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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为你找到 409 条通知公告
2026-07
有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和监管,切实推进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促进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决定于2026年7月起开展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纳入2026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的项目为执行期三年及以上、省级财政科技经费安排200万元及以上、经费下达一年以上的2025年度立项的在研项目。抽选评估项目总数为100项,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二、工作安排(一)项目自评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遵守《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要求,对项目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执行情况开展自查,据实提供项目相关材料,按要求编制完成《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自评报告》(见附件2),并经项目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后按时报送。(二)集中会议评估根据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集中会议评估。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三)现场核查集中会议评估结束后,根据专家组意见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项目原则上选择集中会议评估阶段存在较大疑问的项目,或执行情况差且原因解释不清楚、可信度不高的项目。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中期评估结果是项目继续实施和财政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配合开展好此次中期评估工作。项目推荐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并做好相关材料审核工作。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省科技厅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严重违反科研诚信管理规定的各类责任主体,将依法依规收回相关经费并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管理。(二)按时报送评估材料。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6年8月10日前,严格按照附件2要求提交盖章电子版材料至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评估中心(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提交方式可通过携带U盘至评估中心504办公室进行拷贝或发送电子邮件至评估中心邮箱ynstcc@126.com。(三)其他要求。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与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建立工作联系,及时沟通评估工作有关事宜。(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崔毅、解亚君,电话:0871-63163165云南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谭鹏,电话:0871-63132021。附件:1. 2026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项目清单2.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自评报告》电子版材料报送格式及说明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7月20日
2026-07
有关单位、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算力态势感知自动化监测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6〕1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惠算力赋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通信〔2026〕14号)等工作部署,为提升全省算力实时感知、自动监测、分析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优化算力资源部署匹配,加强算力服务普惠供给,现组织开展算力态势感知自动化监测平台申报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任务建设全省算力态势感知自动化监测平台,须具备算力自动化监测全覆盖、算力自动化监测能力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核查、数据智能分析研判、监测成果赋能决策应用等功能并与国家平台对接,同时持续拓展平台业务体系,赋能全省算力产业发展。监测数据将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管理,确保安全合规。二、申报条件本次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云平台建设、算力可持续经营、数据中心运维、网络数据安全等服务能力,可为平台建设提供持续资金保障,具有本地化独立产权数据中心。申报单位可独立申报,也可由1家单位牵头,联合基础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高校、数据中心服务商等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4家。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申报政策传达、属地算力摸排及后期协同保障等工作。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于2026年7月28日前报送至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三、工作流程申报结束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建设单位,制定工作机制,出台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全省算力态势感知自动化监测平台建设和与国家平台对接等工作。联系人:李启源,方园电 话:18782066794,13529036313 附件:算力态势感知自动化监测平台申报建设指南点击下载
2026-07
工信厅科函〔2026〕3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集中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办函〔2025〕476号),经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环节,遴选2025年人工智能应用典型案例285项,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支持力度,切实发挥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优秀成果规模化应用。附件:2025年人工智能应用典型案例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6年7月14日
2026-07
工信厅消费函〔2026〕3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动印染行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根据《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35号公告)和《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印染行业规范企业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印染企业申报和初审工作。二、印染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参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中《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进行自查,满足各项条件后,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2)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应材料。三、企业申请材料中,涉及环保的情况提供2023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材料,其它部分情况提供2025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四、各地工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请书》附表4(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逐条核实(申请材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并就拟上报企业2023年以来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函询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材料时请将函询情况附后),必要时可赴现场或委托市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五、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做好对已公告企业的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自评,对有《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第九条情况的已公告企业,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者,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六、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2026年8月14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申请材料电子版发chenxuan@miit.gov.cn或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附件:1.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2.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6年7月5日 (联系电话:消费品工业司 010-68205660,填报咨询 15501050231)
2026-07
工信厅科函〔2026〕2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物联网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集中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办函〔2025〕476号),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了2025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请各项目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在技术创新、应用落地、政府服务等方面对入选案例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优秀成果规模化应用。附件:2025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6年6月26日
2026-06
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办法》等要求,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6年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安全领域(第一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年6月23日至6月29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科技安全处龙云锋,0871-63130381。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871-63167157。通讯地址及邮编: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厅大楼1401室,650051。 附件:2026年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安全领域(第一批)拟立项项目清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 6月23日附件2026年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安全领域(第一批)拟立项项目清单序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推荐部门起止年限备注1全域全时地质灾害智能防御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云南省环境地质研究院)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6.01—2028.12
2026-06
按照《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开发区“园中园”培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昆工信通〔2025〕52号)要求,经开发区申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拟认定“特色云品产业园”等31个“园中园”为2026年昆明市开发区第一批“园中园”。现将拟认定“园中园”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5日至6月22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0871—63135786监督电话:0871—63130520 附件2026年昆明市开发区第一批拟认定“园中园”名单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15日
2026-06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6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国资委、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决定组织开展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煤电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既有利于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各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扎实推动落实。 二、重点行业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规模大、强度高,是提高能效、压减煤炭消费、降低碳排放的重中之重。2026年起,以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煤电等9个行业为重点,利用3年时间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企业能效碳效水平应提尽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2028年起,结合实际视情进一步拓展实施范围,增加其他行业压茬推进,各地区可结合工作需要先行有序开展。 三、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大引导支持力度,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对节能降碳改造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节能降碳主体责任,积极实施节能降碳升级改造,加快形成实际的节能、减煤和降碳成效。 附件: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计划.pdf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 态 环 境 部国务院国资委国 家 能 源 局2026年5月18日
2026-06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企业: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创新合作机制,降低应用门槛,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规模化应用,现面向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公开征集第二批采用“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实施的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与意义开展“先使用后付费”合作模式,旨在搭建供需对接桥梁,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门槛,缓解应用单位采购使用新技术、新产品的资金压力与决策风险,加速创新成果的落地转化与迭代优化,促进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商业化,形成供需双侧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新局面。二、征集范围面向具有明确应用场景和技术需求的单位(以下简称“需求方”)以及掌握先进适用技术、产品或解决方案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征集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实施的合作项目。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1.数字经济与信息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软件、区块链应用等);2.先进制造与高端装备;3.新材料;4.绿色低碳与节能环保技术;5.智慧城市与公共服务;6.生物医药与大健康;7.现代农业与食品科技;8.其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备创新性的领域。三、征集条件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授权(在专利有效期内),技术先进、成熟度较高(5级及以上)、具备市场化前景的成果。2.具备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和团队,能够保障使用期间的技术支撑需求。3.每家单位推荐不超过30个项目。四、有关要求请各单位于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17:00前,将“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实施的项目报送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邮箱ynskjtqyc@126.com。联系人及电话:成果转化处崔文川,0871-63104096。首批已发布的成果不再申报。五、支持与激励1.宣传推广:对征集入选的项目,将通过省科技厅官方平台、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智能服务平台和行业媒体等进行发布宣传推广,提升科技成果与完成主体知名度。2.对接服务:帮助组织专场对接会、推介路演等活动,促进供需精准匹配。3.资源协调: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协调对接相关产业园区、企业、投融资机构、科技保险等资源,为项目落地提供便利。4.政策倾斜:对于成功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在符合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奖补政策等申报条件时,予以优先推荐或适当倾斜。 附件:第二批“先使用后付费”项目征集申报表(模板)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6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06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做好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二、评价工作流程(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对所属地区内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提交至省科技厅分批次在评价系统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地区内企业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5.首次参评的企业。(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由省科技厅委托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负责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以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报送所属地区内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由省科技厅负责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全省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三、有关工作要求(一)严把审核评价入口。一是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完善审核评价流程,坚持“优质”标准,树牢质量意识,坚决摒弃“唯数量论”。二是要重点审核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等指标,是否与企业科技属性相匹配;企业所填知识产权的数量、类别是否与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中信息一致;企业申报主导产品与实际主导产品是否一致,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是否与主导产品相关。三是在审核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重点筛查和关注财务指标波动大、数据材料存在逻辑矛盾的企业,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问题,坚决防止经营异常、违法违规企业进入。四是要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同时,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自主申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二)深化企业风险核查。一是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加大实地核验和数据分析挖掘力度。对入库前需实地核查的企业,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现场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以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二是要做好公示企业的风险核查,对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企业及时进行复核,剔除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三是要做实集中随机抽查,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验指标异常、数据矛盾、突增突减等情况,必要时要开展现场核查。四是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运行监测,对评价系统反馈的发生重大变化或再次发现存在风险情况的企业进行复核,及时将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企业清理出去。(三)强化工作督办机制。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省级主管部门将组织有关机构加强监测分析,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通过评价企业质量较低的地区,开展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四、时间安排(一)企业填报。参评企业应于2026年6月1日—8月31日系统开放期内完成信息填报。(二)材料审核。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应于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所属地区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审核。(三)实地核查。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应分别于2026年7月15日(第一批次),9月10日(第二批次)前完成所属地区相关企业的实地核查。(四)公示。省科技厅分别于8月31日前、10月15日前,分两个批次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五)随机抽查。省科技厅于11月30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六)评价工作总结。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应于12月10日前,报送各地区内评价工作情况、实地核查情况。省科技厅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提交云南省年度评价工作总结。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咨询:010-68209142、010-68209141、010-68209153。(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支持:010-88656315。(三)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赵海月,0871-63113568。(四)云南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范珂,0871-63104096。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