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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2024年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有关科技创新部署,按照《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及“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重点工作要求,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强化科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纵深推进系列三年行动,培育新动能,促进形成新质生产力,聚焦云南省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确定2025年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方向。 现将2025年生物医药、高原特色农业、绿色能源、数字云南、绿色铝硅等重点矿冶新材料、装备制造、生态环境7个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2025年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相关要求均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牵头申报单位一般应为云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严重逾期未验收在研项目、有坚实的工作基础和较强的研发实力、有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对于事关云南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允许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申报,但项目产业化应用及生产地点应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且必须具备国内相关领域一流研发水平,具有整合国内优质科技资源的能力。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及参与,下同)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研发投入总量和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及立项。 (三)牵头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研发条件,拥有较强的技术队伍,能够牵头组织产学研技术队伍;运行管理规范,企业经营业绩好,且企业自筹的资金符合项目申报要求;能够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场地、生产、市场等配套条件,能够保证新产品创制和实现市场销售;负责研发成果场景应用与示范,并扩大成果应用范围;鼓励产业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项目。 (四)牵头或参与的项目申报单位(以下统称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自筹经费必须使用货币资金,不得用固定资产等充抵。项目承担单位应签定自筹资金承诺书。自筹经费必须按合同书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部分匹配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1:1(相关领域及专项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筹措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单位应紧扣研究任务和支持强度,合理编制预算,务求避免研发经费与研发任务不匹配,杜绝经费预算不实际。项目评审立项通过后,若发生预算经费审减,原则上被审减经费均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部分解决。项目评审等过程试行科技项目金融观察员制度,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五)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每个重点方向下所列选题研究内容(若有),以项目形式进行整体申报,原则上须覆盖选题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达到或高于所有基本指标(相关选题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同时应避免项目名称过于宽泛、研究内容偏大求全、考核指标背离核心任务,并避免与以往项目雷同、重复。 (六)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2025年度7个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范围,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项目。承担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且执行期满3个月后无故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承担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与在研项目同类别计划的项目。 (七)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原则上要求科研能力条件较好、有较好产业协调能力、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体系较为完善的单位牵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一般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围绕研究方向组成联合体申报项目(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或合同)。由高等学校牵头申报的项目,其二级学院(单位)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项。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育种等长周期项目不超过5年,起始日期为2025年1月。 (八)针对部分项目综合运用“揭榜挂帅”、“军令状制”、“赛马制”,以及由创新联合体承担项目等新型项目遴选和组织方式;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厅州(市)会商议题相关项目、已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科技入滇项目。 (九)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的使用。对可入库项目根据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对于符合产业技术路线图设计要求的若干项目,按照技术链设计形成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或者作为重大科技项目的课题承担部分指标任务,统筹谋划立项。对于能够独立实现某项技术目标的项目,按程序单独立项。对专家评审意见结论相差较大的部分项目(原则上最高分与最低分差距在20分以上的项目)探索非共识项目遴选机制。 (十)关于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的管理。对于立项项目,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活动全流程实施诚信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按合同要求达到相关考核指标要求。若因主观原因未达到的,将按照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要求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研究,根据《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项目申报单位或其上级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意见,多单位参与的项目须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其上级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意见;境外机构或个人与国内科研单位合作开展涉及人的伦理学相关的研究,应当出具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意见;涉及国家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必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科技伦理专家复核意见。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研究项目需在申请书中说明知情同意书的签署过程和程序。涉及伦理学有关的研究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意见。 二、项目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1.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填申报项目。项目类别请选择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或重点研发计划下对应专项。具体专项选择,请按申报领域与业务处室确认,避免报错专项。 2.项目申报采取动态申报方式。从本次指南申报发布之日,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同步开放申报口。本次指南至下期同类指南发布时止,系统不再设置申报受理时限。2024年7月10日前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可纳入2025年度预算安排;7月11日后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原则上进入项目储备库,纳入以后年度预算统筹。 3.没有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账户的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参加单位,请先完成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再申报项目。同时,信息系统单位管理员应补充提供本单位有关研发投入相关信息,以及本单位的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以上信息合并项目申报材料纳入到项目初审等后续立项决策参考。请信息系统单位管理员真实、完整编报,并提供相关单位内部政策文件。 (二)项目推荐部门审核 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 (三)涉密项目申报 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提交有关材料。 三、咨询服务 (一)业务处室 1.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负责绿色能源、数字云南、绿色铝硅材等重点矿冶新材料、装备制造领域项目组织管理,咨询电话:0871-63135996。 2.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负责高原特色农业领域项目组织管理,咨询电话:0871-63194887。 3.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负责生物医药、生态环保领域项目组织管理,咨询电话:0871-63138982。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04
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重点工业行业“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产业〔2024〕51号)要求,昆明市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钢铁(炼钢、炼铁、铁合金)、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粉磨设备、石灰窑)、石化化工(焦炭、电石、黄磷、烧碱)、有色金属(电解铝、铜铅锌锡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对昆明市范围内“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经排查,昆明市有1户企业的工艺装备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范围内(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24年4月18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如对公示情况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昆明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通信和到访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北楼552室。反映电话:0871-63135638。昆明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4月18日
2024-04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区、自贸实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2023年云南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昆明市)》、《昆明市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为规范有序、高质高效做好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催生新模式新业态,助力更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成为行业冠军,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转型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和条件昆明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属于化学新材料制品制造、高原特色电力装备制造、民族药品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制造、绿色食品制品制造5个试点细分行业的中小型制造业企业。原则上第二批转型项目应在2023年10月后启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智能工厂及数字化车间完成时间可根据建设周期延长,最晚不超过2025年6月)。二、支持内容(一)支持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支持企业加大数字化转型投入,实现生产经营主要环节数据的采集和系统互联互通,推动从基础数字化应用逐步向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延伸,促进全要素、全过程的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全面优化生产方式、业务模式、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企业应注重加强改造深度,着重开展生产制造等相关环节的改造。(二)支持“链”式转型。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与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合作,利用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的平台能力和数据基础,实现订单、设计、生产、供应链等多方面协同。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开放应用场景和技术扩散等方式赋能中小企业,助力中小企业加速核心业务环节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链式”数字化转型,提升强链补链能力(附件5)。主要包含以下五类模式:1.模式一:技术赋能模式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内大企业或数字化服务商通过数字技术攻关和创新解决产业链上下游和产业集群内企业共性问题,具备较高应用价值,如提高生产和经营管理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在此基础上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针对性解决方案,并将这一方案面向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和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进行复制推广,引导带动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2.模式二:供应链赋能模式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内大企业或数字化服务商系统构建数字化供应链体系或打造供应链上企业深度协同的数字化转型方案,向供应链上中小企业开放数字系统接口,并引导企业接入,实现供应链上关键生产与运营数据的互联互通,在协同研发、订单管理、产能共享、物流仓储等环节实现企业间的高效协同,进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供应链上企业的整体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供应链上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3.模式三:平台赋能模式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内大企业或数字化服务商,面向特定产业链或产业集群推动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或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整体解决方案,构建“云”上产业链或产业集群,发展中央工厂、协同制造、共享制造、众包众创、集采集销等新模式,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制造资源和创新资源的共享和协作水平。通过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上平台,助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各环节的效益提升,实现数字化转型。4.模式四:生态赋能模式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中大企业或数字化服务商会同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主体,协同建设完善行业数字化生态,充分调动各界力量为产业链供应链或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提供有效可靠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同时提供资金、人才、订单对接等多层次支持,构建全方位、全链条、全要素的数字化转型生态,引导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5.模式五:绿色赋能模式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大企业或数字化服务商通过运用数字技术为工艺设计、生产制造、回收利用等各环节绿色赋能,实现对工业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数据的实时监测、管理与核算,打造“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应用场景,打通产业链上下游互联互通、协调运作的数据资源通道,实现生产效率和用能效率双提升,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实现绿色化和数字化协同发展。(三)支持企业按照智能制造国家标准打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附件4)。1.智能工厂方向(1)智能化制造:工厂在设计、生产、管理、物流、装备、能源、技术资源支撑等方面开展智能化建设,智能化程度处于行业较好水平;(2)新技术应用:工厂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积极探索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标识解析等新技术应用,并在融合应用中成效突出;(3)新模式应用:工厂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积极探索平台化设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创新模式,并在一种新模式应用中成效突出;(4)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完成后,实现单位产品成本、产品不良率有效降低,生产效率、能源资源利用率、设备综合利用率、销售增长率有效提升,产品研发周期明显缩短,社会经济效益显著。2.数字化车间方向(1)数字化制造:车间在工艺设计、生产资源、制造装备、制造运行管理、车间信息交互、信息安全等方面开展数字化建设,数字化程度处于行业较好水平;(2)新技术应用:车间在生产制造、数据集成等环节积极探索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标识解析等新技术应用,并在融合应用中成效突出;(3)新模式应用:车间在生产制造、数据集成等环节,积极探索平台化设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创新模式,并在一种新模式应用中成效突出;(4)车间数字化改造(建设)完成后,实现单位产品成本、产品不良率有效降低,生产效率、能源资源利用率、设备综合利用率、销售增长率有效提升,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三、征集流程本次征集工作由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推荐(推荐名额不限)、专家评审、备案确认等环节组成。1.企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三批转型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需公司营业执照以及数字化水平评测结果,若已与服务商签署合同可附后,其他材料无需再提供),于2024年6月14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2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1份报送至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填报属地政府部门意见。2.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信部门牵头,按细分行业分类填写《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三批转型项目征集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1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1份,于2024年6月20日17:00前报送至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55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msgxjxcc@163.com。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确定第三批试点项目。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向社会公示试点企业,并备案试点项目申报表。四、其他说明入选项目按《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支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转型试点的中小企业,中央财政资金不再重复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63105600市财政局咨询电话:63544947
2024-04
为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自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我国设立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一般始于每年4月20日,4月26日即世界知识产权日结束。
2024-04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本次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我市2023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268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二、有关要求(一)各县(市)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2023年度评价工作。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认真准备《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3)及有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需胶装成册),按属地原则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将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于2024年6月5日前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处。三、联系方式联系人: 钟韬电 话:63136022电子邮件:km3136022@126.com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4月16日
2024-04
一、项目名称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宣传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宣传平台运行维护服务二、购买主体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该项目一级目录为公共服务,二级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三级目录为公共公益宣传服务,目录代码为A1502。四、资金预算预算资金:人民币25万元。所需经费拟从2024年初部门预算项目“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工作经费”中安排。五、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1年六、工作内容(一)宣传服务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宣传工作的要求,以全媒体形式全面展开。采取专版、专题、系列报道进行新闻宣传,协同组织做好省市聚焦产业政策、新兴产业发展的宣传活动,利用新媒体持续关注报道我局的工作动态和开展的重大活动,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产业发展氛围,让市民群众全面深入了解并支持昆明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二)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宣传平台运行维护服务1.网站维护。日常网站信息的审核、编辑和发布,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栏目更新和管理,收集整理相关重点信息。2.微博、微信公众号的维护。信息的筛选、报审、发布等。对微博、微信中涉及的相关信息进行监测与反馈。3.信息安全保障。核查网站错别字、敏感词及错误链接,监测扫描网页、栏目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协助开展网络信息发布评价及信息反馈监测工作。5.信息采编服务。涉及工业和信息化工作重点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的信息采编工作。6.网络专题制作。针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策划、制作专题。简报、PPT等宣传资料的制作和修改。七、承接标准(一)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具有融媒体宣传的相关资质,具备承担网站设置专栏和发布信息的能力和经验;能够提供完成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三)具有固定的服务机构(提供工商登记资料证明)。(四)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五)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方指定其中一家为牵头单位。八、目标要求(一)宣传服务1.选择重要节点(如省委市委全会、省市两会、经济工作会议等),在纸质媒体上刊发不少于1次整版专题,稿件字数不少于5000字,并根据稿件内容和版面配图。围绕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招商、民营经济建设、工业能效提升等各项重点工作持续推出相关报道或系列报道。2.指定专人协助并共同做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日常信息采编、专项工作报道和选题策划。3.重要会议、重大节点的新闻策划、工作动态、表态发言等内容,以及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重点稿件向学习强国、云岭先锋、掌上春城等相关新媒体平台同步推送,图文并茂展示相关动态。4.完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宣传工作。(二)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宣传平台运行维护服务1.组建运维团队负责宣传平台信息筛选、报审、发布等工作。信息的来源包含自采信息、转载信息和原创信息。2.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于所发信息由政务编辑负责自检自查后报送主管单位审核调整,依据审核意见进行发布。3.网站信息发布数量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际工作需求确定,每月更新网站信息不低于60条,每年不少于720条。微博原则上每天发布的信息不少于5条(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微信公众号每周推送2-3期,每期发布3-5条信息。如遇重大事件、活动等应安排加推信息。4.派专人对网站栏目更新、错别字及敏感词开展日常监测和统计汇总工作,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协助整改。通过微博、微信使网友能够便捷地了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工作动态、通知通告等信息,并对相关信息内容进行监测和反馈解决。5.涉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点工作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等,派工作人员到现场采编信息,信息报审后由责任编辑在网站公开发布。6.针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进行网络专题策划和制作,每年制作工作专题不少于2个。按照实际需要制作符合主题的简报、PPT、专刊等宣传资料。九、购买方式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委托中介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十、公示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4月23日十一、联系方式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569室电话:0871-63133789 联系人:张老师
2024-04
各有关企业:2024年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工作相关安排及具体要求,详情可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查看(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403/t20240322_1365168.html)。如对政策存在疑问,可通过电话咨询昆明市发展改革委:郭倩月,0871-639699252024年3月25日
2024-04
为确保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有序推进,整合资源共建昆明市首个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经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组织召开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公开交流座谈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9:15 开始。二、会议地点云上数字赋能产业园(拓东路 20 号)2楼路演厅。三、参加人员市工信局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盘龙区分管领导,相关区委办局。服务商、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四、会议议程会议由市工信局主持,议程如下:09:20--09:30 观看盘龙区宣传片,进行科技招商推介。09:30--09:35 市工信局宣布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综合型)公示结果,发布《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09:35--09:40 市工信局通报试点工作情况,汇报下步工作计划。09:40--09:50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主体单位汇报下步工作计划。09:50--11:00 参会单位就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交流(从平台建设、运营模式、人才培训等方面进行交流发言)。11:00--11:20 参会领导讲话。五、有关事项1.请各参会人员提前 15 分钟签到,无特殊事项参会人员不得请假,确因有事不能参会的,须提前请假,并安排熟悉情况的分管领导参加会议。2.请盘龙区科工信局配合盘龙区开投集团,做好会场摆放材料准备等会务服务工作。3.请盘龙区商投局提前准备盘龙区宣传片及招商推介材料,按要求在会议过程中播放。4.本次公开座谈会诚邀服务商、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报名参加,请各参会单位将参会人员信息于 4月11日12:00 前反馈至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联系人:王燕,请各参会单位扫描下方二维码入群反馈参会人员信息)。
2024-04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昆政办笺〔2023〕23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2〕84号)要求,加快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现就做好昆明市2024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 (一)2023年在昆明市实际完成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二)昆明市辖区内组织开展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且评价认定2023年度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量达到5万吨(含)以上(干基)的项目。二、申报资料(一)项目建设投资补助资金1.承诺书(附件1)2.昆明市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投资补助申报表(附件2)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6.企业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平台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证明材料(二)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补助资金1.承诺书(附件1)2.昆明市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补助申报表(附件3)3.2023年度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按季度评价)4.企业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平台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三、申报流程及要求(一)按照《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昆政办〔2019〕11号)要求,项目按属地化原则完成线上线下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请于3月15日前登录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址czt.yn.gov.cn/ygyc/)进行注册申报,系统上提交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网上审核,并同步向所属县(市)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胶装成书),申报单位应如实、准确、全面提供相关材料。所有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材料必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二)3月22日前,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完成辖区内相关企业项目线上、线下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并将各县(市)区申请报告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源综合利用处。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2024年2月29日
2024-04
为更加安全、高效、稳定地保障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化设备的正常运行,提升办公效率,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一、项目名称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目录代码为B1001 机关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二、购买主体单位名称: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项目概况(一)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1. 服务期限:1年;2. 维护市政府办公室计算机局域网络,及时排除网络故障,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确保网络安全,并负责计算机等终端设备的网络接入;3. 信息化设备的日常巡检保养,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碎纸机等信息化办公硬件设备的维护,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正常使用;4. 按照要求对计算机操作系统及指定相关软件进行重新安装、升级、卸载;5. 其他与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有关的工作。(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以保障市政府办公室工作的正常开展为目的,安排技术人员常驻市政府办公室,做好市政府办公室内部信息化办公设备运行维护、故障排除、修理保养工作。四、预算资金(一)项目金额:人民币16万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二)资金来源:计划从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保障经费中列支五、承接标准(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相关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五)具有乙级及以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目标要求(一)服务方提供不少于5天×8小时驻场维护和7天×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对我单位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及网络连接、检查等日常工作,当计算机和网络出现故障时,及时解决问题。(二)服务方对设备进行不定期检修保养,并按我单位要求免费对计算机操作系统及指定相关软件进行重新安装、升级、卸载。(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我单位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四)服务方应在确保我单位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提供服务。七、购买方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该项目不在采购目录之内,金额未达到60万,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八、资金支付方式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公示日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人及电话:向老师 0871-63186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