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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
根据《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云政办发〔2023〕41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5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5〕9号),为大力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链卡位”,现拟兑现2024年新增的8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该资金采取“免申即享”和事后奖补的奖励政策,现将拟奖补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真名和有效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6日联系方式:0871—63164904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四号楼635室附件: 附件.:2024年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1日
2025-08
有关单位:现将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结合通知要求积极研提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22日,请于8月22日14:00点前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zhangxz@nrscc.gov.cn。本次征求意见重点针对指南提出的领域方向的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 附件:1.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8月20日(联系人及电话:罗峰,0871-63130743)
2025-08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现组织开展2025年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一)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方向聚焦烟草、冶金、绿色硅铝、石化化工、装备制造、绿色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绿色食品与消费品等10个重点行业,以解决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提质增效、绿色降碳、安全生产”等关键问题为导向,推动生产设备和信息系统全面互联互通,开展数字化集成应用,实现设计、生产、采购、销售等关键环节全面数字化,遴选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二)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为支撑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构建并发布工业软件或微服务,整合汇聚各类信息资源、制造资源和服务资源,以及为企业提供产业链配套、供应链协同等各类生产性服务。围绕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行业应用平台、区域特色平台、专业技术平台、生产性服务平台等多层级平台体系构建,遴选一批示范平台项目。(三)数字园区(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基地)方向聚焦产业园区管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加快5G、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规模化应用,服务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建设集中采购、协同供应、共享制造、协同制造、一体化仓储物流等数字化平台,以产业园区为主体遴选一批依托数字基础设施,在园区数字化管理服务、产业链供应链整体转型效果显著的产业园区。(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方向为解决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企业面临的痛点、需求与解决方案对接不畅等问题,促进数字化解决方案的标准化适配和规模化复制。聚焦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节能降耗、供应链管理等场景,择优遴选一批专业性强、成熟度高、应用效果好,产品与服务配套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二、申报条件(一)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主体仅限于制造业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已获得云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二)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项目的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等。支持联合体申报,每个联合体应有一个牵头申报主体。(三)数字园区(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是云南省内各类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产业集聚区,专业特色化园中园可独立申报。(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等。三、申报程序(一)编制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方向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和相关内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杜绝虚构和夸大。2.其他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相关法人证明,近三年财务报表,主要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和投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报单位建设成就、技术能力的材料。3.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幅面纸张双面打(复)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二)材料报送按照属地原则,申报单位于2025年9月4日前向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可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推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直接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州(市)推荐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材料的收集和审核,于2025年9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加盖公章的推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处),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四)项目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企业开展现场调研核查,形成评审意见。(五)结果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综合项目评审意见、相关行业处室推荐意见,择优选取10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10个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3个数字园区示范(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10个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六)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入选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告表彰并编入我省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集。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处 高翔 0871-63512724 省信息技术发展中心 王松雁 0871-64312910-821材料寄送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010室电子邮箱:xcc@ynitdc.net 附件:1.2025年云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书 2.2025年云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 3.2025年云南省数字园区(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申报书 4.2025年云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解决方案申报书 5.2025年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推荐信息汇总表点击下载(此件公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8月15日
2025-08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云科规〔2023〕2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请各州(市)科技局切实做好入库企业的排查、组织动员与审核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8月29日前完成系统填报。二、培育库入库申报(一)入库对象及条件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中断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经申请直接纳入培育库;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培育库;其他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入库时在云南省内注册成立满365天以上;2.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主要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3.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及培育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限制高消费或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二)办理流程培育库入库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gl.kjt.yn.gov.cn/egrantweb/)进行注册登记、填报申请书。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入库申报企业的审核和推荐备案工作。省科技厅复核汇总形成拟入库建议名单,经厅务会审定通过后,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企业入库培育,印发入库通知。三、工作要求(一)申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二)各州(市)科技局应予以高度重视,系统开展辖区企业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企业发展现状,适时遴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整理形成《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入库企业推荐信息汇总表》,于2025年9月3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四、联系方式成果转化处联系人及电话:魏金亚,0871-65303253;王莹,0871-63160665。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71联社大厦7楼。电子邮箱:644958445@qq.com。 附件: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入库企业推荐信息汇总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8月13日
2025-08
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州(市)评价机构审核等程序,现将云南省2025年第1批201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8月11日至8月22日, 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实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彭力华,0871-63104096联系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邮编:650051。 附件:云南省2025年第1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8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8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引进留用一批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助力云南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云南省新时代“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试行)》,云南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6年云南省新时代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流程(一)网络填报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由用人单位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为拟申报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进行在线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9日24:00。2.申报类别请选择“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项下“乡村振兴科技专项”中的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3.没有注册信息系统账号的申报单位,请先完成注册。(二)推荐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所在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服务期内不支持多头申报)。推荐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单位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之内,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24:00。二、申报要求(一)所有申报单位和人员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二)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三)申报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7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四)申报人员要经主要直系亲属(配偶或子女)同意。(五)认定有效期内如发生申报单位名称、身体健康状况、社会诚信、法律责任等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逐级报告。三、其他说明及要求(一)项目负责人须为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资金使用应由项目负责人依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合理安排与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二)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参照《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年度开展工作评估,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加强日常考核认定。四、咨询服务(一)业务咨询电话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潘宗佑,0871-64630653;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王健敏,0871-63169621。(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附件:1.云南省新时代“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试行)2.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3.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4.2026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员服务需求汇总表5.2026年云南省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协议书6.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8月6日
2025-08
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办法》等要求,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5年度落实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拟立项后补助项目(第二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8月5日至8月11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胡燕琴0871-63136003。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871-63167157。通讯地址及邮编: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厅大楼804室,650051。 附件:2025年度落实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拟立项后补助项目(第二批)清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8月5日附件2025年度落实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拟立项后补助项目(第二批)清单序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推荐部门1肾衰宁胶囊新增适应症获得临床研究批件研究(后补助)云南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输注用SN-001浓缩冻干粉创新药获得临床研究批件研究(后补助)昆明赛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云南特色中成药骨痛灵酊二次开发研究(后补助)云南圣科药业有限公司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利塞膦酸钠片(35mg)仿制药获得临床研究批件研究(后补助)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5化学仿制药托吡酯缓释胶囊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研究(后补助)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6KPC000154片创新药获得临床研究批件研究(后补助)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7SLYNCΛRE舒霖防脱固发洗发水获特殊化妆品注册批准研究(后补助)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昆明市科学技术局8心肌、激素、肿标标志物研发获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研究(后补助)昆明思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9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首次完成药物GCP备案投入研发设备后补助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曲靖市科学技术局10曲靖市中医医院首次完成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备案投入研发设备后补助曲靖市中医医院云南中医药大学11云南新绿色药业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研究(后补助)云南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山市科学技术局12《中国药典》三七质量标准研究(后补助)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资源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云南白药集团文山七花药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奖补云南白药集团文山七花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州科学技术局14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增内分泌专业GCP备案研究(后补助)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曲靖市科学技术局15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增肝炎专业GCP备案研究(后补助)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市科学技术局16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增肿瘤科GCP备案研究(后补助)大理大学大理大学17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增心血管内科专业GCP备案研究(后补助)大理大学大理大学
2025-08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三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相关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8:00至9月5日16:00。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请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联系人及电话:滕彩玲,0871-63130743。 附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三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723/5722.html)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8月4日
2025-07
滇中新区、昆明经开区、昆明高新区、杨林经开区、安宁高新区、各省级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及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昆发〔2021〕12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园区开发建设,形成新集聚效应和新增长动力,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5年工业园区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支持方向。聚焦园区培育重点产业,打造先进制造业群集,重点支持为省、市重大制造业项目配套、有利于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培育的园区基础设施项目。2.申报条件。园区内“七通一平”(供电通、供水通、燃气通、排水通、道路通、排污通、通信通,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项目。3.申报材料。一是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二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三是投资主体“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是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复印件;五是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工程进度计量表;六是2024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入库情况(加盖统计部门公章);七是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承诺书。4.支持标准。单个园区年度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二)工业标准厂房项目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由园区统规统建的生产性工业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项目。2.申报条件。园区采取“订单式”统规统建,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两层及以上的工业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项目。3.申报材料。一是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二是《园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园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三是投资主体“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是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复印件;五是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工程进度计量表、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六是厂房实际用于制造业发展面积证明材料(统计表、出租或出售合同复印件、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房租或房款支付凭证复印件);七是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承诺书。4.支持标准。按实际用于发展制造业的厂房面积(不含自建自用部分)给予不高于100元/平方米补助。(三)软环境建设项目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园区智慧平台(含化工园区智慧化管理平台)项目。2.申报条件。园区管委会或平台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用于园区智慧化管理、经济运行统计分析等工作,且正常运转的园区智慧化平台项目。3.申报材料。一是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二是《园区软环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三是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复印件;四是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工程进度计量表、竣工报告、实际支付工程款发票或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五是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承诺书。4.支持标准。按单个园区年度不高于200万元给予补助。二、申报要求(一)按照《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昆政办〔2019〕11号)要求,项目按属地化原则同时完成线上线下双申报。线上请登陆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申报,未按要求进行线上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由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所需的原始材料进行认真初审,于8月11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和网络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严格按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园区处。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二)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园区管委会、县(市)区工信部门对本地区所推荐的项目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装订顺序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三)对重复申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除外),在建设期内停建、缓建的项目,已安排过市级其他贴息或补助资金的项目,已扶持过的项目拆分成的子项目,不予支持.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信局园区处 姜力仁 63135786;市财政局产业处 杨若艺 63544947。附件: 附件1: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2: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3:园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4:园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5:园区软环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6:承诺书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2025年7月24日
2025-07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推动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和绿色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27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组织开展云南省绿色数据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能源部门及通信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厅。二、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于2025年8月1日前将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意见及自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厅(节约能源处),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https://green.miit.lgov.cn)“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对择优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具体推荐要求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联系人: 节约能源处 李红玲电 话:0871—63513260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650011)邮 箱:ynsjnb@126.com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7月25日(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