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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财金〔2024〕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有关规定,现就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升农业保险工作质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下达2024年第二笔保费补贴预算 根据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的2023年度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当地2024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方案及资金到位确认函等有关材料,现结算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下达2024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具体见《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表》(附件)。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4Z145110010023)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加强保费补贴管理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保费补贴管理,优化资金拨付方式。对于由省级财政部门拨付保费补贴的地区,要尽量缩短资金审核拨付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由市县财政部门拨付保费补贴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指导督促,严禁挪用,不得拖欠,确保资金拨付规范及时、足额到位。对不属于财政补贴范围的保险公司应收账款,省市县财政部门应当督促保险公司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做到“账实相符”。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中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目标应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四、提升农业保险工作质效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指导保险公司进一步提升承保、理赔等工作质效,依法合规展业,切实提升农户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在承保环节,加强承保信息精准性管理,科学高效组织承保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保险数据与涉农基础数据相互核验比对。在理赔环节,督促保险公司切实提高理赔效率,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做到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在补贴审核环节,在承保数据与涉农基础数据核验比对的基础上,注重历史承保数据、农业生产数据的收集统计和比对分析,加强基础数据留痕管理,相关保单级数据至少保存10年,做到可核验、可追溯、可追责,提高保费补贴审核有效性和精准度。同时,做好应急救灾和受灾农户金融保险服务,特别是近期遭受台风灾害影响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灾减损和灾后风险补偿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表 财政部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表.pdf
2024-11
国知人函〔2024〕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人事(职改)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评委)决定开展2024年度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地方上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属地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可以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评委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取得现职称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一)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未结束或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三)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的。二、申报条件(一)高级知识产权师1. 基本标准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敬业精神,恪守诚信,作风和学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2.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或在2020年以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中级职称以及经济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后(下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10年。3. 专业能力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应具备以下专业能力: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务》(高级)专业考试。系统掌握知识产权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等参与知识产权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地开展专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及高级知识产权师从事专业领域特点,其专业能力评价标准为:(1)专利类①具有丰富的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等方面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专利理论研究能力,熟练掌握本领域专利审查、专利运用与转化及专利诉讼的发展态势,以及本领域技术发展态势及对专利政策的诉求。②能够结合相关专利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专利审查实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为专利申请人提供良好的代理服务,推动本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营规范,促进本单位创新成果流转,防范本单位知识产权风险。③系统掌握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为完成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2)商标类①具有丰富的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商标理论研究能力,熟练掌握本领域商标审查及商标诉讼的发展态势、本领域最新的市场竞争态势及品牌布局态势,准确把握国内外商业界对商标审查政策的诉求。②能够结合相关商标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实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能够为商标申请客户提供良好的代理服务,有效完成本单位商标的申请、维持、争诉等事宜。③系统掌握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为完成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3)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类①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信息理论研究能力,熟练掌握本领域最新的技术发展态势、专利布局态势与市场竞争态势。②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市场营销风险分析,能力水平较高,为企事业单位较大项目、重要技术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③系统掌握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为完成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4. 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解决工作实际难题,对单位作出重大贡献;作为负责人或主要人员、主要贡献者取得较大或较好科研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报副高级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以下业绩成果总数3项以上且至少包含第(1)-(3)项中的1项:(1)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性课题并顺利结题;(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字数应不少于4000字;(3)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其中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应在5万字以上;(4)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且经上级部门单位采纳或批示的调研报告、项目报告、决策咨询、建议方案等,例如专利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优秀调查研究报告、专利导航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秀案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典型案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等;(5)参与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参与研究并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新领域新业态的审查标准;(6)参与国家或省(部)级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比赛并获奖。(二)正高级知识产权师1. 基本标准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敬业精神,恪守诚信,作风和学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2.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或在2020年以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副高职称以及经济等相关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知识产权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 专业能力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应具备以下专业能力:具有系统、深厚的知识产权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通晓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发展的现状、发展趋势与前沿研究,精通本专业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政策;能够指导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等参与知识产权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地开展专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及正高级知识产权师从事专业领域特点,其专业能力评价标准为:(1)专利类①具有极为丰富的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极强的专利理论研究能力,通晓本领域专利审查、专利运用与转化及专利诉讼的发展态势,深入掌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态势及对专利审查政策的诉求。②能够结合相关专利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审查、代理或管理实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③精通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实务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为完成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2)商标类①具有极为丰富的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极强的商标理论研究能力,通晓本领域商标审查及商标诉讼的发展态势,深入掌握国内外商业界对商标审查政策的诉求。②能够结合相关商标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审查、代理或管理实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③精通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为完成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3)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类①具有极为丰富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实践经验,有极强的知识产权信息理论研究能力,通晓本领域最新的技术发展态势、专利布局态势与市场竞争态势。②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市场营销风险风析,能力水平高,为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并取得极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③精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为完成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4. 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工作业绩突出,解决工作实际难题,对单位作出重大贡献;作为主持人或负责人取得重大的研究或推广成果。申报正高级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以下业绩成果总数5项以上且至少包含第(1)-(3)项中的2项:(1)作为核心研究人员,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性课题并顺利结题;(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字数应不少于4000字;(3)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仅限独著、两人合著或三人合著,其中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应在10万字以上;(4)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且经上级部门单位采纳或批示的调研报告、项目报告、决策咨询、建议方案等,比如:专利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优秀调查研究报告、专利导航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秀案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典型案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等;(5)作为核心人员,参与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参与研究并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新领域新业态的审查标准;(6)参与国家或省(部)级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比赛并获奖。以上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年限、工作业绩成果条件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三、申报程序职称评审材料通过全国知识产权师高级职称评审系统网站(http://ipzc.cnips.org.cn:8091)在线填报,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需登录评审系统,在线完成注册,注册时选择本人所在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各申报单位须首先提交《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申报单位账号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到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电子邮箱(yjh@cnipa.gov.cn)。审核通过后,将在评审系统设立申报单位账号,并向申报单位发放账号密码。各申报单位须于2024年12月9日前提交上述文件。(二)申报单位初评申报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审核”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要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并对其学历学位、工作业绩成果、获奖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确认。所有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登录评审系统在线填写推荐意见,完成初评推荐工作。京外地区或本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应按程序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的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三)资格复审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通过评审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并签字盖章。(四)评审答辩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评委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申报人员需进行答辩。(五)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http:// www.cnipa.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调查核实。(六)结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按要求领取证书、办理材料清退等手续。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提交如下材料:1. 申报单位《委托评审函》(附件3)和《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申报单位账号申请表》原件。2. 关于在本单位开展公示情况的说明,加盖公章,报送原件1份。3. 评审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签字盖章件,报送原件3份。4. 申报人员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明、专业经历证明、职称考试合格证明、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证明、获奖证书等,可用复印件,需本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1份。5. 申报人员《业务自传》,2500字以内,应突出体现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工作的主要贡献和创新点,材料应重点突出、条理清晰,需由本人签字。所在单位要对《业务自传》进行审核,在自传末尾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报送原件1份。6. 反映或代表申报人员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技术水平、研究成果的论文、专著、成果作品、译稿、译著等1份(若报送复印件,论文要复印相应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专著要复印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和相关内容;论文及专著应注明独著还是合著,合著应注明第几作者和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以及申报所需其他论文、专著、课题成果等(论文要复印相应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专著要复印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课题要复印结题证书、课题报告首页和人员信息页)。7. 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需由本人签字。以上材料均用A4纸、仿宋三号字体打印。请各申报单位将评审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好,每人分装一个口袋并附材料目录,通过EMS邮寄并于2025年1月7日前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五、有关事项(一)在线申报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20日;在线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年1月2日至7日,逾期不予受理。(二)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对申报材料中的涉密事项进行脱密处理,所提交的电子材料须清晰可见。因材料不清导致评审不通过的,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三)申报人员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申报评审资格,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四)联系方式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5层电子邮箱:yjh@cnipa.gov.cn附件: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 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推荐报单位账号申请表 3. 委托评审函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2024年11月20日
2024-11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业务调整涉及的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包括:以纸件形式办理专利业务使用的请求类表格4份,修订清单及其相应的表格文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以电子形式办理专利业务使用的请求类表格数据标准规范详见附件3,相应的电子申请批量接口详见附件4。以上修订自2025年1月10日起启用,对应的旧版表格、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及电子申请批量接口同时停止使用。当前启用的专利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当事人均可以即时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专栏下的“表格下载”栏目查阅下载。请专利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依照上述修订,提前做好内部管理系统的技术准备工作。特此通知。附件:1. 修订的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清单 2. 相应的请求类表格文件 3. 修订的电子申请请求类表格数据标准规范 4. 相应的电子申请批量接口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11月20日
2024-11
国知办发办字〔202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现将《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运行管理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有序组织开展运行管理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10月15日
2024-11
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等规定,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度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工业领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2日—11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徐海华,0871-63160665。联系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506室,邮编:650051。 附件:2024年度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工业领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拟立项项目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1月22日
2024-11
有关保险机构: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科规〔2020〕7号),现启动新一轮科技保险险种征集工作。本次遴选出的科技保险险种将纳入2025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期间推广及险种保费补助范围。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险种要求(一)总体要求鼓励保险机构不断丰富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围绕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需求,提供全方位的险种保障。1. 险种应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或备案。2. 险种应符合云南省科技型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需求,具备投保条件宽、免赔低、费率优惠等特点。鼓励保险机构积极落地省外推广情况良好的科技保险险种。3. 险种应有助于促进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事业发展,增强科技型企业产品竞争力;鼓励为科技型企业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人群提供人身意外、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障;切实降低或分散科技型企业在科研、技术交易、成果转化、产品生产与销售、融资等环节中的风险。4. 鼓励保险机构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专属金融服务。提供高层次人才人身意外保障保险、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重点研发人员责任保险、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科研项目研发失败补偿保险等“人才保险”类。(二)险种主要类型保险机构根据业务开展意愿,自愿申报以下类别的险种:1.一类险种。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2.二类险种。营业中断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包括基本险、一切险和综合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队健康及意外保险、特殊人员团队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信用险以及知识产权运用保险。3.三类险种。出口信用险。二、保险公司应具备的基本申报条件(一)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具有法定保险经营资格,并依法在云南省辖区内取得行政经营许可,诚信守法的省级分支机构。(二)成立了专门的科技保险服务团队,团队常设人员应在3人以上。(三)制定详细的科技保险险种的经营推广计划和目标。(四)在云南省州(市)拥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应指定部门或机构统筹该公司的科技保险事宜,并由指定部门或机构负责联系、统计本公司整个系统的数据,提供总结等工作。三、填报要求(一)2024年已成为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已成为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的保险机构按本通知要求,填报附件1—2。原已在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的科技保险险种应重新再次申报。未申报的,视为保险机构自愿取消该科技保险险种;拟新增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的科技保险险种,按本通知要求填报。需要退出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的保险机构,应书面来函说明退出原因。前期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的科技保险险种,应明确是否继续按《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科规〔2020〕7号)要求,由投保企业(科技型企业)申请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并同时填报附件1—2。未明确或申报资料不全的,视为险种退出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范围。(二)拟申请成为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保险机构在充分理解省级科技创新券运作规则及科技保险险种补助政策基础上,可自愿申请加入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并按本通知要求填报附件1—3。保险机构正式加入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行列后,其投保企业(科技型企业)无需按《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科规〔2020〕7号)一年一次申报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四、征集时间及资料报送本次征集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请申报机构按以下条目准备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一)云南省科技保险险种申报表(附件1)。(二)科技保险险种申报汇总表(附件2)。(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保险险种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有权部门备案可对外销售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四)保险公司最新版营业许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受理或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科技大楼云南省科技厅801室。申报资料电子文档请同时发ynkjjr2023118@sina.com。五、咨询及联系方式(一)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联系人:王冀芳座机:0871-63160562(二)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省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联系人:郭璐璐座机:0871-63160562 附件:1. 云南省科技保险险种申报表2.科技保险险种申报汇总表3.云南省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申请书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1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4-11
为规范和加强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与运行管理,提升全省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根据《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云南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方案》(云科联发〔2021〕7号)精神以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结合云南实际,研究起草《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2月18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云南省科技厅。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联系人:云南省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电话:0871-63140330。邮箱:50145085@qq.com。信函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 542 号(邮编 650051)(请在信封上注明“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附件:1.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1月19日
2024-11
有关单位:现将《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外〔2024〕1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积极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8:00至2024年12月26日16:00。请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完成填报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含签章页)发至邮箱kjthzyc@163.com。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合作处赵 秦,0871-63130743。 附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1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4-11
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昆政办〔2022〕45号)要求,提高我市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现将2024年度昆明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一)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等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最新版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二)符合《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工信通〔2022〕116号)中认定范围和条件的产品。二、申报条件(一)申请认定首台(套)的企业,应是在昆明市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研发生产企业。(二)成套装备价格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单个(套)关键零部件价格在5万元以上。(三)研制生产企业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依 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该装备注册商标的所有权。研制生产企业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具备产品设计及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四)装备质量可靠,通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原则上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五)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三、申报材料(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书(含承诺书)。(二)工业和信息化或科技部门专家库中两名以上非本单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首台(套)推荐函,同时提交推荐专家简历。(三)认定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四)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产品检索查新报告、产品鉴定书,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五)产品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七)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八)其他材料四、申报方式及时间(一)申报方式:企业(含央属、省属企业)向属地工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指导企业登陆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完成线上申报。(二)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0日。五、申报说明申报装备的名称需与销售合同、企业标准、检测报告中的装备名称一致,如存在不一致之处需作相关说明,否则不予认定。六、联系方式联 系 人: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郭锦 ,陈鑫昊联系电话:0871-63126348通讯地址: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627电子邮箱: sgxwzbc@126.com附件: 附件1 昆明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书 附件2 昆明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汇总表 附件3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 附件4 关于印发昆明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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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加快培育一批消费品“三品”名城名企名品,遴选一批“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打造一批国内外一流的消费品企业和特色区域品牌,根据《云南省分级打造消费名品方阵实施方案》(工信厅消费〔2024〕298号),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消费名品方阵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聚焦云南消费品产业特色优势,围绕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重点领域,深入挖掘自主创新、品质高端、信誉良好的消费品牌,加快培育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优质品牌,积极构建云南消费名品方阵名录。二、推荐方向(一)云南消费名品1.企业品牌:从历史经典、时代优品、潮流新锐三个维度,构建以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为主体的云南消费名品体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向加以培育。历史经典方向:注重历史文化底蕴,是历史悠久、至今仍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影响力的经典品牌。时代优品方向:注重产品竞争力,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质量过硬、美誉度高,在人民群众中影响深远的优质品牌。潮流新锐方向:注重创意设计,是近年来出现的引领时代消费潮流的新兴品牌。2.区域品牌:产业特色鲜明、地域标识明显、行业认可度较高的地方优势品牌,一般以“地名+产品”命名。(二)云南“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面向家具家居、美妆日化、纺织服装、包装印刷、特色食品、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挖掘培育基于消费数据驱动产品设计创新、智能仿真测款驱动新品孵化、个性化定制驱动消费模式重塑、面向精益管理的智能调度排产、面向透明消费的质量追溯管理、面向市场需求的敏捷供应链、面向柔性化需求的智能产线、数字全域营销助力优质品牌推广、国潮新品助力品牌价值提升、数字服务供给助力区域名品打造等新模式新场景,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在消费品领域融合应用。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大方向,遴选一批创新性强、推广价值高、示范效应明显的典型案例。三、申报条件(一)云南消费名品1.基本条件。企业品牌应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自主创建申报品牌,拥有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区域品牌应为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或主产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2.产品创新力高。主要产品技术水平领先,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3.市场竞争力强。主要产品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质量管理水平良好,产业优势特色突出,产业链相对完整,产业根植性较好。4.品牌影响力大。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品牌影响力较大、美誉度较高,获得消费者普遍认可。5.文化赋能力好。企业产品具有较高的工业设计水平,与传统文化充分融合,品牌独特性强,文化赋能性好。(二)云南“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1.申报主体应为依法注册登记的消费品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2.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个方向,可结合实际情况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3.案例应具有完整的解决方案和成熟的应用模式,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能充分体现消费品行业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4.相关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申报主体或取得相应授权许可,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四、填报形式申报主体通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s://report.ynaii.net/)在线填报,如实填写《云南消费名品申报书》《“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申报书》,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供审核。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名品推荐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迅速部署和组织动员,充分挖潜,确保把本地发展势头好、品牌影响力大的企业及品牌推荐出来。(二)认真审核。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逐一认真审核,确保推荐质量,并对本地区所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审核无误填写推荐意见。(三)报送时间和方式。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1份、推荐申报企业相关材料1份按要求加盖公章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企业相关材料及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51566484@qq.com联系人:消费品工业处 吴荣桃电话:0871—63513569材料寄送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附件:1.云南消费名品申报书 2.云南“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申报书 3.云南消费名品方阵推荐汇总表(附件下载)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