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政策
公告
服务商
已为你找到 382 条通知公告
2024-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2024年9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明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的数字化水平需按照2024年版指标进行现场评定。为做好新版指标的宣贯工作,加快推进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经研究,拟于9月24日举办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交流会,现诚挚邀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参会,具体事项如下:一、会议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二)上午8:30至下午17:00;地点:盘龙区云上数字赋能产业园(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20号巨人大厦)。二、会议议程序号时间议程18:30-9:00签到29:00-9:10省工信厅领导致辞39:10-9:20市政府领导致辞49:20-9:40昆明市工信局做数转工作进展通报59:40-10:10工联院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贯标610:10-10:20数促中心发布小灯塔、数字车间、链式企业名单遴选情况710:20-12:00三个服务商及五个细分行业数转企业案例分享813:30-15:00工联院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进行培训915:00-15:30数转平台培训1015:30-17:00分行业进行交流,选取两个完成较好区县工信经验分享1117:00结束三、有关事项(一)诚挚邀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分管领导参加,会上将对政策实施、验收工作进行解读,请组织辖区试点行业内企业参加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交流会,参会人员回执请于9月20日(星期五)12:00点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反馈至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通过电子邮箱(kmsgxjxcc@163.com)反馈。(二)本次会议将对试点工作的中期评估、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流程进行详细解读,事关企业能否通过验收,请各试点企业及服务商高度重视并安排相关负责人按时参会。(三)请各单位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签到,无特殊事项不得请假,确因有事不能参会的,须提前请假,并安排熟悉情况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章)2024年9月12日 附件: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交流会工作方案
2024-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安全有序更换动力电池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具有法人资格,并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用于更换的动力电池性能应满足GB 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建议满足GB/T 3148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6《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更换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应移交给回收服务网点等渠道,相关主体应按有关规定上传溯源信息。三、更换动力电池后的整车性能应满足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8384《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2《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四、已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年检、安全管理、缺陷召回、事故调查、报废回收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五、已更换动力电池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其保险理赔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车辆保险合同约定组织开展。特此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2024年8月16日
2026-05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25年推荐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备案抽查,现按照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补充备案结果》、《云南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补充备案名单》,同意临沧蓝涯科技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证日期分别为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8日,有效期3年。各州(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健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提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能力,协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落实,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补充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6年5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05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加快培育一批消费品“三品”名城名企名品,遴选一批“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打造一批国内外一流的消费品企业和特色区域品牌,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消费名品方阵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聚焦云南消费品产业特色优势,围绕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重点领域,深入挖掘自主创新、品质高端、信誉良好的消费品牌,加快培育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优质品牌,积极构建云南消费名品方阵名录。二、推荐方向(一)云南消费名品1.企业品牌:从历史经典、时代优品、潮流新锐三个维度,构建以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为主体的云南消费名品体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向加以培育。历史经典方向:注重历史文化底蕴,是历史悠久、至今仍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影响力的经典品牌。时代优品方向:注重产品竞争力,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质量过硬、美誉度高,在人民群众中影响深远的优质品牌。潮流新锐方向:注重创意设计,是近年来出现的引领时代消费潮流的新兴品牌。2.区域品牌:产业特色鲜明、地域标识明显、行业认可度较高的地方优势品牌,一般以“地名+产品”命名。(二)云南“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面向家具家居、美妆日化、纺织服装、包装印刷、特色食品、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挖掘培育基于消费数据驱动产品设计创新、智能仿真测款驱动新品孵化、个性化定制驱动消费模式重塑、面向精益管理的智能调度排产、面向透明消费的质量追溯管理、面向市场需求的敏捷供应链、面向柔性化需求的智能产线、数字全域营销助力优质品牌推广、国潮新品助力品牌价值提升、数字服务供给助力区域名品打造等新模式新场景,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在消费品领域融合应用。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大方向,遴选一批创新性强、推广价值高、示范效应明显的典型案例。三、申报条件(一)云南消费名品1.基本条件。企业品牌应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自主创建申报品牌,拥有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区域品牌应为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或主产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2.产品创新力高。主要产品技术水平领先,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3.市场竞争力强。主要产品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质量管理水平良好,产业优势特色突出,产业链相对完整,产业根植性较好。4.品牌影响力大。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品牌影响力较大、美誉度较高,获得消费者普遍认可。5.文化赋能力好。企业产品具有较高的工业设计水平,与传统文化充分融合,品牌独特性强,文化赋能性好。(二)云南“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1.申报主体应为依法注册登记的消费品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2.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个方向,可结合实际情况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3.案例应具有完整的解决方案和成熟的应用模式,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能充分体现消费品行业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4.相关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申报主体或取得相应授权许可,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四、填报形式申报主体通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s://report.ynaii.net/)在线填报,如实填写《云南消费名品申报书》《“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申报书》,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供审核。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名品推荐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迅速部署和组织动员,充分挖潜,确保把本地发展势头好、品牌影响力大的企业及品牌推荐出来。(二)认真审核。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结合评价指标及权重(附件4)对申报材料逐一认真审核,确保推荐质量,并对本地区所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审核无误填写推荐意见。(三)报送时间和方式。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6月1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1份、推荐申报企业相关材料1份按要求加盖公章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云南消费名品方阵推荐汇总表(附件3)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51566484@qq.com联系人:消费品工业处 吴荣桃电 话:0871—63513569材料寄送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 1.云南消费名品申报书 2.云南“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申报书 3.云南消费名品方阵推荐汇总表 4.云南消费名品主要评价指标及权重点击下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9日
2026-05
各有关单位,各州(市)科技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三个定位”,充分发挥省外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中的引领作用,推动云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院士专家站管理办法》(云科规〔2026〕2号),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决定启动2027年度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围绕云南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聚焦“4+5+6”现代化产业体系,精准引入国内外高端科技人才资源,助力打赢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二、申报对象符合《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机构等。三、申报要求(一)工作站由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自愿组建,合作协议需经院士专家签字、院士专家所在单位签章同意后方可进行申报。(二)院士专家应为省外引进。申报院士工作站,院士需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三)企业原则上需成立满三年及以上。(四)为避免重复布局,申请建站单位应在其他省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工作站验收后方可申报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五)双方前期合作项目已获国家和省财政计划项目支持的,应提交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合同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四、申报流程(一)网上填报1.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申报项目,并按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项目类别选择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2.本次申报在线填报时间为2026年5月8日8:30至2026年6月19日18:00止。3.未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账户的申报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请先完成注册,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均用全称。(二)推荐部门审核推荐部门根据申请建站单位网上填报信息,认真审查核实提交材料真实性,网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26日23:59止)。五、其他事项(一)请各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和州(市)科技局严格按照《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云科规〔2026〕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地区)申请建站的组织、审查、推荐工作。(二)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提前就单位相关政策、院士专家意见、项目自筹经费到位计划、单位项目实施具体情况等进行研判,熟悉了解科技计划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项目一经申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自筹经费等内容不可更改,省科技厅将按照项目申报内容作为是否立项支持的依据。因申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立项实施内容不符的,将影响项目后续评估、验收等。(三)对在申报认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按规定列入科研信用记录。(四)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请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提交有关材料。(五)根据省整合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工作要求,2027年度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经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审议认定后予以批准。六、联系人及电话(一)业务处室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处:冯静,0871-63130157。省科学技术院对外合作处:陈朔阳,0871-68227185。(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5月6日
2026-05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要求,为配合做好项目申报及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相应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二、申请资格、申报方式严格按照“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进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三、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5月7日8:00至2026年6月25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同时将申报材料(含签章页)发送至邮箱:kjthzyc@163.com。 附件:1.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2.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3.“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4.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5月8日(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徐翠,0871-63130743)
2026-05
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推动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协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云南省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科技厅科普工作安排,依据《云南省科技厅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云科规〔2022〕11号),现将2027年度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一)科技资源科普化1.科普课程开发应用内容:项目名称一般为“XXX(科普课程名称)开发应用”。从公众需求点出发,围绕弘扬科学家精神、宣传科技成果、提升科学素质等,面向重点人群开发科普课程,形成内容丰富、领域宽泛、分层分类的科学类课程群,并与各科普场馆、基地或学校合作,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开展线上线下实践推广。考核指标:开发科普课程不少于12个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案、教学PPT、教学视频、实践体验、课程实录等;开展课程线上、线下推广,累计线下参与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或线上参与人数不少于1万人次。支持方式:前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2.科普产品开发应用内容:项目名称一般为“XXX(科普产品名称)开发应用”。从公众需求点出发,面向重点人群开发科普产品,并与各科普场馆、基地或学校合作,开展产品实践推广。考核指标:开发科普产品内含不少于3个相关科学知识主题,产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科学实验包、科普展教具、互动体验装置等,形成产品终样1套并配套产品操作说明、科技知识相关讲解词及多媒体课件。开展产品测试或推广不少于3次,累计参与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支持方式:前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3.科普图书创作及推广内容:项目名称一般为“XXX(科普图书名称)创作”。围绕前沿科技发展趋势、未来产业发展现状及云南特色科技资源,聚焦高原特色农业、绿色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生物制造、科技文旅融合等重点产业,以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社会公众为目的,出版原创性科普图书不少于1本并实施推广。考核指标:(1)受资助图书须有全国统一书号,选择正规出版社出版;(2)出版发行量不少于1000册(需提供样书300册);(3)围绕科普图书开展延伸内容创作及推广,举办线下相关活动不少于1次。申报要求:(1)书稿符合出版“齐、清、定”要求,成稿率应达60%以上。(2)书稿字数一般不少于7万字。(3)提交书稿中如涉及政治、宗教、民族、历史、政党、军队等意识形态问题的内容表述需正确和准确、引用完整,申报前应送有关部门审查,并附同意公开出版证明。(4)书稿需通过中国知网重复率检查,除去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超过30%,并提供查重情况说明。支持方式:前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4.面向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开展科普服务活动内容:项目名称一般为“XXX(科普活动主题)科普服务基层活动”。聚焦“四个面向”,组织科普团队,引导优质科普资源向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流动,推动形成崇尚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风尚,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源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科普剧、科普秀、科学实验展演、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普研学等。考核指标:(1)组织优质科普资源,在不少于3个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县级以上)组织线下活动不少于8次,累计参与人数不少于500人次;(2)全省科技活动周、科普日、三下乡活动期间举办或参与科普活动不少于3次。支持方式:前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二)科普能力提升1.省级科普基地科普能力提升内容:项目名称一般为“XXX(基地名称)科普能力提升”,支持已认定的云南省科普基地开展科普基地传统展陈改造提升、互动体验展项开发、科普基础设施提升,或结合基地特色资源,推动“科技+文旅”融合,组织特色科普活动等,进一步提升省级科普基地科普服务能力。考核指标:(1)开展线上、线下科普活动不少于5次,累计线上、线下参与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2)积极参与馆校合作,辐射带动不少于3所中小学;(3)全省科技活动周、科普月、三下乡活动期间举办或参与科普活动不少于3次。支持方式:前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2.科普调查研究内容:项目名称一般为“XXX(调研主题)调查研究”,支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科普工作的重要部署,紧密结合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发展和科技赋能做强做优做大资源型产业对科普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开展理论研究,研究主题包括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促进形成科普资源共享机制、科普基地实施情况评估、科普产业发展等方向。考核指标:(1)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导向,结合云南实际,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形成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论文著作等;(2)项目实施期限内,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阶段性成果2篇以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支持方式:前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三)科学传播品牌建设内容:项目名称一般为“XXX(品牌名称)科学传播品牌建设”,聚焦“四个面向”,围绕“十四五”以来国家和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项目取得的前沿性、战略性科技成果以及科技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案例故事,结合不同专业领域内容,组建科普团队,策划创作科普文章、视频、漫画等传播作品,或开展科普展览、科普讲座、科普展演等传播活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引导公众充分参与科学互动。考核指标:(1)形成1个可持续的科学传播特色品牌,培养1支科学传播队伍;(2)创作科普图文、视频、漫画等传播作品不少于10篇(部),累计网络点击量不少于5万人次;或举办系列主题线上、线下科普活动不少于5次,累计线上线下参与人数不少于10万人次;(3)全省科技活动周、科普日、三下乡活动期间举办或参与线上线下科普活动不少于3次。支持方式:前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四)重大科普活动1.2027年云南省科技活动周主场活动内容:按照全国科技活动周要求,结合云南实际和需要,策划组织实施科技活动周主场活动,做好科技活动周相关宣传报道。策划组织科普讲解相关推荐活动;组织开展公益科普讲解巡讲活动。支持方式:前补助,根据项目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确定支持金额。2.科普作品和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推荐活动内容:根据科技部相关活动实施要求,结合云南实际和需要,策划实施云南省相关配套活动,组织专业化培训,组织选手及项目参加国家相关活动;通过融媒体渠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组织选手及作品在全省开展巡演、巡展等推广活动不少于5次。支持方式:前补助,根据项目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确定支持金额。3.云南省科技厅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及科技下乡活动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相关活动要求,组织参加云南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相关活动,组织科技下乡活动,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进乡村活动不少于5次。支持方式:前补助,根据项目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确定支持金额。4.云南科学大讲坛活动内容:按照省科技厅科普工作需求,结合云南科技发展前沿及公众实际需求,组织策划实施大型科技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邀请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权威专家开展讲座及访谈,在全省主流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并实现线上线下传播。支持方式:前补助,根据项目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确定支持金额。5.重大科技宣传活动内容:按照国家和省科技创新、科普工作需求,充分发挥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和优势,搭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的科技宣传工作平台,实现多渠道全媒体传播,大力宣传先进科技成果、重大科技活动,弘扬科学家精神,讲好优秀科技工作者典型事迹、讲好科技创新故事。支持方式:前补助,根据项目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确定支持金额。6.院士专家科普进校园活动内容:按照省科技厅科普工作需求,结合青少年科学教育相关工作要求,围绕不同专业领域,邀请相关行业院士、专家进校园开展科普讲座不少于5次,在全省主流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根据需要实现线上线下传播。支持方式:前补助,根据项目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确定支持金额。7.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内容:按照国家和省科普统计工作需求,开展2026年度云南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培训科普统计人员,对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形成2026年度科普统计数据报告。支持方式:前补助,根据项目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确定支持金额。8.科普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内容:申报单位应具有专业科普人才团队和教师资源,组织举办云南省科普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活动。重点面向科普基地管理人员、科普从业人员、科普讲解员、中小学科学教师等,持续提升科普人员科学素养与教学服务能力,开展相关培训不少于5次(其中面向边疆地区、民族地区不少于3次),推动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协调发展。支持方式:前补助,根据项目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确定支持金额。二、申报要求(一)项目名称和内容应符合各项目类别要求,申报书中考核指标应包含且不限于各项目类别要求,应在申报书附件中提供项目内容及承担能力的说明材料。(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在云南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经费须单独核算,专账管理。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筹措配套经费开展科普工作。(三)项目研究内容已经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每个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本专项项目。省属高校可各申报最多不超过10项,其他高校可各申报最多不超过5项;省属及中央驻滇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可各申报最多不超过5项。各州(市)科技局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10项;其他推荐单位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5项;上述单独提到的申报单位不占推荐名额,申报省级科普基地科普能力提升类项目和重大科普活动类项目的不占推荐名额。(四)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有涉密内容的项目不得通过网上申报。(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科学普及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10号)的有关要求,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间接费用。(六)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027年4月至2028年3月;项目应在执行期满3个月内申请项目验收;项目如需延期,应提前3个月申请。三、项目申报流程(一)网上填报1.各项目申报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进入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类别的科学技术普及专项入口在线申报项目,不需提交纸质材料。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时间及申报单位提交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8:30至2026年6月3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新申报单位及人员系统注册流程详见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操作说明—《用户使用手册》。(二)推荐部门审核科技计划项目依据属地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须经申报项目推荐部门(包括各州(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等)在线审核推荐,签署推荐意见后线上提交至省科技厅。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8:30至2026年7月3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四、联系方式(一)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处周宁刚,0871-63130056。(二)省科学技术院夏欣,0871-64638005。(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5月9日
2026-05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水利投融资格局,破解水利建设资金短缺难题,推进现代化高原立体水网建设,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提供坚实水安全保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水安全保障主线,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两手发力,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水利投融资改革系列政策部署,统筹“硬投资”和“软建设”,系统推进改革举措,盘活存量、做优增量,统筹节奏、压茬实施,全力构建现代化水利投融资新格局。力争到“十五五”末,水利投融资改革举措全面落地,多元投入、规范高效、良性循环的投融资机制常态化运行,各项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二、重点任务(一)深化拓展“六项机制”,筑牢水利投融资制度保障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以制度创新破解水利投融资堵点难点,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持续稳定的制度支撑体系。1.完善初始水权分配机制。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巩固省、市、县三级水权分配成果,健全用水指标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动水权确权登记向灌区、用水户、重点工程等延伸,明晰权属边界,严格核定各类用水定额和用户用水量,为取水权质押、水权交易奠定权属基础。搭建省级水权交易平台,推动水权有序流转,巩固提升水权交易成果。2.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方法,科学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合理确定盈利水平,分级分类核定供水价格。落实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水利工程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推进新建工程供需双方前置签订供用水量价协议,为吸引社会资本创造条件。3.深化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推广股权投资、特许经营、EPC+O(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等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募投建管营”一体化方式,全周期参与水利项目投资、建设、管护与运营。搭建水利招商引资平台,常态化发布项目安排、前期进展、投资需求等,构建合理回报机制,提升水利项目市场化融资吸引力。4.健全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深入实施节水行动,牢固树立“水是商品”意识,建立“用水付费、节水有奖、困难有补”激励约束机制。统筹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实现节水增效与减负惠民双向发力。5.推行群众全程参与机制。推广“政府+企业+村集体+用水户”协同共治模式,健全民主议事、全程监管、收益共享机制,引导受益群众全程参与水利工程立项、筹资、建设、运维、水费收缴等各环节,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工程建设质效与运维长效性。6.拓展工程管护机制。落实“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主体责任,推广小型水库“112+”“水库保姆”物业化、专业化管护模式。健全工程运维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将管护运维费用足额纳入水价成本核算,实现水利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构建数智化管理平台,大力推进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网、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整合水资源管理、工程运维、水费收缴、水权交易等功能,打造水利数智化管理平台,提升水利工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控水平,保障工程高效安全运行。(二)灵活运用“五条路径”,拓宽水利资产盘活渠道聚焦存量水利资产价值释放,以“收、租、抵、链、开”为核心路径,分类施策、精准盘活,实现“向资产要资金、向存量要增量”,构建存量带增量的良性投融资格局。7.强化“收”,健全水费精准收缴机制。完善计量监测设施,构建从水源、水厂到终端用户的全链条计量体系和水费收缴体系,为精准计价收费、节水管理、水权交易奠定基础,实现“用水必计量、计量必收费”,推动水费“应收尽收、能收尽收、精准计收”,稳定水利工程基础收益,为项目融资提供现金流支撑。畅通末端渠系管网,加强骨干水利工程与田间工程、供水管网的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干、支、斗、农、毛”渠系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全面打通水利工程“最后一公里”,确保工程效益充分发挥,提升供水保障与水费收缴质效。8.激活“租”,盘活资产经营权收益。在确保工程安全和公益功能前提下,依法依规出租水库、灌区、水厂等资产使用权、经营权,盘活闲置低效水利资产,获取持续稳定租赁收益,专项用于水利工程建设与运维,其中专项债投资建设的水利项目收益优先用于专项债券还本付息。9.扩大“抵”,拓展抵质押融资渠道。在厘清水利资产权属关系的基础上,依法合规开展水利资产抵押、取水权质押融资。总结推广“取水贷”、“节水贷”等绿色金融模式,破解水利项目抵押担保难问题,撬动更多金融信贷资金投入水利领域。资产持有单位应切实防范以专项债形成资产抵押融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风险。10.延伸“链”,推动涉水产业融合发展。以水利资产为核心,做强产业链、贯通价值链、延伸供应链,联动赋能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包装饮用水等涉水产业,放大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持续增强涉水产业造血能力、提升产业反哺水利发展实效。11.共享“开”,挖掘滨水空间综合效益。在保障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前提下,有序开放河、湖、库、塘的水域、岸线、滨水空间,支持打造水利风景区,委托第三方专业化经营,发展水岸经济、亲水休闲、水利科普等业态,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赢。(三)着力打造“六大工程”,夯实水利投融资项目载体聚焦云南水网建设核心任务,谋划实施一批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重点水利工程,打造收益稳定、载体坚实的水利项目库,为投融资落地提供有力支撑。12.水源工程。基本建成黑滩河、桃源、南瓜坪等大型水库及一批中型水库,加快推进清水河水利枢纽、小石门、黄草坝和暮底河水库扩建等一批大中型重点水源工程前期工作,持续增强水资源调蓄能力,优化全省水资源时空分布格局。13.引调水工程。完善云南水网骨干输配水通道,基本建成滇中引水一期工程,加快实施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深化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论证,因地制宜推进中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推动各层级水网互联互通、联调联供,提升水资源统筹配置能力。14.灌区工程。基本建成腾冲、弥泸、石屏、大勐统河等灌区,加快实施潞江坝等灌区建设,新建景腊、五山乡等一批大中型灌区,推进昭鲁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完善灌排体系,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助力高原特色农业提质增效,稳定农业供水收益。15.城乡供水工程。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县域统管专业化的“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着力提升城乡供水水质达标率、自来水普及率和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16.生态水利工程。高质量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持续开展石漠化、水土流失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与岸线管控,巩固提升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成效。有序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修复水生态功能,打造宜居水生态空间,助力水生态价值转化。17.泉水利用工程。开展泉点修缮保护,推进集中式泉水供水工程提质增效、分散泉点规范化整治,严格规范水源开发利用秩序。统筹布局地热温泉康养产业集群,深挖泉水生态效益与经济附加值,实现供水保障与产业赋能协同增效。(四)全力攻坚“六大重点”,确保水利投融资落地见效紧盯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联动,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推动各项投融资举措落地生根、取得实效。18.已建项目全面植入“六项机制”。在已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全面植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六项机制”,同步推进已建水源、灌区、城乡供水工程“六项机制”植入,完善补贴奖励体系,激发全社会节水动力。19.全域推进“百县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压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整合灌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烟草水利、土地整治等资源,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实际推进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同步健全水价机制、完善计量设施、实现精准收费,支撑农业产业发展。20.整装推进新建水利项目。按照整体谋划、整装推进、整周期维护的要求,推进新建水利工程建设。水源工程统筹灌溉、供水布局,实现主体与渠系同步实施;灌区工程与田间配套协同,打通输水全链条,构建完整灌排体系;城乡供水工程坚持“水源—水厂—管网—用户”全链条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引调水工程实现干线与支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见效。21.全力提速涉水新业态开发。立足水资源、水能资源、地热、光热等资源优势,依托乡村振兴、文旅开发、城市品质提升等,发展文旅康养、水上运动、滨水休闲等涉水新业态,将水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培育稳定多元的水利收益来源。22.全面加快工程确权登记。依法依规开展新建及存量水利工程确权登记与价值评估,明晰产权归属与管护责任。深化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厘清权属边界,为水利资产盘活奠定基础。各级财政要统筹资金对水利工程确权登记给予适当补助。23.统筹实施水生态价值转化。健全水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保护补偿及价值实现机制,持续提升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有效转化。三、保障措施(一)抢抓政策机遇,全力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紧盯国家水网建设、“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超长期特别国债等重大政策机遇,聚焦重点水利领域,高标准做实项目前期、建强项目储备库。精准对接国家投资导向,加大向上汇报衔接力度,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支持,推动更多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规划与资金保障范围。(二)整合各类资金,推动项目一体化实施。坚持县域统筹、分步实施,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城乡供水、高效节水、灌区建设、防洪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程,依托经营性收益反哺公益性工程,实现水利项目全生命周期可持续运营。(三)培育投资主体,构建多元协同投融资格局。鼓励央企、地方国企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优势,积极参与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探索研究做强做大省、市两级水利投融资主体。鼓励民营资本通过独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模式,深度参与经营性、准公益性水利项目,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强化项目资金筹资投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风险可控、各类投资主体协同发力、双向赋能的投融资新格局。(四)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绩效导向投入机制。根据项目成熟度及财力情况,省级每年统筹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重大水利项目省级配套、“百县万亩”高效节水以奖代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强化水利投资预算保障,按照零基预算管理要求,将水利建设资金列入每年各级政府预算,并按规定统筹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等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增强水利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资金全过程监管,健全绩效评价、跟踪问效、审计监督“三位一体”体系,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五)创新金融服务,打造绿色金融支撑体系。聚焦水利重点领域,创新适配水利项目的融资模式和金融产品,依法合规开展取水权、采砂权等抵质押融资,推广“前期贷”、“水保转化贷”等绿色金融产品,推动水利项目全面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优化贷款期限、利率、担保条件,鼓励发行超长期水利专项金融债,提供长期稳定金融保障。(六)深化协同攻坚,夯实改革制度支撑。统筹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职责,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合力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盘活存量资产收益除按规定用于本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优先用于水利领域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对专项债形成资产的盘活收益转让收入归属于各级政府的部分,优先用于偿还专项债券本金和利息。优化涉水新业态项目审批流程,推动项目早建成、早投用、早见效。(七)强化激励约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强化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对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奖补方面倾斜;对推进不力的督促整改、倒逼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投融资改革的良好氛围。云南省人民政府2026年4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6〕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以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废旧动力电池规范、安全、高效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法规政策标准要求,聚焦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关键资源供给、化解安全环保风险,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二、任务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聚焦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履行信息溯源责任、非法拆解污染环境、无照经营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全链条监管合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聚焦溯源信息上传、废旧动力电池规范移交等活动,加强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电池换电服务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主体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拒不报送溯源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二)生态环境领域。聚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加强非法拆解处置废旧动力电池有关环境违法线索征集,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以及违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三)交通运输领域。聚焦废旧动力电池运输、规范移交等,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废旧动力电池等违法行为,会同工信等有关部门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组织或个人回收、综合利用的行为。(四)商务领域。聚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规范移交等活动,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拒不报送溯源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五)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加强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行为。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等行为。依法查处涉及使用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行为。三、要求(一)时间安排。专项行动从2026年4月开始,6月底结束。4月底前,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足本地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实际,结合2025年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调研情况,广泛收集非法拆解、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等问题线索,为集中整治打好基础。5月底前,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开展联合执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或个人,同时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6月底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全面梳理专项行动成效,深入剖析存在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总结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二)具体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联动协作,加强部门间分工协作,通过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水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各地要落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严格执行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地要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秩序。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4月27日
2026-04
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要求,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结合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创新扶持政策(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一件事”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一件事”系统)建设推进实际,为做好我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云南省内符合国家《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二)证书有效期届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附件4),再进行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二、申报时间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分批受理各州(市)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第一批截止时间为7月24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5日。第三批次视工作推进情况另行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告。“一件事”系统上线后的线上申报开放时间,将结合系统上线进度同步确定并通告,不影响本通知明确的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三、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二)线上申报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现有申报渠道执行,完成申报信息填报及提交。2.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企业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办理单位注册(已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流程如下:在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单位注册”进入云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并完成三级认证,再次进入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省政务网登录”(不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通过法人登录进入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密码并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在“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下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要求填报信息,于对应批次截止日前提交至所属州(市)科技局。3.材料报送企业须报送一式两份申请材料(按照附件1清单备齐附件,编制目录及页码)。其中一套申请书、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为原件(用于存档,封面、书脊注明“正本”“副本”),书脊标注企业名称;所有材料正反双面打印(复印)。提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企业自行留存备查。鉴于“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系统正在建设中,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仍按原有流程执行。系统上线后,申报流程将按新要求执行,具体事宜另行通告。(三)州(市)审查推荐1.联合审核:各州(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应急、环保、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审核。科技局负责核查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重点对近3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不足100万元,或近1年参保人数不足3人的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合格后向省认定办推荐;财政、税务部门结合职责开展合规性审核;应急、环保、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2.推荐提交:各州(市)科技局正式行文报送一式一份《推荐企业2025年社会责任情况表》(附件2)、《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按对应批次受理时间节点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四、工作要求(一)严格规范涉企管理。各州(市)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强化协同培育服务。各州(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精准培育、协同培育、联动服务”机制,联合开展政策宣讲、申报辅导等“一企一策”服务;科技部门联合税务部门共同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导,协调解决认定过程中的困难。(三)规范中介机构选择。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共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重点关注不良记录、资质条件等,审慎选择合作机构,避免因中介机构不符合要求影响认定结果。(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总责。评审或核查中发现虚假申报的,立即取消其当年认定资格,当年不得再次申报;存在违纪违法线索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严禁发生泄密事件,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省认定办未授权、委托任何单位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或代办机构,企业应提高警惕,谨防诈骗。(五)发挥孵化载体作用。各国家高新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要将培育与“双招双引”、载体建设、科技服务相结合,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提供精准服务,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主阵地作用。五、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省科技厅成果处:魏金亚、王莹 0871-63160665;省财政厅税政处:周亚南 0871-63956194;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张雨婷 0871-63129948;材料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联社大厦7楼703室。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2.推荐企业2025年社会责任情况表3.推荐企业汇总表4.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所需材料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