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政策
公告
服务商
已为你找到 343 条通知公告
2024-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2024年9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明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的数字化水平需按照2024年版指标进行现场评定。为做好新版指标的宣贯工作,加快推进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经研究,拟于9月24日举办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交流会,现诚挚邀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参会,具体事项如下:一、会议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二)上午8:30至下午17:00;地点:盘龙区云上数字赋能产业园(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20号巨人大厦)。二、会议议程序号时间议程18:30-9:00签到29:00-9:10省工信厅领导致辞39:10-9:20市政府领导致辞49:20-9:40昆明市工信局做数转工作进展通报59:40-10:10工联院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贯标610:10-10:20数促中心发布小灯塔、数字车间、链式企业名单遴选情况710:20-12:00三个服务商及五个细分行业数转企业案例分享813:30-15:00工联院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进行培训915:00-15:30数转平台培训1015:30-17:00分行业进行交流,选取两个完成较好区县工信经验分享1117:00结束三、有关事项(一)诚挚邀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分管领导参加,会上将对政策实施、验收工作进行解读,请组织辖区试点行业内企业参加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交流会,参会人员回执请于9月20日(星期五)12:00点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反馈至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通过电子邮箱(kmsgxjxcc@163.com)反馈。(二)本次会议将对试点工作的中期评估、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流程进行详细解读,事关企业能否通过验收,请各试点企业及服务商高度重视并安排相关负责人按时参会。(三)请各单位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签到,无特殊事项不得请假,确因有事不能参会的,须提前请假,并安排熟悉情况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章)2024年9月12日 附件: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交流会工作方案
2024-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安全有序更换动力电池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具有法人资格,并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用于更换的动力电池性能应满足GB 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建议满足GB/T 3148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6《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更换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应移交给回收服务网点等渠道,相关主体应按有关规定上传溯源信息。三、更换动力电池后的整车性能应满足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8384《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2《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四、已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年检、安全管理、缺陷召回、事故调查、报废回收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五、已更换动力电池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其保险理赔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车辆保险合同约定组织开展。特此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2024年8月16日
2025-12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相关要求,经部门审核、公示等程序,482家企业通过2025年第3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联系人及电话:彭力华,0871-63104096。 附件:云南省2025年第3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2月9日
2025-12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有关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2023年云南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昆明市)》、《昆明市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八批次项目征集遴选工作,经企业申请、县(市)区及开发(度假)区推荐、备案确认等流程,现公布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八批次项目试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联系电话: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871-63105600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纪委:0871-63135458附件: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八批次项目试点企业名单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4日附件: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八批次项目试点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云南淳和油墨有限公司安宁市9153018157185245042安宁市云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宁市91530181MA6Q0AGC9J3昆明海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川区9153011367087182554昆明航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川区91530113589621175云南奥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川区91530113083295296昆明青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川区91530113797249777Q7云南富民世翔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富民县91530124778593871Y8云南大互通钛业有限公司富民县9153012467088784329昆明富锦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富民县91530124772672325G10云南润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晋宁91530111MABWW92X8011云南央博管业有限公司晋宁91530124309605462012云南大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晋宁91530122MA6NEC3G8113云南营家智慧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开区91530100MABM5HND3914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经开区9153000021653292X115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嵩明县91530000790299907816云南朗世新能源有限公司嵩明县91530127MA6N45GX6A17云南鸿博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嵩明县91530127MA6KJH6C2Y18昆明欧铂羽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嵩明县91530102MA6Q5E6EX019云南豪邑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五华区91530102ma6nqwty20昆明木行印刷有限公司五华区91530100763864800J21云南明希食品有限公司五华区91530102MA7NFNYA3U22云南瓮福云天化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西山区91530112MA6KKDGY0723昆明米斯特利家居有限公司西山区91530112MADXD89Q3524云南中发能源有限公司寻甸县91530129MABPTHDY5N25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来水厂寻甸县91530129431758518A26云南秀鼎家俱实业有限公司阳宗海91530100MA6P8NPC4J27云南雷马云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阳宗海91530100MA6NQ75B1Y28昆明天磊线缆材料有限公司阳宗海91530100MA6KACBP8329云南滇大饲料有限公司宜良县91530125571887768730昆明和昊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滇中新区直管区9153010075359689XH31昆明旭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滇中新区直管区91530100MACMDMB50A32云南金伦云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滇中新区直管区9153000032927148XT33昆明泰美好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滇中新区直管区91530100MA6L2NFA8934云南神迹包装有限公司滇中新区直管区91530100MABMBPUA8U(试点企业实际享受奖补政策以转型项目实施完成后的验收结果为准)
2025-12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有关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2023年云南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昆明市)》《昆明市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前期全市组织试点项目试验收的经验基础上,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第二批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推荐、财务和技术评审、线上审核以及现场复核等程序,对第二批拟验收名单企业进行第三阶段实地验收,第三阶段拟通过企业15家企业,剩余的企业优化提升后达到验收通过标准,另行通知。现对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拟通过验收名单(第二批(第三阶段))进行公示。对下述企业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办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请各县(市)区严格落实《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已完成验收的15家企业,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到试点企业。请各企业于2025年12月8日17:00前将承诺函(附件2,原件盖章)交至昆明市工信局646办公室。针对部分暂未通过现场验收,需要优化提升的企业,请指导企业依据意见尽快完善,便于企业项目通过验收。附件: 附件1: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拟通过验收名单(第二批(第三阶段)) 附件2:企业改造真实性承诺函联系电话: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3105600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纪委:63135458市财政局咨询电话:63544947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5年12月4日
2025-12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2025年云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条件(一)申请概念验证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及开发区管理运营机构等。2.制定完善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核心功能、组织架构,拥有概念验证服务相关资源,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技术验证、种子验证资金、市场分析、商业化支持等各类服务。具有明确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服务流程及收费事项。3.具有可用于概念验证服务的场地及配套设施。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须提供实景图片),实验设备、检验检测等软硬件配套设施完善。4.建立不少于6人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聘任概念验证中心主任1名,聘任专职技术经纪(经理)人或取得技术经理人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名。建立由技术、产业、投融资、法务或技术经纪(理)人等组成的专职或兼职顾问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5.拥有持续稳定的验证项目源,建有概念验证项目库并设立专账(入库项目需经技术、产业、投融资等领域专家评估评审列入概念验证并有直接经费投入的项目),具有完整的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建立包含概念(项目)遴选、验证分析、商业孵化等全流程概念验证服务体系;建有概念验证项目清单,已储备概念验证项目数量不少于10个,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概念验证等相关服务年收入不少于50万元;(2)通过验证的项目获得投融资额累计不少于200万元;(3)实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交易额累计不少于100万元;(4)创办(孵化)科技型企业1家以上;(5)独立或合作设立概念验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专项资金,且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二)申请中试基地(平台)的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开发区管理运营机构等。2.制定完善的中试基地(平台)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目标、完整的服务和运行管理制度。具备自主中试熟化能力,能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提供服务,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具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服务流程及收费事项。3.具备必要的中试场地条件、验证设备。中试服务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须提供实景图片)。具备必要的通用计量、专用设备、检验检测、实验仪器、中试生产线和相应资质等,设备及软硬件设施原价值不少于500万元。4.建立不少于10人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聘任中试基地(平台)主任1名,聘任相关领域中试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名。建立由技术、产业、投融资、法务或技术经纪(理)人等组成的专职或兼职顾问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5.拥有持续稳定的中试项目源,建有中试项目库并设立专账(入库项目需经技术、产业、投融资等领域专家评估评审列入开展中试并有直接经费投入的项目),具有完整的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建立包含中试(项目)遴选、放大熟化、试生产等全流程服务体系;建有中试验证项目清单,已储备中试项目数量不少于20个,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已开展中试项目3项以上,实现成果产品化3项以上;(2)已创办或孵化企业1家以上,企业累计估值达500万元以上,或累计营业收入达100万元以上;(3)实现技术开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200万元。二、申报方式和时间(一)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已经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的,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进行备案项目申报;未完成单位注册的用户,建议使用Firefox浏览器、谷歌浏览器或者搜狗浏览器,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kjt.yn.gov.cn),点击打开网站首页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通知公告栏”发布的《用户使用手册—项目申报注册》完成注册及申报。注册完成后需用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账号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在“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中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专项”中按要求填报“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请书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申请书,并提交备案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填报完成后再用单位账号进行初审,然后提交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省科技厅不作为推荐单位。(二)在线审核。推荐部门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填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三)填报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13日为材料准备时间,12月14日9:00至12月26日17:00开通网上申报;各推荐单位审核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至29日17:00。三、备案材料(一)概念验证中心1.建设方案证明材料: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核心功能、组织架构,拥有概念验证服务相关资源,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技术验证、种子验证资金、市场分析、商业化支持等各类服务的证明材料。2.基础条件证明材料: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须提供实景图片,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实验设备、检验检测等软硬件配套设施清单及图片。(参照设备、软件清单模板)3.运营团队证明材料:包括概念验证中心主任、专职技术经纪(经理)人或取得技术经理人专业职称证明;技术、法务的部分专职或兼职顾问团队证明。(参照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名单、顾问团队名单模板)4.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已储备的概念验证项目源项目库及专账(包括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协议书等);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明确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服务流程及收费事项;概念验证项目清单(有直接经费投入请在列表中标出)。5.概念验证中心其他证明材料。(如承诺书等)(二)中试基地(平台)1.建设方案证明材料:具备自主中试熟化能力,能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提供服务,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等证明材料。2.基础条件证明材料:包括中试生产线和中试服务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须提供实景图片)。具备必要的通用计量、专用设备、检验检测、实验仪器、中试生产线和相应资质等,设备及软硬件设施且原价值不少于500万元清单证明材料。3.人才团队证明材料:包括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中试基地(平台)主任、相关领域中试专业工程师情况;专职或兼职顾问团队情况。(可列表)4.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中试项目源、中试项目库、设立专账;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服务流程及收费事项等。5.中试基地(平台)其他证明材料。四、有关要求(一)鼓励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平台)等依托单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链条式概念验证和中试服务,建设统一的项目管理平台和数据库。通过概念验证的项目优先纳入中试基地(平台)项目库支持。(二)同时申报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的,只受理一类。(三)支持现有科技创新平台履行职责开展概念验证、中试基地(平台)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加挂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基地(平台)牌子。(四)同一年度符合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平台)和其他科技创新平台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五、联系人及电话1.概念验证中心及中试基地备案咨询常老师,0871-63127546;冯老师,0871-63125963;2.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崔老师,0871-63104096。 附件:1.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请承诺书(模板)2.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申请承诺书(模板)3.设备、软件清单(模板)4.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名单(模板)5.顾问团队名单(模板)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2月2日
2025-12
为做好我省食盐储备工作,根据《云南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食盐储备规模食盐储备量为2.5万吨,大小包装比例为2:8。二、承储企业具备条件(一)具有省级食盐定点生产或定点批发许可证;(二)在云南省各州(市)承储库点仓储条件达到《食盐批发企业质量等级及技术要求》(GB/T18770)规定的A级或A级以上标准;(三)在云南省食盐大小包装销售量满足储备食盐轮换要求,每年轮换量应达到食盐储备总量的90%;(四)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经营记录,未发生过食盐安全和质量事故,在云南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三、储备补助资金按照经批准的预算,对承储食盐储备发生的资金占用和管理费用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补助。四、申报要求请达到承储企业具备条件并有意承担我省食盐储备工作的企业,于2025年12月10日前,按附件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 岳可联系电话:0871—63512349邮箱:yk0620@163.com 附件:1.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2.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申报承诺书(样式)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3日 附件1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二、企业具有省级食盐定点生产或定点批发许可证情况。三、企业在云南省各州(市)承储库点仓储条件情况。四、企业在云南省食盐大小包装销售量情况。五、其他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在云南省生产经营场所、食盐质量、财务状况、是否有违规经营记录、是否发生过食盐安全和质量事故等,以及其他证明具有承储优势相关情况。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2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申报承诺书(样式) (企业名称)就申报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做出以下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编造虚假内容或隐瞒真实情况,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2025-11
红河州科技局、文山州科技局、普洱市科技局、西双版纳州科技局、德宏州科技局、临沧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天然橡胶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云南作为主产区,承担着稳产保供重任。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提升云南天然橡胶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加强资源供应保障能力,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科技支撑天然橡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本方案实施期自2026年至2028年。 附件:科技支撑天然橡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1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11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建立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常态化遴选入库机制的通知》,经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4个拟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科技厅反映,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打印无效)和有效联系电话。对收到的异议材料,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资配处联系人及电话:王冀芳,0871-63160562。监督处联系电话:0871-6313202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801室。邮编:650051。 附件: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及服务类型拟入库公示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1月24日
2025-11
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自主申报、主管处室初审、专家评审论证、厅务会议审定等流程,拟支持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相关科技金融产品纳入科技创新融资贷款体系试点。现将以上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30日)。公示无异议,将组织纳入省科技厅科技创新融资贷款体系试点,后续发生的科技贷款业务,按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给予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融资贷款贴息补助、科技创新融资贷款风险补助等后补助支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资源配置管理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打印无效)和有效联系电话,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查处理。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王冀芳,0871-63160562。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801室。邮编:650051。 附件:纳入科技创新融资贷款体系试点公示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1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