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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已完成相关审核,现将我省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1、2)。此外,有部分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行了简单更名,一并将经申请并通过审核的简单更名企业名单予以公示(附件3)。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要求,请实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至9月6日联系电话:010-68205755 附件:1.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202409021417029591.pdf 2.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公示名单202409021417154937.pdf 3.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名单202409021417279386.pdf
2024-09
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州(市)评价机构审核等程序,现将云南省2024年第2批398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9月2日至9月13日, 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实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张涛,0871-63133814。联系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邮编:650051。 附件:云南省2024年第2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9月2日
2024-09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中外青年科技人文交流、促进务实国际科技合作,科技部于2013年启动并实施了国际杰青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国际杰出青年科学家、学者和研究人员到我国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开展短期科研工作。 根据《国际杰青计划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征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2024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有关要求,通过国际杰青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6日。 附件:2024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24年8月16日 附件2024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国际杰青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中国科学技术部于2013年设立的推动中外青年科技人文交流、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科技能力建设、合作培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促进务实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机制。为推动新时期计划组织实施工作迈上新台阶,更好践行《国际科技合作倡议》,搭建文明互鉴、互利共赢的交流平台,进一步做好国际杰青计划的申报组织工作,根据《国际杰青计划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目标原则 计划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并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推动“一带一路”创新之路建设。以择优选拔、以人为本、开放包容、平等互鉴为原则,资助符合条件的国际杰出青年科学家、学者和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国际杰青”)到中国开展工作交流,以增强合作伙伴国科技能力建设、提升创新能力,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开展科技人文交流,为青年科学家彼此间互学共鉴搭建优质平台,构建与相关国家长期稳固的科技合作伙伴关系,为增进民心相通汇聚共识与力量。 二、申报条件 (一)中方接收单位申报条件 中方接收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2)能为国际杰青提供在华必要工作条件;(3)能够向国际杰青出具来华工作邀请函并协助国际杰青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等相关手续;(4)在收到计划资助经费前,能够垫付相关费用以保障国际杰青来华生活相关需要;(5)能够提供配套资金支付国际杰青行政管理开支、必要科研设备购置、国内差旅费等;(6)能够指定本单位的计划负责部门和负责人承担国际杰青管理及答疑工作,并向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及时报送进展、总结、决算及收据等各类材料。 (二)工作岗位要求 中方接收单位提供的工作岗位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明确职责的科研或科技政策类岗位;(2)非涉密岗位;(3)非学历教育;(4)国际杰青须与中方科研人员一同工作。 (三)国际杰青申报条件 国际杰青候选人应获得所在国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或国立科技基金会,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我驻外使领馆(团)或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人员推荐机构)其中之一的推荐信,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国籍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2)在上述国别拥有正式工作,从事科研工作或科技政策研究;(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4)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或科研潜力;(5)年龄不超过45岁(按申请工作岗位之日计算)且身体健康;(6)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沟通能力;(7)须能在申请期内全职在华工作;(8)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 三、资助经费和形式 (一)执行期限 计划项目执行周期根据每位国际杰青在华工作时长分为三类,即3个月、6个月、12个月。 (二)资助额度 计划资助额度为2万元人民币/月(税前),即3个月6万元,6个月12万元,12个月24万元,用于国际杰青支付国际旅费以及在华期间生活开支、住房租赁、保险购置(保险为必须项,且至少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 此外,中方接收单位应提供配套资金支付国际杰青在华行政管理开支、科研设备保障、必要国内差旅费等。 (三)资助形式 根据国际杰青来华工作时限(3/6/12个月),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来华国际杰青中方接收单位。中方接收单位收到经费后,按月拨付给来华国际杰青,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中方接收单位与国际杰青商定。经费拨付到接收单位和发放给国际杰青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中方接收单位按照本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四、申报方法 中方接收单位及国际杰青候选人须登录国际杰青计划官网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中方接收单位申请母账号,经岗位推荐审核部门(中方接收单位所隶属的各机构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或中方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审核后生效。中方接收单位负责人可自行开设多个子账号供单位内部人员使用。 2.中方接收单位申报拟接收岗位,经岗位推荐审核部门初审,核报执行管理机构审定,由执行管理机构发布岗位。 3.国际杰青候选人在获得人员推荐机构的推荐函后,可登录国际杰青计划网站进行岗位申报。 4.中方接收单位从申报岗位的国际杰青候选人中选择与岗位匹配的,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向其发放接收意向书。 5.中方接收单位及国际杰青候选人上传申报材料。 6.相关申报材料经岗位推荐审核部门初步形式审查和执行管理机构复审后,根据资助名额和报名情况视情组织评审(仅限通过形式审查的国际杰青项目超出计划名额),并将结果报计划主管部门(中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审定。 7.主管部门根据执行管理机构报送的评审结果,确定最终立项清单。执行管理机构通过国际杰青计划管理系统向中方接收单位发放接收通知。 8.中方接收单位协助国际杰青办理来华工作相关手续。 9.中方接收单位准备拨款材料,向各出资方申请拨款,各出资方完成审核后拨付经费。 五、申报时间 本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6日。 六、网站及联系方式 国际杰青计划官方网站:http://tysp.cstec.org.cn。 联系人:许大伟、谷芃 电话:010-68598029,010-68515510 邮箱:tysp@cstec.org.cn
2024-08
工信厅科函〔2024〕317号各有关单位:按照《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部署,我部编制完成2024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标准起草单位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等单位做好标准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请部相关司局做好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特此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8月14日
2024-08
工信厅企业函〔2024〕3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在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发挥更大作用,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计划(一)培训安排。2024年度计划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不少于800名,共安排10期集中培训,每期培训4天(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培训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学员免费参训(不含往返交通)。(二)培训对象。主要面向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践行企业家精神、履行社会责任,引领企业创新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优秀中小企业家和管理者,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等,原则上为企业一把手。参加培训人员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从业等记录。(三)培训方式。采取讲座、现场教学、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脱产培训,围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在贯彻国家战略、把握发展形势、加强战略管理、完善企业治理、转型升级提质、专精特新发展等方面的专业素质和水平。(四)培训内容。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小企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宣贯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任务、中小企业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设计课程,开展政治引领、企业家精神、政策法规、创新发展、投融资、数字化转型、绿色发展、战略管理、宏观形势、国际化发展等方面的培训。(五)培训师资。以政府部门、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经营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企业家为主。二、培训安排(一)2024年度领军人才培训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面向企业、坚持公益、讲求实效原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负责统筹制定培训方案,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参训学员遴选推荐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培训组织工作。(二)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部中小企业局分配名额(见附件2),组织企业报名参加培训。8月31日前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信息表》(见附件3)和《领军人才培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4)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并做好信息填报工作。每个企业本年度仅可报名一个培训班,且限报一人。领军人才培训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生源组织过程把控,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三)严肃培训纪律,培训期间严格执行签到考勤管理制度。学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培训期间不参加聚餐、饮酒等活动,不迟到旷课,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需通过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假并向所在班级报备后方可外出。(四)培训结束时,对按规定完成学业的参训学员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展培训效果评价工作,广泛听取参训企业家意见,从课程设置、师资力量、组织管理、实际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推动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拓展培训资源,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要聚焦强化政治引领、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培育优质中小企业,不断完善培训教学服务体系,加强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对接优质资源,搭建全方位学习交流平台;完善培训管理制度体系,坚持规范培训,强化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等。(六)各地要结合当地的政企沟通机制,建立健全培训企业家的信息档案,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跟踪了解,提供多方面助企惠企服务,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三、联系方式邮 箱:leader@miitec.org.cn附件:1.2024年度领军人才培训时间安排计划表 2.2024年度领军人才培训各地名额分配表 3.领军人才培训工作信息表 4.领军人才培训学员报名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8月27日
2024-08
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建立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常态化遴选入库机制的通知》,经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2个拟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并就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公示安排 公示期7天(2024年8月29日至9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并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打印无效)和有效联系电话),对收到的异议材料,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二、诚信管理要求 科技服务机构(收券机构)应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9〕27号)、《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科规〔2023〕5号),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在对外提供科技服务过程中恪守科研诚信规范。 三、材料提交要求 在公示期内公示名单的科技服务机构,使用科技服务机构专用账号及密码,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服务机构信息维护→查看审核意见,按反馈意见要求提供书面材料1份寄至云南省科学技术院(云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 (一)审核意见无修改意见的,请在信息系统中“下载PDF”,打印系统申报书、全部附件清单材料(加盖公章)以及《云南省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附件2)。 (二)审核意见为“退回修改”的,请按信息系统反馈具体修改要求,补充完善后重新上报。提交修改后的申报书、全部附件清单材料(加盖公章)以及《云南省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 (三)请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退回修改”范围的机构重新推荐上报至省科技厅。 四、联系方式 (一)省级科技管理部门 云南省科技厅资源配置管理处,郭宇君,0871-63139805。 云南省科学技术院,陈红华,0871-68232140。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88号2号楼509室(资料邮寄地址)。 (二)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操作咨询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 附件: 1.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及服务类型拟入库公示名单 2.云南省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29日
2024-08
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8日—9月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李加富,0871-63100940。 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871-63167157。 通讯地址及邮编: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406,650051。 附件: 1.2024年国际联合创新平台拟立项项目 2.2024年国际科技特派员(法人)拟立项项目 3.2024年国际科技特派员(个人)拟立项项目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28日
2024-0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现征集各类法律法规政策不平等对待企业的问题线索。如认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指定邮箱反映问题。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中介服务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或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程序;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 (二)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排斥、限制、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对外地企业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违法增设迁移条件,限制企业迁移或退出;对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获取方面实行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违法违规在财政补贴、要素获取、税收、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违法违规减免、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税金等;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违法违规在获取政府投资资金、贷款等融资方面设置歧视性要求。 (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违法强制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要求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其他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违法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服务的价格水平。 (五)行政监管执法。违法对不同企业设置歧视性检查事项、检查频次;违法对不同企业区别设置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问题线索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发送至fgql@chinalaw.gov.cn,邮件须明确存在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名称、文号(如有)、发布时间以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说明。
2024-08
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的有关规定,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以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研究、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等程序,现将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支持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8月27—9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应情况的书面材料要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打印无效)和联系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张磊,0871-63136053。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507室。 邮编:650051。 附件:云南省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支持项目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26日
2024-08
有关单位: 因2025年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扩大申报范围,不少单位今年系首次申报,为更好地激发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方便各创新主体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延长项目申报时间,再次开放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至2024年8月29日18:00,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和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