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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
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创新部署,加快推进产业强省建设,培育壮大云南生物医药产业,推动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云财教〔2021〕276号)、《云南省财政支持中药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云财规〔2025〕3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事项给予资金补助,进一步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品上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切实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现组织申报2026年度云南省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后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应为云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严重逾期未验收在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二)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单位或被执行人。(三)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政策支持范围,应自政策印发以来获得相应证书、许可或备案等。项目申报主体就同一事项获得过云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再给予后补助支持,项目单位不得就同一事项多头、重复申报。(四)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失信记录。二、申报方向及补助标准(一)新产品研发后补助1.药品研发——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或默示许可的,按该品种临床前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化学药仿制药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并完成第一例病例入组的,按该品种临床前研发费用的3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完成药物临床试验,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的,按该品种临床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国外上市许可的疫苗等生物制品,按该品种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获得国外上市许可的中药和化学药品种,按该品种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WHO预认证的药品,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费补助。——对于国内同品种前3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按该品种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按该品种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豁免药物临床试验的仿制药,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的,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按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相关补助政策执行。2.医疗器械及健康产品——对新获得国家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本省实现产业化,每个产品按照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本省实现产业化,每个产品按照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的医疗机构制剂、获备案的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每个品种按研发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准文号的特色健康产品,且在本地投产并上市销售1年,未出现质量、安全等相关事故,销售收入超过300万元,每个产品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支持挖掘云南道地中药材有效成分开发化妆品原料,获批化妆品新原料的,单个品种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支持以配方颗粒为代表的现代中药转型发展——对新通过省级有关部门认定及生产使用部门认可的药用植物新品种,且推广种植5000亩以上的,每个品种给予30万元的补助。——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制修订,且新公开发布总数在20个以上的,按照每个品种标准规范10万元,给予研究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标准规范研究,被国家标准新收载的,每个品种标准规范给予研究单位一次性100万元补助;2021年以来标准被国际主流药典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采纳的,每个品种给予研究单位20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国家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每个补助50万元;对在国家药典委员会新完成备案的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每个品种补助3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运用数字管理、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显著提升云南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能力和水平,按照GAP要求,研究制定中药材信息化、可复制、可推广的种植(养殖)技术监测指标体系,实现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并示范推广500亩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支持中药材数智化产地仓建设,构建集初加工、包装、仓储、质量检测、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追溯管理于一体的现代化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线上交易平台、产品溯源中心、质量保障中心和信息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倾斜支持,按实际科技投入的1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三)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对新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生物医药领域重点专项立项的项目,国家项目申报指南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地方配套资金补助;若无相关要求,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不超过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项目前期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或已确定即将立项资助的,均视同为项目匹配经费,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四)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对新获得药品注册批件、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生物医药企业,自取得批件起3年内,分别按年度该产品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补资金,同一产品的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后续研发投入和奖励科研团队。——对开展云南特色中成药(云南原研药)二次开发,且3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增长300%的,单个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五)支持企业完善研发开拓市场——对云南省新进入国家基药目录和医保目录的独家产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对云南省新进入用药指南、临床路径或达成专家共识的独家产品,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自2021年起,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后续研发投入和奖励科研团队。——对销售云南生物医药产品年销售额增长15%以上的本省药品流通企业,按实际销售云药及保健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产品总额(不包括销售本公司产品)给予1%的补助,年度一次性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六)支持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和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等重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首次获得药物GLP认证批件和首次完成药物/医疗器械GCP备案的,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已完成GCP备案的机构,每新增1个GCP备案的专业,且提供该专业临床试验服务不少于5次,给予50万元补助,每家单位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围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评价与认证公共服务及创新资源整合等需求,建设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机构(CRO)、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由公益类科研机构建设的平台,采取“一事一议”制度,给予资助;由市场化投资运营建设的平台,按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总金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本地GLP、GCP、CRO、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研发服务机构,为与其无投资关系的云南省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的,按年度合同金额及发票依据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申报流程(一)网上填报1.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项目。项目类别请选择重点研发计划下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专项。2.项目申报采取动态申报方式。从本次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信息系统同步开放申报窗口。本专项申报端口常年开放,业务处室定期受理。2026年4月6日前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可纳入2026年度预算安排;4月6日后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原则上进入项目储备库,纳入以后年度预算统筹。3.没有注册信息系统账户的项目申报单位,请先完成信息系统注册,再申报项目。同时,信息系统单位管理员应补充提供本单位有关研发投入相关信息,以及本单位的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二)项目推荐部门审核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三)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提交有关材料。四、咨询服务(一)业务处室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咨询电话:0871-63136003。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推进中心,咨询电话:0871-63135540。(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附件:1.《云南省财政支持中药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云财规〔2025〕3号)2.云南省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云财教〔2021〕276号)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3月18日
2026-03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按照分类抓、创新抓、考核抓、统筹抓的思路,推动优势产业聚链、工业企业聚集、创新成果聚能、内外统筹聚力、资源要素聚合,进一步发展壮大园区经济,制定本行动计划。一、主要任务2026—2028年,全省园区营业收入、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7%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年均新增600家左右,园区综合实力持续增强,产业集聚水平持续提升。到2028年,园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超25%,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占全省比重超85%,主导产业集中度达60%左右。到2030年,千亿级开发区数量翻一番,培育一批百亿级县域特色园区,基本形成党建引领、产业集聚、创新驱动、协同共享、开放合作的园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一)提升党建质量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园区建设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把加强园区党建与推动园区发展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压实属地党委和开发区党工委的领导责任,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完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议事规则。开发区所在地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开发区发展和党建重大问题。开发区每半年向所在地党委全面报告1次工作。2.从严监督管理。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聚焦开发区项目审批、土地出让、资金使用等关键领域,细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激励干部担当作为。3.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干部和人才激励机制,支持开发区按规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人才流动。省直部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与开发区之间多渠道开展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双向挂职、任职,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业能力专题培训。(二)分类提档升级4.产业园区。突出产业强省的主引擎、区域经济的增长极功能定位,以制造业为主攻方向,重点聚焦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强化制造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配套,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到2028年,培育形成3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25个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5.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锚定“高”与“新”功能定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集聚创新资源与人才,强化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一流高科技园区和产业创新高地。到2028年,全省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突破30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翻番,力争安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开放型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夯实先进制造业基础,推动外资外贸提质。综合保税区围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维修等业态,提升“保税+”功能。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边境贸易与跨境加工,加强与毗邻国家产业合作。2026—2028年,全省开放型园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5%以上。(三)产业集聚发展7.高质量编制发展规划。编制全省开发区“十五五”规划,统筹考虑资源分布、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发展潜力等条件,坚持产城融合、集约发展、产业集聚原则,科学确定全省开发区总体布局、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与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8.推动产业聚链成群。各开发区结合实际,主攻1个首位产业、培育2个潜力产业。对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00亿元以上有优势、有条件的园区,以“产业综合体”模式推动延链补链强链,打造互为上下游、产销一体化的全能型园区。对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0亿至500亿元资源禀赋突出的园区,发挥比较优势,下大力气抓精深加工,向专精特优方向发展,争做细分领域产业引领型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下园区走特色化、差异化、集群化发展路子,培育一批“小而美、小而精”的特色产业园区。鼓励区位相邻、产业相似的园区打破行政区域限制,精准定位产业链主攻端口和环节,优化分工,强化产业链多区联动、协同共建。9.强化经营主体引培。深入实施“一把手”招商,开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加强全省招商引资统筹,建立健全重点招商项目“首谈备案”、“提级报备”、跨州(市)协作机制,开发区新引入项目原则上亩均投资强度、预期亩均营业收入不低于现有同类项目平均水平。到2028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00亿元以上园区力争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0亿至500亿元园区力争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下园区力争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家以上。10.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政商交往“三张清单”,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支持园区对入园企业提供全程帮办服务,助力企业稳生产、建项目、拓市场。完善重大项目落地服务保障机制,精简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用地用林用草协同办理联动审批。实施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等服务模式,提升审批效率与服务效能。(四)科技创新赋能11.加快创新平台建设。依托科技入滇、沪滇重点产业园区合作共建、东西部协作、腾冲科学家论坛等机制平台,支持开发区布局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科研机构、行业领军人才在园区设立研发机构、产学研基地、科学家工作站,更好发挥园区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的积极作用。到2028年,全省园区布局科技创新平台达到850家。12.培育创新服务主体。健全开发区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支持开发区建设研发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产业创新平台,积极培育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机构。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支持园区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法务、商事和物流等生产性服务机构。13.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开发区资源集聚优势,推动高校与园区搭建科创成果转移转化交流平台。探索“东部研发+云南转化”协同发展模式。支持园区围绕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以“揭榜制”等方式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五)深化开放合作14.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用好支持沿边产业园区发展政策2.0版,加快构建“2+3+N”产业园区发展格局,在昆明、曲靖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发展中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在河口、磨憨、瑞丽沿边产业园区发展加工贸易、跨境物流及保税加工等产业。其他园区发挥比较优势走差异化发展路子。力争每个沿边产业园区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40家。15.加强园区协作发展。用好利益共享机制,积极推行合作共建、“飞地园区”、招商协作等模式,深化沪滇“16+16”重点产业园区合作共建,推动东部地区资本、市场、技术与云南资源、区位优势精准对接,优势互补。各州(市)加强统筹,集中优势资源,扶优扶强,引导园区错位有序发展。鼓励起步晚、基础差、空间小的园区,与区域内优势园区结对共建。鼓励省内园区开展跨州(市)协作。16.提升开放发展水平。协同推动通道、物流、贸易、园区深度融合发展,持续完善通道枢纽功能,加快中老铁路沿线物流枢纽建设,大力发展公铁、海公铁等多式联运。聚焦出口导向型产业,在口岸布局加工制造与物流产业。深化边民互市贸易改革,推进边民互市商品落地加工。开展产贸强基行动,积极拓展对外贸易。扩宽外资招引渠道,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到2028年,力争全省开发区进出口总额、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全省比重均达50%。(六)基础设施提质17.分类提升基础设施。强化统筹,集中资源优先支持重点园区建设,对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的园区,联合周边区域共建共享交通、水电、排污等设施,降低建设成本。各园区一次规划、分步分片实施,优先建设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配套设施,把握建设时序、节奏,提升园区承载力。18.规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正负面清单”管理。经国家批准的政府主导的基建项目以满足园区公共需求、保障核心运行功能为导向,优先建设具有强公共属性、高外部效益基础设施。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强化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评估论证,坚决避免低效无效投资。19.创新投资融资模式。逐步建立园区公共资产、负债登记、规范管理制度,全面摸清公共资产和债务,稳步解决产权不清问题,有序化解债务风险。用好融信服平台,提升融资供需对接数智化水平。发挥金融特派员服务园区桥梁纽带作用,精准匹配信贷产品。定期向社会资本推介园区基础设施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探索“政园银担”协同模式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0.提升绿色低碳智慧水平。加快零碳园区、低碳园区建设,新引进项目生产工艺或技术装备水平要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标准。推动园区加强用能和碳排放管理,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开展能效诊断。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开展万兆网络建设,打造一批数字化园区、数字化转型企业和智能工厂。(七)体制机制改革21.优化管理体制。探索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等管理方式。完善开发区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健全开发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细化设立、整合、调区、扩区、退出各阶段的管理标准与流程。以国家核定的开发区名录、主导产业、用地面积、四至范围为基本依据,加强开发区管理。22.深化简政放权。根据园区发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下放或者委托园区行使相关经济管理权限。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动态调整开发区赋权事项;对暂不具备下放条件的权限,通过延伸服务窗口等方式,为入园企业提供便利服务。23.创新运营模式。坚持发展实体经济为主的功能定位,具备条件的开发区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属地政府承担。积极探索“小管委会+大公司”、“平台制+市场化”等运营模式,有序推进政企分离、管运分开。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地方党委、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经济管理、协调服务等职能。运营公司承担园区建设、招商、运营和服务等职能。(八)强化要素供给24.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持续推进“标准地”改革,坚持亩均效益导向,每年开展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差别化政策支持。探索土地弹性供应,建立园区用地“动态评估—退出—再配置”机制,实施开发区用地增存挂钩,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到2028年,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比例达100%。25.完善能源要素配置。推动产业布局、能源发展、管网配套协同规划建设。大力发展“绿电+先进制造业”,扩大“绿电直连”园区建设试点范围,鼓励负荷企业牵头,与发电企业联合开发绿电供应项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测算电源装机容量与储能配置规模,保障绿电稳定供应。26.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深化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采取“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定期发布开发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省级人才计划的20%专项服务于各类园区。实施“园区人才双百托举计划”,每年招募100名产业人才到各类园区服务1年,选派100名园区骨干到省外研修6个月。二、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强化规范运行。省级开发区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战略研判、规划引导、政策支持与系统指导,加强园区数据统计、运行监测与绩效评价,推进开发区设立和运行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现代开发区管理制度。(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履行属地责任,研究部署园区经济发展工作,统筹推进本地区园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招引、要素配置等工作,将园区经济纳入年度重点督查内容,细化年度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与完成时限。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细化任务清单,抓好工作落实。
2026-03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按照《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工信通〔2020〕46号)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2023年12月以前认定的585家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年度评价,现将相关评价结果公示如下:一、 评价结果:(一)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1家评价为优秀;昆明电缆集团昆电工电缆有限公司等318家评价为良好;云南氟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82家评价为基本合格(名单详见附件)。(二)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支出低于200万、专职研发人员少于15人、研发仪器原值低于200万、未按时提交评价材料等原因,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1家企业技术中心需按要求整改(名单详见附件)。(三)由于企业终止、停产、企业技术中心未开展工作等原因,撤销云南金九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83家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详见附件)二、 整改要求为充分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请整改的企业参考评价指标体系和整改要求(附件2),于6月30日前将整改材料电子版(扫描盖章)发送邮箱km3136022@126.com,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整改企业进行再评价。三、 公示日期:3月11日-3月17日联系电话:63136022附件:1.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25年度评价结果2. 1 承诺书2. 2.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2. 3.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25年度工作总结提纲2. 4.2025年度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自评分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3月10日
2026-03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营造云南省科技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且符合《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26〕1号)中认定条件的单位(包含原省级孵化器和省内众创空间),均可提出申报。二、申报程序(一)网络填报申报单位自行登录“云南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完成账号注册并在线填报。申报类别选择“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双创专项—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部门填选申报单位所在州(市)科技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申报操作流程参见网站首页操作说明。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二)在线审核申报材料由各州(市)科技局在线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审核时间至2026年4月25日截止。(三)评审程序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初审、现场查验、综合评审,得出专家组推荐意见,经省科技厅审议通过并公示,最终发文认定。三、有关要求(一)全部申报材料线上填报,无需寄送纸质材料,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二)申报单位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规定列入科研诚信记录。(三)请各州(市)科技局积极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审核,选拔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四、联系人及电话(一)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张昆宁,0871-63113353。(二)云南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张涛,0871-63133814。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3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03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云科规〔2023〕2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培育库入库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补资金申报对象云南省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内的企业。二、培育奖补资金申报各州(市)科技局最晚于2026年3月25日(星期三)之前,将本地区推荐备案奖补企业申报资料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科技局通知为准。(一)申报提交材料1.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I类或II类知识产权。2.企业2024年度销售收入汇总表。规上企业提供企业上年度产品(服务)收入分类归集汇总表,规下企业(除农业企业)提供上年度税务系统收入导出汇总表,农业企业提供上年度产品收入明细表,其中,最少提供4—5套对应的企业主营产品(占比达到60%的产品)检测报告、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销售发票(服务发票)。3.企业研发和生产设备清单(需明确研发和生产分类)。4.企业近三年所有研发资料,包括自立项目归集资料,承担县(区)、州(市)、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资料等。5.企业近三个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审计报告。6.企业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2年、2023年、2024年)。特别说明:2025年入库且2025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无需递交上述资料,培育库资金奖补推荐备案意见以省级专家评审结果为准。(二)办理流程企业递交奖补资金的申报资料至各州(市)科技局,各州(市)科技局审核把关,给出明确推荐意见,报省科技厅备案。省科技厅组织技术及财务专家对备案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待省科技厅审定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给予奖补。四、工作要求(一)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将取消其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二)企业需提交一式一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按装订顺序编制总目录和分类目录报送企业注册地州(市)科技局,所有提交的材料双面打印。所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三)各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入库企业申报奖补资金推荐备案工作。各州(市)、县(市、区)科技局要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策、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五、联系方式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联系人及电话:王莹,0871-63160665。省高促会联系人及电话:魏金亚,0871-65303253。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71号联社大厦7楼。电子邮箱:644958445@qq.com。 附件:云南省2025年入库企业奖补资金申报信息汇总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3月6日
2026-03
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5〕7号 ,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5〕13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即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云南省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推动云南省产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优做大资源型产业,巩固提升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根据《项目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引导资金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以下3个方面。(一)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云南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包括省委、省政府或省委科技委确定实施、需要中央财政予以支持的重大科技任务,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试点县等区域内的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申报及支持主体:科技创新区域内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及培育对象(以下简称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方式资助,每个项目支持引导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农业领域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1,工业领域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3;企业参与申报的项目,企业部分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1。限项要求:每个科技创新区域限择优推荐申报1项(已经过第一批项目专家评审的不再受理)。(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内容:主要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围绕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创新需求,在现有科研仪器设备基础上,为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购置高端科研仪器设备,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能力。申报及支持主体: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2025年评估结果为“优”的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依托单位。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方式资助,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3。限项要求:每个实验室限申报1项(省重点实验室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组成部分的,视为1个实验室;已获得2025年引导资金支持的实验室今年暂停申报;已经过第一批项目专家评审的不再受理)。(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内容:主要支持近3年通过腾冲科学家论坛、科技“彩云汇”科创大赛等活动来云南落地的科技成果,在云南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应当有确定的科技成果,并明确转移转化的方式及预期经济效益指标。申报及支持主体:腾冲科学家论坛成果,主要支持企业为主牵头申报,也可由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联合企业申报;科技“彩云汇”科创大赛成果,支持获奖企业牵头申报。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方式资助,每个项目支持引导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农业领域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1,工业领域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3;企业参与申报的项目,企业部分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1。限项要求:每个申报及支持主体限申报1项(已经过第一批项目专家评审的不再受理)。二、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明确申请的项目类别,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二)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当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三)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具备申报资格的创新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及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主体,各推荐部门出具推荐申报函。各推荐部门出具项目推荐申报函。(四)项目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引导资金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建设和后补助项目、科技人才称号类项目的负责人除外)。(五)根据项目的定位、实施内容,有针对性地确定绩效目标。三、申报单位要求(一)原则上为在云南省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上一年度有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具备足额提供自筹经费的能力。(二)具备按时完成项目的科研团队和必要的科研基础条件,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三)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负主体责任,并按规定要求实施项目,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四)鼓励多元化筹措自筹资金,在引导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强省级与州(市)联动、政企联动,引导州(市)、企业、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入。(五)无不良信用记录。四、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出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二)引导资金主要列支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维修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咨询专家的费用等。项目聘用人员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本单位同类在职人员薪酬水平自主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专家咨询费按规定标准支付,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三)应对项目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分别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明确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四)严格控制设备尤其是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和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资金低效浪费。申请仪器设备购置,应对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类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详细说明。(五)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六)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要求,真实、完整报送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按项目合同书约定,年度自筹经费“应到尽到”。五、项目申报流程(一)网上填报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在线申报项目。2. 未完成单位注册的用户,尽快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完成注册及申报。(二)推荐部门审核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三)受理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18:00,推荐截止时间为3月27日16:00。六、联系方式(一)云南省科技厅法规处张磊,0871-63136053。(二)云南省科学技术院李承晴,0871-64105540。(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3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03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实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根据中共昆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制造业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党人才办〔2025〕2号)精神,现在全市开展2026年度昆明市制造业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企业资格条件1.从事行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中的13~43大类;2.注册地及纳税关系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含磨憨),在全市重点制造业产业链内处于领先地位或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产值税收落地的非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2025年度产值达5亿元(含)以上或2026年新建投产且产值达3亿元(含)以上;4.近两年内无违法犯罪、欠薪失信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群体性事件等。(二)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良好,德才兼备,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反从业道德行为,无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涉黑涉恶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2.从事专业工作且业绩突出,属于企业发展急需紧缺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能人才;3.与本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二、申报流程(一)自主推荐及内部公示申报企业对照企业及人才条件,自主推荐1-3名人选,并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二)准备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准备以下6项申报材料,分别为《昆明市制造业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申请表》、企业内部公示情况说明(含公示照片)、入选人才个人劳动合同、身份证、个人参保证明、个人诚信守法承诺书。(三)逐级审核企业提交以上材料至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核对后,提出名额分配建议,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四)公示公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后,在市级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公布入选名单。三、其他事项(一)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开展人选推荐认定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恶意上报虚假信息,参与骗取入选的,取消企业当年申报资格。(二)申报人应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务必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正确无误,否则影响个人用卡体验。(三)被认定的人才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注销其“春城惠才卡”,撤销优惠待遇,并将弄虚作假申报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四)相关申报材料请于4月30日之前报送至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处,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地址: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北楼561室邮箱:kmsgxwrsc@163.com联系人及电话:谢老师 63135910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昆明市制造业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_ 附件2: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3:昆明市制造业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申请表 附件4:个人诚信守法承诺书(模板) 附件5:企业公示及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附件6:昆明市制造业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汇总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3月2日
2026-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按照《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反馈2026年市政府惠民实事项目票决结果的通知》(昆人办通〔2026〕10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票决确定的10件惠民实事进行责任分解和立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统筹谋划,细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将10件惠民实事列入202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强化系统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有序推进,实现预期成效。要按“一项目一方案”原则,制定惠民实事项目实施方案,于2026年3月3日前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备注转督查二处,联系电话:63155320)。实施方案制定遵循以下要求:(一)制定任务明细清单。要对照职责分工,统筹研究项目实施全过程工作事项,形成任务明细清单,涉及项目年度目标有量化指标且需分解的,还应提供量化指标分解清单。(二)制定责任明细清单。要根据任务明细清单,倒排工作时序,逐一明确工作节点及工作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形成完整闭合的责任体系。二、加强协同联动,强化实施保障各牵头单位要履行牵头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惠民实事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要加强统筹协调,对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要多渠道争取政策、资金支持,进一步拓展实事惠及面与惠民成效。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对接牵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按要求完成有关工作任务。有关市级审批部门要强化主动作为意识,对推进过程中涉及的资金拨付、手续报批等问题积极协调、优先安排、高效服务、限时办结。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信息报送各牵头单位自2026年3月起,每月底前将惠民实事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昆明市一体化电子公文应用平台(市政府督查督办系统“决策督查”版块)。其中,3月31日前需报送首次工作进展情况及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市政府督查室将10件惠民实事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并根据推进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附件:昆明市2026年10件惠民实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2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昆明市2026年10件惠民实事一、关爱特殊群体,减轻看病就医负担。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等特殊群体全员精准开展医保参保资助,实现参保人数不少于15万人,确保参保动态全覆盖。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报销比例不低于90%,救助资金最高可达10万元。实现市县两级公立综合医院100%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区、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二、夯实民生基础,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提供有效就业岗位20万个,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6万人。提供安居保障,加大补贴力度,强化配套服务,吸引15万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来昆留昆就业创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到95%以上。支持重点群体返乡创业,对10类重点就业群体新发放贷款7.6亿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区、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市委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三、统筹学校建设,扩大普惠教育资源。实施主城区55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项目,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不少于4万个。完成新建、扩建公办幼儿园各5所,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不少于3000个。实施优质高中扩容工程,新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位不少于2000个。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区、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四、提升服务质效,彰显“一老一小”帮扶力度。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60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新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个;巩固提升200个以上老年助餐场所服务质量和能力,全年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不少于300万人次。创建生育友好医院不少于30家,为孕产妇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全市中小学全覆盖开展“5·20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日”、“青春健康”主题系列活动,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室覆盖率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计生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区、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五、完善路网建设,优化群众出行服务。完成主城区市政道路新(改、扩)建不少于6条。实施市政道路“烂尾路、断头路、破损路、失管路”问题整治128条。30户以下自然村通村硬化路建设全面完成。推进轨道交通、常规公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三网”融合,增开地铁高峰接驳公交线路20条、“公交+”定制线路20条,地铁公交站点周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覆盖率提升至85%,实现一码通乘、联乘优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公共交通公司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六、聚力治水管污,建设洁净宜居家园。深化城市供排水一体化改革,启动建设三环以内供排一体综合治理提升工程28项,主城区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保持100%。汛期前完成18个淹积水点整治。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在86%以上。在主城区新建4个垃圾分拣中心,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市100户以上的自然村卫生公厕100%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昆明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七、化解烂尾项目,筑牢安居置业保障。聚焦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烂尾建设项目,制定“一项目一策”化解方案,稳妥有序推进烂尾建设项目整治攻坚各项工作,基本完成烂尾住宅项目整治任务。引导企业按照“安全、舒适、绿色、智慧”标准建设“好房子”,满足刚需型、改善型、旅居型等多元化住房需求,年内开工建设“好房子”项目不少于10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八、丰富文体供给,增添幸福生活体验。策划推出更多文旅产品,开展覆盖全市乡镇(街道)、延伸至村(组)和社区的文化惠民活动,演出不少于1600场次;推动“流动博物馆”进街道、进乡村、进学校,让群众零距离感受昆明历史文化。新增30所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全市累计达到100所以上。完成拓东体育场等10个以上体育场馆改造提升,增强大型文体活动举办能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150场以上,举办市级青少年体育竞赛3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区、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九、深化精细管理,促进城市内涵式发展。聚焦问题小区,整治提升城中村10个以上,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00个以上,实现1000个以上无物业服务小区物业覆盖并完成“一户一表”宜改尽改。实施45条城市道路净化、美化、绿化、花化,主城区城市道路“有路无灯”整治动态清零,消除县城城镇道路“有灯不亮”。强化规范管理,确保全市室外公共区域1387座洗手台正常使用。挂牌整改的超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清零”,全市市政消火栓100%完好有效,打造消防“五分钟救援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水务局,昆明供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昆明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十、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在全市政务服务、出入境、车驾管、户政、旅馆业、公安检查站、巡逻防控点、自助服务终端、公积金、高效办成一件事10大领域,启动“电子居民身份证”应用,无障碍申领电子居民身份证,实现532个场景、368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手机亮证、免证通办”。在主城区范围内全面推行网签与预告联动办理,解决“一房多卖”、“一房多抵”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市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2026-03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点产业园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聚焦重点特色优势产业,系统评选认定一批优质专精特新企业,着力打造支撑产业发展的关键力量。根据《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云政办发〔2025〕27号)及《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工信规〔2023〕1号)要求,现就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以及2023年已评价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立足云南产业实际,通过梯度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力打造发展新动能、攻关产业关键技术、开发高端特色产品等重点工作,全面增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配套能力。二、主要措施以精准识别与靶向培育为核心,加快构建“主动发现+企业自主申报”双轨识别机制。推动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企业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能力,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充分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科技奖项、人才引育等数据,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中小企业,定向邀请其参加认定。同时,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生态,为云南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三、重点方向(一)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稀贵金属新材料、石化化工、新能源电池、精细磷化工、电子信息制造、先进装备制造、高端消费品制造、生物医药和创新药、绿色食品高值化精深加工。(二)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高性能医疗器械及创新药;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四、申报(复核)要求所有申报(复核)企业须符合重点方向,其他行业不予受理。(一)基本条件1.申报(复核)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云南省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企业合规经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3.企业主导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评价、认定标准。(二)直通车条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满足科技奖励、研发机构、新增股权融资、高新技术企业四项条件之一相关要求的企业,可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直通申报程序,具体详见附件2“一、公告条件”中“(一)至(四)”。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满足科技奖励、研发费用总额、新增股权融资、“创客中国”全国500强四项条件之一相关要求的企业,可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申报程序,具体详见附件4“一、认定条件”中“(一)至(四)”。(三)复核企业范围1.2023年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详见网站:https://gxt.yn.gov.cn/zwgk/fdzdgknr/jlm2ynsgxw/tzgggszdhzjcsx2ynsgxw/tbsx2ynsgxw/content_31584)。2.2023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详见网站:https://gxt.yn.gov.cn/zwgk/fdzdgknr/jlm2ynsgxw/tzgggszdhzjcsx2ynsgxw/tbsx2ynsgxw/content_31583)。五、组织实施(一)企业申报(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复核)企业应按照《申报(复核)流程图》(附件1),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完成相关资料线上填报。企业需从培育平台系统导出自评表或申请书,确保线上与线下填报数据一致,将纸质申报(复核)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未按照要求在培育平台系统完成线上填报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二)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查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在“培育平台管理端”(https://zjtx.miit.gov.cn/zxqy/,对应账号和密码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供)进行向上推荐。同时将正式上报文件(含附件7-11)、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区分申报企业与复核企业,区分直通车材料与一般类材料)上报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分别依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不低于1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从“培育平台管理端”向上推荐,同时将正式上报文件(含附件7-11)、企业纸质材料一份(区分申报企业与复核企业,区分直通车材料与一般类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六、有关要求(一)请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格坚持标准,把好审核关口,将“清廉云南”建设要求贯穿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全流程,坚决杜绝虚假申报或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并留存一份企业纸质材料备查。(二)请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重点产业园区高度重视,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特色优势产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作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切实履行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主体责任。(三)请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重点产业园区加强政策研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深入挖掘梳理,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争取更多企业纳入培育范畴。在转发文件或组织动员过程中,须明确州(市)级、县级、园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加强培训辅导,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咨询服务。工作中如有相关问题和困难,及时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联系。(四)请申报(复核)企业须按照附件3、附件5的要求,将上传的佐证材料逐项规范命名(命名格式为:序号+XXX佐证,例如创新型中小企业,八.2知识产权证书佐证),按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至培育平台;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评分结果。(五)申报(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若2025年度审计报告中未包含2024年度相关数据的,须补充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六)申报(复核)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相关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凡在申报(复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申报(复核)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七)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重点产业园区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复核)事宜、组织申报(复核)活动。申报(复核)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相关企业严格按程序自主申报(复核)。(八)请各州(市)工信部门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初审和报送工作,将正式上报文件(含州(市)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初审通过的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分别区分开)报送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地址:昆明市永安路37号712室),汇总表格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中小企业处 饶永恒电 话:0871-63512824邮 箱:ynsmegov@126.com 附件:1.申报(复核)流程图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6.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7.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8.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9.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10.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11.2026年创新型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未参与复核汇总表12.部分指标说明点击下载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01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云南省产业园区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云南省产业园区发展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提升园区效益和质量,制定本方案。到2028年,全省园区产业集聚效应凸显、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园区主导产业更加突出、形成若干特色产业集群,在经济规模、产业结构、经营主体培育等方面实现全面提升,基本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竞争力强的园区现代化产业体系,成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2026—2028年,全省园区规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7%左右,规上工业企业年均新增600家。一、主要任务(一)聚焦重点优势产业,推动园区转型升级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依托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独特优势,推动产业向重点园区集聚。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做强做优做大资源型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产业转型发展促进园区转型升级。到2028年,力争全省有色金属产业产值突破6000亿元,其中稀贵金属产业产值突破1800亿元;新能源电池和磷产业成为新的千亿级产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1.以铝、铜为主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实施有色金属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专项行动,大力发展再生铝、铝基和铜基新材料及终端产品,大幅提高铝、铜加工转化率,促进再生铝、铜与下游加工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国家战略性有色金属产业基地。2.以铟、锗、铂为主的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实施稀贵金属产业做大做强专项行动,在材料环节形成一批具备优势竞争力的先导性产品,带动资源综合利用、精深加工、元器件生产等集聚发展,高质量建设滇中稀贵金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全国重要的稀贵金属产业基地。3.高效高值利用磷资源的新能源电池和精细磷化工产业。落实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构建磷化工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精细磷化工产品,争创国家级绿色磷化工先进制造业集群;利用好磷资源,推进优势资源整合,延伸新能源电池产业链,推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降本增效工作,建设全国新能源电池产业重要基地。4.绿色食品和中药材精深加工产业。实施绿色食品和中药材精深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大力发展以高原特色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绿色食品,重点发展植物提取物、功能化妆品和药食同源健康产品,加快中成药大品种培育和二次开发,积极发展中药饮片、创新中药和新型天然药物,支持滇中地区打造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5.以数字信息大通道为牵引的数字产业。制定加强数字信息大通道建设推动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快建设昆明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充分发挥产业牵引作用。创新“绿电+智算”发展路径,积极争取打造区域算力枢纽。发展以智能终端、服务器、显示面板、智能穿戴为重点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二)聚焦实体企业,推动园区发展壮大6.加力培育规上工业企业。鼓励新建和经批准实施的易地搬迁制造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制定年度新建投产纳规项目清单和“小升规”企业清单,建立规上工业企业分级培育机制,针对不同企业实施精准帮扶指导。强化新建项目服务保障,确保新建项目及时竣工投产达效、尽早纳规入统。强化跟踪评价和工作调度,建立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季度通报制度,制定规上工业企业培育激励政策。完善困难企业预警分析、全程帮扶工作机制,稳定企业生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打造专精特新培育高地。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重点领域和认定标准,靶向确定目标企业,建立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种子库,强化助企服务和精准帮扶,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围绕潜力企业和特色优质企业,充实后备企业力量,推动种子企业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速跃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构建多层次产业科技创新平台。修订省级孵化器管理办法,推动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集聚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学科溢出效应和实验室平台优势,促进“园区、城区、校区”联动。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园区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聚焦产业链升级,培育壮大园区产业集群9.做大千亿级产业集群。针对综合水平质效高的园区,以有竞争力的企业为引领,优化主导产业链关键环节布局,做强产业链、做优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和能级,创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到2028年,千亿级产业集群达3个。(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0.做强百亿级产业集群。针对成长性好的园区,积极发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生产配套服务机构,构建“龙头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共生”发展体系,推动产业集群规模扩张和竞争力提升,探索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向重点园区集聚。到2028年,百亿级产业集群达25个。(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1.做优特色产业集群。针对产业特色鲜明的园区,按照特色化、专业化发展路径,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在细分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到2028年,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达8个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聚焦绿色和数字化转型,推动园区提质发展12.开展园区污染治理。有序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排查园区环境管理不到位问题,针对发现问题制定“一园一策”整改方案,全面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统筹使用省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等,推进园区水、大气、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提高环保治理效能。落实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园区和企业内部用水管理,提升用水效率。到2027年,全省园区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排放稳定达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3.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园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节能技术改造,推动先进技术和工艺突破,重点推动绿色铝、硅、新能源电池等产业全链条节能降碳。制定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完善园区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能碳管理平台,实现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动态监测、分析和管理。加强绿色电力证书管理,支持绿色资源助力产业和园区发展。着力构建园区绿色低碳物流体系,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争创1—2家国家级零碳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云南电网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14.推进数字化转型。以数字技术与园区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对照高标准数字园区评价指标体系,优化园区数字化基础设施,推进园区内企业、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提升园区数字化服务和管理能力,形成一批数智赋能园区发展的典型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组织实施(五)抓实重大项目建设15.做好项目谋划。抢抓国家扩大有效投资的政策机遇,积极做好项目谋划,持续完善项目储备库,精准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更新再贷款、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等中央资金投向,扎实做好前期工作,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加力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数字化改造,切实把政策支持变成具体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6.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工业经济运行工作专班和省、州(市)联动的重点企业包保服务工作机制作用,按照“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要求,全口径抓实项目全周期服务,持续强化土地、能耗、环评等要素保障,推动招商项目落地开工、新建项目加快建设、在建项目纳统入库、停缓建项目复工重启。建立健全重点产业培育协同机制,省直有关部门与州(市)同频共振、同题共答、同责共担,联动州(市)、园区及链主企业共同发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林草局、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力精准招商与跨区域协作17.加强联动招商。强化全省“一盘棋”统筹招商,聚焦重点优势产业,谋划推动一批标志性和牵引性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省直有关部门做好政策指引和支持,指导州(市)、园区精准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跟踪服务,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率。(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8.深化园区合作。以“2+3+N”园区为核心,提升昆明、曲靖园区产业转移承接能力,加快瑞丽、磨憨、河口沿边产业园区及其他边境州(市)园区建设,吸引更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落地。落实利益共享机制,做深做实沪滇“16+16”园区共建合作,鼓励和支持园区通过合作共建、联合招商、“飞地”协作、结对帮扶、引进运营公司等形式深化协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提升园区市场化运营能力19.推动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小管委会+大公司”等模式,强化园区运营公司开发建设、运营服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土地储备等功能。鼓励金融机构为园区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上市、挂牌和发行债券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园区设立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园区环保、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好省级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通过“子基金+直投”的运作方式,引导撬动社会资本集中投向重点产业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推进产融合作。在全省园区中推广应用省融信服平台,鼓励银行加强内部金融数据与平台信用信息的有机结合,支持金融特派员进驻产业园区,进一步完善“政银企”融资服务对接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活动。探索建立优质企业融资服务机制,加大对园区优质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利率和担保费率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保障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等,促进金融资源精准对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省金融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附件:5个重点优势产业布局园区附件5个重点优势产业布局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