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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
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为做好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以下简称培育对象)2024年第二批后补助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2022和2023年遴选的成长型培育对象和2024年6月30日前已完成实体化的初创型培育对象。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培育对象按照《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提交非财政投入的机构建设、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公共研发服务平台经费相关审核材料,填写《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后补助经费申请书》(详见附件1),申请核定经费时间段详见附件2。 三、材料报送程序 (一)网络填报。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登陆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在“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科研机构改革专项”中生成新申请书,申请书机构名称按“XXX2024年第二批后补助经费申请书”填写,并将包含所有支撑材料的《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后补助经费申请书》盖章扫描为1个PDF文件后(文件名为:XXX2024年第二批后补助经费申请书)上传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书附件中。 (二)在线审核。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第二批后补助经费申请书由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推荐部门推荐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周一)18:00前。 (三)提交纸质材料。请各培育对象于2024年9月25日(周三)18:00前将,纸质盖章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以及可编辑word版电子后补助申请书(不含支撑材料)报送至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科管办(昆明市滇池路488号)。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本次后补助。 四、其他要求 各机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列入科研诚信记录等。 五、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科管办:张鸿勋,0871-64107458。 云南省科技厅法规处:李姣娥,0871-63140330。 附件: 1.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后补助经费申请书 2.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2024年第二批后补助经费核定时间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12日
2024-09
发改办能源〔2024〕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促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在全国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创新引导、先行先试”的原则,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扩大双向充放电(V2G)项目规模,丰富车网互动应用场景,以城市为主体完善规模化、可持续的车网互动政策机制,以V2G项目为主体探索技术先进、模式清晰、可复制推广的商业模式,力争以市场化机制引导车网互动规模化发展。参与试点的地区应全面执行充电峰谷分时电价,力争年度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其中通过私人桩充电的电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参与试点的V2G项目放电总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00千瓦,年度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西部地区可适当降低。 二、重点任务 (一)发挥电力市场的激励作用。逐步完善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的交易规则,推动充电负荷规模化、常态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探索负荷聚合商参与电力市场的商业模式,推动电力市场各类新业态主体培育,逐步形成模式清晰、发展稳定、具备推广条件的负荷聚合商业模式。鼓励V2G项目聚合参与电力现货、绿电交易以及储能容量租赁等市场,验证V2G资源的等效储能潜力。 (二)完善价格与需求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居民充电峰谷分时电价机制,鼓励围绕居民充电负荷与居民生活负荷建立差异化的价格体系,优化峰谷时段设置,合理扩大峰谷价差;探索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创新需求响应机制,丰富需求响应品种,提升用户参与频次和响应规模。 (三)加强智能有序充电应用推广。制定完善充换电设施智能化相关技术要求,推动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替代或改造。推动建设智能有序充电试点社区,建立居住社区智能有序充电管理体系,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有效提升个人智能桩接入能力。提升充换电场站互动能力,研究优化报装容量核定方法和并网运行规则,开展智能充换电场站接入容量优化提升试点。 (四)促进V2G技术与模式协同创新。探索与园区、楼宇、住宅等场景高效融合的V2G技术和模式,满足公共领域和私人车辆的V2G应用需求。支持有关企业联合开展V2G项目申报,鼓励车企和电池企业完善电池质保体系和提升电池技术。探索依托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开展V2G项目电池状态评估。 (五)强化工作保障和有效引导。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支撑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有效推进。积极发挥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车网互动数据接入和评估机制。加强用户权益保障,强化宣传科普,提升用户参与意愿。加大电网企业保障力度,做好资源接入、入网检测、并网计量、调度运行、清分结算等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请各省(区、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推荐本地区有意愿参与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的城市和V2G项目。原则上各省(区、市)推荐的城市不超过1个,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鲁、川渝等条件相对成熟的区域可适当放宽至2个。原则上各省(区、市)推荐的V2G项目不超过5个(换电项目不超过1个),单个项目可为同一实施主体在同一城市的分散设施集合。 (二)请各省(区、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按照附件要求汇总编写相关材料,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盖章后寄至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审查,选取不少于5个发展基础好、政策力度大、带动效应强的城市及不少于50个V2G项目列入本次试点范围。 (三)各级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力度,积极创新政策机制和监管方式,鼓励相关企业探索车网互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研究完善峰谷分时等配套电价政策;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逐步完善需求响应机制;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推动完善辖区内电力市场准入条件和交易规则,丰富电力交易品种,发挥市场机制和电价政策的协同作用,支持车网互动工作开展。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统筹指导各省(区、市)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会同地方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适时推动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附件:1.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城市申报表 2.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V2G项目申报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8月23日1.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城市申报表.docx2.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V2G项目申报表.docx
2024-09
各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1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808/5558.html),请各州(市)科技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区动员和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指南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查看),及时将有关情况传达申报单位,并指导申报单位在9月27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填报完成后需及时联系相关负责同志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并上报。相关联系人及电话如下: 省科技厅高新处 赵小菲、杨筱筱:0871-63138816。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杨腾云:0871-63516365。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11日
2024-09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强制性节能标准,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推动工业企业节能降碳和绿色发展,按照《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昆双随机办发〔2024〕1号)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一、检查主体发起部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部门: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抽查级别:市级二、抽查事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监督检查。三、检查对象检查对象为昆明市辖区内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随机抽取比例为10%。四、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五、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第三条、第十一条;《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第十七条;《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五条、第十五条。六、检查内容(一)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三)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况。(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六)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情况。七、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方式严格按照《昆明市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系统上随机抽取。抽查对象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自自行抽取。八、检查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九、公示方式完成抽查工作后,按照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系统上由各单位自行录入各自的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十、工作要求(一)在系统上随机抽取企业,抽取完成后请通知被抽查企业做好现场抽查准备,并派持执法证人员参加现场抽查,每家企业具体检查时间协商确定。(二)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要求,做好抽查工作全过程记录,并配合做好抽查结果公示及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三)抽查工作必须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附件:抽查企业清单附件抽查企业清单 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抽查实施机关1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西山区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云南云天化石化有限公司安宁市3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盘龙区4宜良红狮余热发电有限公司宜良县5昆明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嵩明县6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富民县7昆明英耀建材有限公司晋宁区8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阳宗海9国能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阳宗海10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富民县11富民鑫磊工贸有限公司富民县12云南浩明精细磷化工有限公司晋宁区
2024-0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不断提升科技资源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现以围绕长江经济带科技资源共享共用为主题,以展现云南大型科研仪器入网单位开展科技资源服务和跨区域科技服务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为主要内容,征集一批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优秀案例,用于长江经济带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理事会成员单位的交流互鉴,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宝贵经验,推动优质科技资源更好地支撑云南科技创新能级提升,更好的服务全省产业发展。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总结优秀案例,按附件中《长江经济带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案例征集活动方案》有关要求报送案例,并于9月22日前反馈至省大型科研仪器平台指定邮箱:86955917@qq.com。 联系人及电话:谭鹏,17898780656。 附件:关于征集“长江经济带科技资源共享优秀服务案例”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9日
2024-09
有关单位: 为帮助发展中国家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发布了《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的通知》(国科外〔2024〕16号),请根据要求积极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请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科技部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网上管理系统(https://mostitp.cistc.gov.cn)完成填报工作,同时将申报材料发至邮箱kjthzy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合作处李新宇,0871-63101520。 附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9日
2024-0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已完成相关审核,现将我省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1、2)。此外,有部分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行了简单更名,一并将经申请并通过审核的简单更名企业名单予以公示(附件3)。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要求,请实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至9月6日联系电话:010-68205755 附件:1.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202409021417029591.pdf 2.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公示名单202409021417154937.pdf 3.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名单202409021417279386.pdf
2024-09
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州(市)评价机构审核等程序,现将云南省2024年第2批398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9月2日至9月13日, 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实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张涛,0871-63133814。联系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邮编:650051。 附件:云南省2024年第2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9月2日
2024-09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中外青年科技人文交流、促进务实国际科技合作,科技部于2013年启动并实施了国际杰青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国际杰出青年科学家、学者和研究人员到我国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开展短期科研工作。 根据《国际杰青计划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征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2024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有关要求,通过国际杰青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6日。 附件:2024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24年8月16日 附件2024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国际杰青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中国科学技术部于2013年设立的推动中外青年科技人文交流、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科技能力建设、合作培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促进务实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机制。为推动新时期计划组织实施工作迈上新台阶,更好践行《国际科技合作倡议》,搭建文明互鉴、互利共赢的交流平台,进一步做好国际杰青计划的申报组织工作,根据《国际杰青计划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目标原则 计划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并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推动“一带一路”创新之路建设。以择优选拔、以人为本、开放包容、平等互鉴为原则,资助符合条件的国际杰出青年科学家、学者和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国际杰青”)到中国开展工作交流,以增强合作伙伴国科技能力建设、提升创新能力,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开展科技人文交流,为青年科学家彼此间互学共鉴搭建优质平台,构建与相关国家长期稳固的科技合作伙伴关系,为增进民心相通汇聚共识与力量。 二、申报条件 (一)中方接收单位申报条件 中方接收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2)能为国际杰青提供在华必要工作条件;(3)能够向国际杰青出具来华工作邀请函并协助国际杰青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等相关手续;(4)在收到计划资助经费前,能够垫付相关费用以保障国际杰青来华生活相关需要;(5)能够提供配套资金支付国际杰青行政管理开支、必要科研设备购置、国内差旅费等;(6)能够指定本单位的计划负责部门和负责人承担国际杰青管理及答疑工作,并向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及时报送进展、总结、决算及收据等各类材料。 (二)工作岗位要求 中方接收单位提供的工作岗位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明确职责的科研或科技政策类岗位;(2)非涉密岗位;(3)非学历教育;(4)国际杰青须与中方科研人员一同工作。 (三)国际杰青申报条件 国际杰青候选人应获得所在国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或国立科技基金会,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我驻外使领馆(团)或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人员推荐机构)其中之一的推荐信,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国籍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2)在上述国别拥有正式工作,从事科研工作或科技政策研究;(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4)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或科研潜力;(5)年龄不超过45岁(按申请工作岗位之日计算)且身体健康;(6)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沟通能力;(7)须能在申请期内全职在华工作;(8)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 三、资助经费和形式 (一)执行期限 计划项目执行周期根据每位国际杰青在华工作时长分为三类,即3个月、6个月、12个月。 (二)资助额度 计划资助额度为2万元人民币/月(税前),即3个月6万元,6个月12万元,12个月24万元,用于国际杰青支付国际旅费以及在华期间生活开支、住房租赁、保险购置(保险为必须项,且至少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 此外,中方接收单位应提供配套资金支付国际杰青在华行政管理开支、科研设备保障、必要国内差旅费等。 (三)资助形式 根据国际杰青来华工作时限(3/6/12个月),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来华国际杰青中方接收单位。中方接收单位收到经费后,按月拨付给来华国际杰青,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中方接收单位与国际杰青商定。经费拨付到接收单位和发放给国际杰青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中方接收单位按照本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四、申报方法 中方接收单位及国际杰青候选人须登录国际杰青计划官网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中方接收单位申请母账号,经岗位推荐审核部门(中方接收单位所隶属的各机构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或中方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审核后生效。中方接收单位负责人可自行开设多个子账号供单位内部人员使用。 2.中方接收单位申报拟接收岗位,经岗位推荐审核部门初审,核报执行管理机构审定,由执行管理机构发布岗位。 3.国际杰青候选人在获得人员推荐机构的推荐函后,可登录国际杰青计划网站进行岗位申报。 4.中方接收单位从申报岗位的国际杰青候选人中选择与岗位匹配的,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向其发放接收意向书。 5.中方接收单位及国际杰青候选人上传申报材料。 6.相关申报材料经岗位推荐审核部门初步形式审查和执行管理机构复审后,根据资助名额和报名情况视情组织评审(仅限通过形式审查的国际杰青项目超出计划名额),并将结果报计划主管部门(中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审定。 7.主管部门根据执行管理机构报送的评审结果,确定最终立项清单。执行管理机构通过国际杰青计划管理系统向中方接收单位发放接收通知。 8.中方接收单位协助国际杰青办理来华工作相关手续。 9.中方接收单位准备拨款材料,向各出资方申请拨款,各出资方完成审核后拨付经费。 五、申报时间 本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6日。 六、网站及联系方式 国际杰青计划官方网站:http://tysp.cstec.org.cn。 联系人:许大伟、谷芃 电话:010-68598029,010-68515510 邮箱:tysp@cstec.org.cn
2024-08
工信厅科函〔2024〕317号各有关单位:按照《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部署,我部编制完成2024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标准起草单位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等单位做好标准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请部相关司局做好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特此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