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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为你找到 343 条通知公告
2025-11
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经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将2021年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11月27日)。公示无异议,省科技厅将正式印发验收结果通知。验收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培育对象,限期3个月整改。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向省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打印无效)和有效联系电话。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核查处理。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杨波,0871-63160893。通讯地址及邮编: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508室,650051。 附件:2021年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验收结果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1月20日
2025-11
工信部消费函〔2025〕306号根据《关于开展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5〕134号),经产业集聚区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确定《“一县一策”中西部等地区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聚区(县域)重点培育名单(第一批)》,现予公布。附件:“一县一策”中西部等地区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聚区(县域)重点培育名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11月18日“一县一策”中西部等地区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聚区(县域)重点培育名单(第一批).pdf
2025-11
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等有关要求,经企业自主评价、州(市)评价机构审核等程序,现将云南省2025年第3批553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1月18日至12月1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实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彭力华,0871-63104096。联系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邮编:650051。 附件:云南省2025年第3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1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11
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云南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办法》(云科规〔2025〕2号),完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现就2025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申报条件申报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二)企业已按要求依法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相关报表。(三)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法、违规以及其他诚信失信行为。(四)未被列入科研及其他领域失信名单。二、 补助原则(一)采用研发投入后补助方式。(二)单户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最低不得少于5万元。(三)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有效运行的企业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三、 申报材料(一)《昆明市2025年度省级研发投入补助申报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2023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佐证材料(如:研发统计报表、审计报告、纳税申请表等)。(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项目合同书等)。四、 申报流程(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和规定时间要求,自愿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未提交申报材料视同放弃补助。(二)各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开展企业研发活动评估,根据全市统一制定补助规则,提出补助建议,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市科技局。(三)市科技局按照相关程序审定补助建议,形成补助方案,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报批。五、 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3日—19日(逾期不予受理)。六、 相关要求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建立研发经费投入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补助资金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研发活动支出。七、 咨询服务(一)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规划与区域创新处 0871-63134633(二)各属地科技主管部门1.五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科创服务中心 0871-636368672.盘龙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0871-631657383.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0871-671733364.西山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0871-682256685.呈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0871-674906986.东川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0871-621298867.安宁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 0871-686916178.晋宁区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 0871-678002589.富民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0871-6881145010.宜良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0871-6752290011.嵩明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0871-6791259012.石林彝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0871-677469851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0871-6891265114.寻甸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0871-6265603915.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0871-6488170016.昆明经开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0871-6816301617.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0871-6489323518.昆明阳宗海风景区经济发展局 0871-6602497719.云南滇中新区滇中科学城管理局(滇中科学城管理委员会)0871-67336478 附件1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办法》的通知 附件2昆明市2025年度省级研发投入补助申报表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昆明市财政局2025年11月12日
2025-11
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梳理我省工业领域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的科技创新需求,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省有关单位征集工业领域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具体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聚焦我省数字经济、绿色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工业领域中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和关键科学问题,征集相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及颠覆性技术等攻关需求。二、相关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积极填写《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征集表》(见附件),于2025年11月30日18: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nskjtgxc2025@126.com。涉密内容请以纸质件形式报送至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501室。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姜浩,0871-63138984;赵小菲,0871-63138816;任伟,0871-63138984。 附件:1.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征集表2.2027年指南重点领域及方向清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11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5号)规定,经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复核和公示等程序,锦恒融呈(云南)数字经济技术有限公司等631家企业通过2025年第三批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审核,现将名单(附件1)予以印发。新备案的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根据规格要求(附件2)自行制作悬挂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牌匾,备案证书自通知之日起可进入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打印,证书有效期3年。到期换证企业自公告之日起可进入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打印。请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对备案企业的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请各备案企业根据自身产业发展,强化研发投入,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联系人及电话:彭力华,0871-63104096。 附件:1.2025年第三批备案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共631家)2.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牌匾小样规格要求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1月10日
2025-11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经按相关工作程序推荐和评估,明确了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共计绿色工厂18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家、绿色工业园区1家。现将名单进行公布。附件:昆明市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2025年11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昆明市2025年度市级绿色工厂名单序号工厂名称所属县(市)区1云南晨鸣电器有限公司高新区2贵研化学材料(云南)有限公司高新区3云南贝泰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4云南变压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5云南滇金投资有限公司安宁市6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宁市7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8燕京啤酒(昆明)有限公司嵩明县9云南华国科技有限公司嵩明县10昆明彩印有限责任公司五华区11云南国润香料制造有限公司宜良县12宜良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宜良县13华润现代中药(昆明)有限公司石林县14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官渡区15兴云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晋宁区16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晋宁选矿分公司晋宁区17昆明东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富民县18昆明南疆制药有限公司滇中新区附件2昆明市2025年度市级绿色工业园区名单序号园区名称所属县(市)区1云南宜良产业园区宜良县附件3昆明市2025年度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属县(市)区1昆明电缆集团昆电工电缆有限公司高新区
2025-11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2025年10月29日
2025-11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安排部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中标第三方机构云南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云南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调研工作,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动力电池生产、销售、回收利用等相关企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对象一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网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二是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包括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回收网点,具体名单见附件1。二、调研内容(一)企业履责情况调研企业具体内容包括:1.现场核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电池换电服务企业在动力电池编码标识、电池产品质量、溯源信息上传、回收体系建设、技术信息公开及废旧动力电池移交处置等方面的履责情况。2.线上核实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信息更新及时性、真实性,现场核实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在贮存场地、安全消防设施配备、作业流程规范及废旧动力电池出入库信息记录等方面的履责情况。3.现场核实综合利用企业在生产工艺流程、溯源信息上传、安全环保消防及废旧动力电池处置等方面的履责情况。重点核查已公告规范条件企业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相关要求的情况。(二)产业发展情况云南省锂电池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清单,以及电池电动自行车存量、品牌销量等底数,掌握实际综合利用能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来源及实际处置量等。三、调研方式调研工作采用“线上调研+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一)线上调研请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综合利用企业(附件1)等登录并注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s://barrp.catarc.info/,以下简称“平台”),并按企业类型填报提交相关信息,具体操作可参考《2025年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调研信息填报指南》(附件2)。(二)现场调研结合线上填报情况,将安排3个调研组(附件3)深入企业,对照填报信息与现场实际进行对比核实,具体分工如下:1.第一组负责昆明市;2.第二组负责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昭通市、普洱市6个州(市);3.第三组负责大理白族自治州、保山市、临沧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丽江市、迪庆藏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9个州(市)。四、时间安排(一)请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综合利用企业(附件1)于2025年11月7日前,通过平台填报提交调研信息。(二)现场调研组于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平台企业填报信息审核,2025年11月10日至12月5日,开展现场调研工作。(三)12月15日前,形成调研总结报告。五、相关要求(一)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辖区内企业,配合做好线上调研表的填报和现场调研工作。请相关企业积极配合调研组,如实反映企业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二)调研组严格按照调研工作要求,做好前期准备,严格执行保密承诺,高质量完成调研工作。(三)调研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资源综合利用处 0871-63512586云南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 徐中涛 0871——65412090附件:1.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调研企业名单202511031508579123.doc 2.2025年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调研信息填报指南202511031509201014.pdf 3.调研区域安排及联系方式202511031509350549.docx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11月1日
2025-11
工信部企业函〔2025〕267号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77号),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核和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5年度(第四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和2022年度(第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通过名单(见附件,以下统称集群),现予以通告,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一、集群要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畅通协作网络,增强创新活力,深化开放合作,推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完善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提高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二、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集群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供给,支持集群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集群不断做优做强。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完善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加强集群发展跟踪和评估,组织集群填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集群发展情况监测,对已认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五、集群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23〕3号)同时废止。附件:1.2025年度(第四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 2.2022 年度(第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通过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10月13日2.2022 年度(第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通过名单.pdf1.2025年度(第四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