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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为你找到 403 条通知公告
2026-06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 申报企业应为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长期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 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2024-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2024年9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明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的数字化水平需按照2024年版指标进行现场评定。为做好新版指标的宣贯工作,加快推进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经研究,拟于9月24日举办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交流会,现诚挚邀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参会,具体事项如下:一、会议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二)上午8:30至下午17:00;地点:盘龙区云上数字赋能产业园(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20号巨人大厦)。二、会议议程序号时间议程18:30-9:00签到29:00-9:10省工信厅领导致辞39:10-9:20市政府领导致辞49:20-9:40昆明市工信局做数转工作进展通报59:40-10:10工联院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贯标610:10-10:20数促中心发布小灯塔、数字车间、链式企业名单遴选情况710:20-12:00三个服务商及五个细分行业数转企业案例分享813:30-15:00工联院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进行培训915:00-15:30数转平台培训1015:30-17:00分行业进行交流,选取两个完成较好区县工信经验分享1117:00结束三、有关事项(一)诚挚邀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分管领导参加,会上将对政策实施、验收工作进行解读,请组织辖区试点行业内企业参加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交流会,参会人员回执请于9月20日(星期五)12:00点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反馈至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通过电子邮箱(kmsgxjxcc@163.com)反馈。(二)本次会议将对试点工作的中期评估、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流程进行详细解读,事关企业能否通过验收,请各试点企业及服务商高度重视并安排相关负责人按时参会。(三)请各单位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签到,无特殊事项不得请假,确因有事不能参会的,须提前请假,并安排熟悉情况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章)2024年9月12日 附件: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交流会工作方案
2024-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安全有序更换动力电池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具有法人资格,并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用于更换的动力电池性能应满足GB 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建议满足GB/T 3148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6《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更换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应移交给回收服务网点等渠道,相关主体应按有关规定上传溯源信息。三、更换动力电池后的整车性能应满足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8384《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2《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四、已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年检、安全管理、缺陷召回、事故调查、报废回收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五、已更换动力电池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其保险理赔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车辆保险合同约定组织开展。特此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2024年8月16日
2026-08
工信部规〔2026〕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部属有关单位,部机关各司局:现将《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pdf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7月15日
2026-07
有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和监管,切实推进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促进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决定于2026年7月起开展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纳入2026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的项目为执行期三年及以上、省级财政科技经费安排200万元及以上、经费下达一年以上的2025年度立项的在研项目。抽选评估项目总数为100项,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二、工作安排(一)项目自评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遵守《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要求,对项目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执行情况开展自查,据实提供项目相关材料,按要求编制完成《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自评报告》(见附件2),并经项目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后按时报送。(二)集中会议评估根据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集中会议评估。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三)现场核查集中会议评估结束后,根据专家组意见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项目原则上选择集中会议评估阶段存在较大疑问的项目,或执行情况差且原因解释不清楚、可信度不高的项目。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中期评估结果是项目继续实施和财政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配合开展好此次中期评估工作。项目推荐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并做好相关材料审核工作。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省科技厅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严重违反科研诚信管理规定的各类责任主体,将依法依规收回相关经费并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管理。(二)按时报送评估材料。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6年8月10日前,严格按照附件2要求提交盖章电子版材料至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评估中心(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提交方式可通过携带U盘至评估中心504办公室进行拷贝或发送电子邮件至评估中心邮箱ynstcc@126.com。(三)其他要求。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与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建立工作联系,及时沟通评估工作有关事宜。(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崔毅、解亚君,电话:0871-63163165云南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谭鹏,电话:0871-63132021。附件:1. 2026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项目清单2.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自评报告》电子版材料报送格式及说明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7月20日
2026-07
有关单位、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算力态势感知自动化监测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6〕1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惠算力赋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通信〔2026〕14号)等工作部署,为提升全省算力实时感知、自动监测、分析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优化算力资源部署匹配,加强算力服务普惠供给,现组织开展算力态势感知自动化监测平台申报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任务建设全省算力态势感知自动化监测平台,须具备算力自动化监测全覆盖、算力自动化监测能力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核查、数据智能分析研判、监测成果赋能决策应用等功能并与国家平台对接,同时持续拓展平台业务体系,赋能全省算力产业发展。监测数据将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管理,确保安全合规。二、申报条件本次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云平台建设、算力可持续经营、数据中心运维、网络数据安全等服务能力,可为平台建设提供持续资金保障,具有本地化独立产权数据中心。申报单位可独立申报,也可由1家单位牵头,联合基础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高校、数据中心服务商等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4家。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申报政策传达、属地算力摸排及后期协同保障等工作。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于2026年7月28日前报送至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三、工作流程申报结束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建设单位,制定工作机制,出台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全省算力态势感知自动化监测平台建设和与国家平台对接等工作。联系人:李启源,方园电 话:18782066794,13529036313 附件:算力态势感知自动化监测平台申报建设指南点击下载
2026-07
工信厅科函〔2026〕3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集中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办函〔2025〕476号),经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环节,遴选2025年人工智能应用典型案例285项,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支持力度,切实发挥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优秀成果规模化应用。附件:2025年人工智能应用典型案例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6年7月14日
2026-07
工信厅消费函〔2026〕3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动印染行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根据《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35号公告)和《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印染行业规范企业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印染企业申报和初审工作。二、印染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参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中《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进行自查,满足各项条件后,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2)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应材料。三、企业申请材料中,涉及环保的情况提供2023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材料,其它部分情况提供2025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四、各地工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请书》附表4(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逐条核实(申请材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并就拟上报企业2023年以来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函询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材料时请将函询情况附后),必要时可赴现场或委托市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五、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做好对已公告企业的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自评,对有《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第九条情况的已公告企业,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者,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六、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2026年8月14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申请材料电子版发chenxuan@miit.gov.cn或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附件:1.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2.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6年7月5日 (联系电话:消费品工业司 010-68205660,填报咨询 15501050231)
2026-07
工信厅科函〔2026〕2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物联网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集中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办函〔2025〕476号),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了2025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请各项目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在技术创新、应用落地、政府服务等方面对入选案例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优秀成果规模化应用。附件:2025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6年6月26日
2026-06
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办法》等要求,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6年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安全领域(第一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年6月23日至6月29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科技安全处龙云锋,0871-63130381。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871-63167157。通讯地址及邮编: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厅大楼1401室,650051。 附件:2026年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安全领域(第一批)拟立项项目清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 6月23日附件2026年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安全领域(第一批)拟立项项目清单序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推荐部门起止年限备注1全域全时地质灾害智能防御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云南省环境地质研究院)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6.01—20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