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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
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确保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潜心研究所承担的项目,实现项目预期指标,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省科技厅起草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限项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8日前反馈省科技厅。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后反馈,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资源配置管理处 李长生,0871-63136739。邮箱:459015760@qq.com。邮寄地址及邮编: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811室,650051。 附件: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限项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2.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限项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0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4-10
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确保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潜心研究所承担的项目,实现项目预期指标,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省科技厅起草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限项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8日前反馈省科技厅。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后反馈,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资源配置管理处 李长生,0871-63136739。邮箱:459015760@qq.com。邮寄地址及邮编: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811室,650051。 附件: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限项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2.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限项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0月28日
2024-10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HY磋20241003n项目名称:昆明市专精特新企业专项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20最高限价:1标段:10万元;2标段:10万元。采购需求:1标段:协助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五华区、盘龙区、安宁市、富民县、嵩明县、宜良县、高新区、滇中新区(空港),共8个区县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采购预算10万元。2标段:协助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西山区、晋宁区、经开区、官渡区、呈贡区、东川区、度假区、禄劝县、石林县、阳宗海、寻甸县,共11个区县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采购预算10万元。服务内容及要求:协助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片区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开展专精特新企业政策培训;优化昆明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对标认定标准,遴选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类重点后备企业,开展诊断服务,梳理企业短板弱项,有针对性的提供创新支持、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认证、质量提升等咨询服务,辅导企业补齐短板弱项,提升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成功率。服务地点:昆明市行政辖区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独立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本项目的承接主体;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2.2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提供成立期间的,不限月份),或者提供应答文件递交前六个月内(含应答文件递交当月)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4.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含磋商当月)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时间:非填发日期),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缴(免征)税收的提供相应证明(或说明)材料);4.2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含磋商当月)任意一个月份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时间:非填发日期),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社保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及其他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除外)。该条信息所有网页截图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当天查询,供应商填写“无需提供”;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同标段的磋商(提供声明);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 9.未有单位行贿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三、获取采购(磋商)文件时间:2024-10-29 09:00至2024-11-04 17:00,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经纬花苑小区11栋一层(云南红源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请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办理不用提供);(3)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以上材料齐备后到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经纬花苑小区11栋一层(云南红源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购买磋商文件。售价(元):300元/份/标段四、应答文件提交提交时间:2024-11-08 13:30-14:00(北京时间)提交截止时间:2024-11-08 14:00(北京时间)地点: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经纬花苑小区11栋一层(云南红源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号开标室)五、开启(应答文件)时间:2024-11-08 14:00(北京时间)地点: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经纬花苑小区11栋一层(云南红源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号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现场开标。本项目发布公告的媒介: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71-63175665监督电话:0871-639621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云南红源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经纬花苑小区11栋一层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71-683529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老师电 话:0871-68352918
2024-10
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云科规〔2023〕2号)规定,在企业申请的基础上,经过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厅务会议审定、公示等规范的工作程序,现将众科生物技术(云南)有限公司等1496户入库企业名单(附件)予以印发。请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按照《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企业的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及时报请取消其培育库企业资格,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促进培育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附件:云南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0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4-10
根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需要,有关单位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服务型制造标准化工作组的筹建方案。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筹建方案予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服务型制造标准化工作组筹建方案公示反馈)。联系电话:010-68205261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服务型制造标准化工作组筹建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4年10月21日
2024-10
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州(市)评价机构审核等程序,现将云南省2024年第4批295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1日, 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实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张涛,0871-63133814。联系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邮编:650051。 附件:云南省2024年第4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0月21日
2024-10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经公示、异议核实,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条件的8家企业不予入库。现将通过云南省2024年第3批149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联系人及电话:张涛,0871-63133814。 附件:云南省2024年第3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0月21日
2024-10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36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中国消费名品和“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方向中国消费名品(包括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二、推荐程序(一)申报主体通过“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公共服务系统(https://zgxfmpfz.miit.gov.cn)”在线填报,并向所在州、市工信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供审核。(二)各州、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材料真实有效,初审合格后择优确定推荐名单。中国消费名品方阵推荐数量见附件2。三、有关要求(一)请各州、市工信部门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初审合格后正式行文推荐,并附纸质申报材料2份(附件3—5),于11月5日前报送“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推荐名单及材料,于12月5日前报送中国消费名品推荐名单及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联系人邮箱。(二)各州、市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相关附件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联 系 人:吴荣桃电 话:0871-63513569(传真)电子邮箱:451566484@qq.com附件:1.中国消费名品方阵推荐工作指引 2.中国消费名品方阵推荐数量 3.中国消费名品申报书 4.“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申报书 5.中国消费名品方阵推荐汇总表 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附件下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21日
2024-10
国科办基〔2024〕102号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中央改革办督察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以下简称《细则》),2024年5月至8月,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开展了2024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考核依托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以客观数据为基础,强调提高运行使用效率,强调法人单位主体责任,强调减轻科研单位负担,通过专家咨询和现场核查,形成考核结果。共有26个部门344家单位参加评价考核,涉及原值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共计4.9万台(套),重大科研基础设施80个。 总体看来,与2023年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管理和共享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参评的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511小时,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仪器入网比例为100%,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256小时。参评的80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较好,在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考核结果 按照《细则》相关要求,形成了评价考核结果。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50个单位管理制度规范,科研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效率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为优秀。重庆大学等100个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行使用效率较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考核结果为良好。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等189个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北京中医药大学等5个单位开放共享情况较差,存在开放共享意识淡薄,相关制度不健全,未建立或未有效使用在线服务平台,科研仪器重复购置、低效使用、闲置浪费等问题,考核结果为较差。具体评价考核结果见附件。 根据《细则》有关规定,对考核结果优秀和良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并给予后补助经费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整改不到位的,将核减相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对连续两次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按相关规定对其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差的科研仪器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或由高校院所在单位内部调配。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督促指导所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切实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购置的统筹规划,规范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 附件:2024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10
工信厅科函〔2024〕378号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完善共性技术服务体系,根据《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5〕45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本次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面向生物制造、低空经济、安全应急、战略性矿产资源、智能检测、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通用人工智能等8大重点领域,主要强化三类服务:一是试验检测类,主要为行业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服务;二是信息服务类,主要为行业提供知识产权、产业信息、公开数据集等服务;三是创新成果产业化类,主要为行业提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关键核心技术应用验证、培育新质生产力等服务。二、申报要求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申报材料应真实、合法,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三、申报程序(一)组织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符合要求的单位申报。鼓励已承担我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项目的单位申报(其牵头单位不占推荐名额)。(二)审核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对申报单位的申报书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总数不超过6个,计划单列市和央企集团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和申报书(含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8号楼11层,100846,张翠,010-68207742。电子版发送至:cyjsjc@miit.gov.cn。(三)遴选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初评和专家评审,抽取部分单位现场核查,对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平台名录并发布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高鹏飞 010-68205243附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具体条件、申报书、推荐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