边区域共建共享交通、水电、排污等设施,降低建设成本。各园区一次规划、分步分片实施,优先建设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配套设施,把握建设时序、节奏,提升园区承载力。18.规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正负面清单”管理。经国家批准的政府主导的基建项目以满足园区公共需求、保障核心运行功能为导向,优先建设具有强公共属性、高外部效益基础设施。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强化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评估论证,坚决避免低效无效投资。19.创新投资融资模式。逐步建立园区公共资产、负债登记、规范管理制度,全面摸清公共资产和债务,稳步解决产权不清问题,有序化解债务风险。用好融信服平台,提升融资供需对接数智化水平。发挥金融特派员服务园区桥梁纽带作用,精准匹配信贷产品。定期向社会资本推介园区基础设施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探索“政园银担”协同模式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0.提升绿色低碳智慧水平。加快零碳园区、低碳园区建设,新引进项目生产工艺或技术装备水平要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标准。推动园区加强用能和碳排放管理,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开展能效诊断。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开展万兆网络建设,打造一批数字化园区、数字化转型企业和智能工厂。(七)体制机制改革21.优化管理体制。探索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等管理方式。完善开发区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健全开发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细化设立、整合、调区、扩区、退出各阶段的管理标准与流程。以国家核定的开发区名录、主导产业、用地面积、四至范围为基本依据,加强开发区管理。22.深化简政放权。根据园区发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下放或者委托园区行使相关经济管理权限。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动态调整开发区赋权事项;对暂不具备下放条件的权限,通过延伸服务窗口等方式,为入园企业提供便利服务。23.创新运营模式。坚持发展实体经济为主的功能定位,具备条件的开发区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属地政府承担。积极探索“小管委会+大公司”、“平台制+市场化”等运营模式,有序推进政企分离、管运分开。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地方党委、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经济管理、协调服务等职能。运营公司承担园区建设、招商、运营和服务等职能。(八)强化要素供给24.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持续推进“标准地”改革,坚持亩均效益导向,每年开展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差别化政策支持。探索土地弹性供应,建立园区用地“动态评估—退出—再配置”机制,实施开发区用地增存挂钩,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到2028年,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比例达100%。25.完善能源要素配置。推动产业布局、能源发展、管网配套协同规划建设。大力发展“绿电+先进制造业”,扩大“绿电直连”园区建设试点范围,鼓励负荷企业牵头,与发电企业联合开发绿电供应项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测算电源装机容量与储能配置规模,保障绿电稳定供应。26.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深化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采取“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定期发布开发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省级人才计划的20%专项服务于各类园区。实施“园区人才双百托举计划”,每年招募100名产业人才到各类园区服务1年,选派100名园区骨干到省外研修6个月。二、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强化规范运行。省级开发区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战略研判、规划引导、政策支持与系统指导,加强园区数据统计、运行监测与绩效评价,推进开发区设立和运行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现代开发区管理制度。(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履行属地责任,研究部署园区经济发展工作,统筹推进本地区园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招引、要素配置等工作,将园区经济纳入年度重点督查内容,细化年度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与完成时限。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细化任务清单,抓好工作落实。
2026-03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按照《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工信通〔2020〕46号)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2023年12月以前认定的585家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年度评价,现将相关评价结果公示如下:一、 评价结果:(一)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1家评价为优秀;昆明电缆集团昆电工电缆有限公司等318家评价为良好;云南氟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82家评价为基本合格(名单详见附件)。(二)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支出低于200万、专职研发人员少于15人、研发仪器原值低于200万、未按时提交评价材料等原因,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1家企业技术中心需按要求整改(名单详见附件)。(三)由于企业终止、停产、企业技术中心未开展工作等原因,撤销云南金九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83家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详见附件)二、 整改要求为充分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请整改的企业参考评价指标体系和整改要求(附件2),于6月30日前将整改材料电子版(扫描盖章)发送邮箱km3136022@126.com,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整改企业进行再评价。三、 公示日期:3月11日-3月17日联系电话:63136022附件:1.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25年度评价结果2. 1 承诺书2. 2.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2. 3.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25年度工作总结提纲2. 4.2025年度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自评分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