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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日期:2025-05-14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就《政策措施》出台背景、总体思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考察云南时指出,“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设施建设滞后,是制约云南发展的重要因素”。省委、省政府深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动以高速公路为代表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全省高速公路里程达到10757公里、居全国第2位,覆盖124个县(市、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与此同时,受地形地貌影响,云南省高速公路桥隧比高、投资大,单公里平均造价较高,回收周期长,部分高速公路项目经营压力大;受发展模式影响,高速公路与沿线产业、资源融合不足,经济效益仍有较大挖潜空间。为推动高速公路深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工作台账》明确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以存量高速公路为主的‘交通+’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经广泛调研、借鉴经验、探索实践,全面履行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等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政策措施》。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充分发挥高速公路集聚资源要素、辐射产业发展的纽带作用,以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为主体,以专业化民间资本为补充,因地、因需、因势开展融合发展,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发展,同步优化经营环境、增强服务水平、加强制度保障,推动高速公路深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项目综合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融合发展基础。
1.创新发展方式,对于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在可研阶段即谋划融合发展;对于存量高速公路,拓展开发沿线资源。
2.盘活土地资源,支持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产权登记,支撑“高速+”项目落地实施。
3.拓宽投资渠道,突出经营单位主体作用,引导民间资本补充力量,专业化推进“高速+”项目建设运营。
(二)拓展融合发展路径。
4.支持“高速+工业”,清单化实施“开口子”项目,连接沿线城镇、园区、企业,服务“老三样、新三样、特三样”等做优做强,需求方解决建设资金。
5.支持“高速+文旅”,引导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发挥景区出入口作用,加强旅游运输、游客集散等服务配套;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依托跨江大桥、绿美公路等,因地制宜打造路域新景区。
6.支持“高速+光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土地用途管控要求前提下,因地制宜利用沿线建筑物屋顶、红线内路域空间、红线两侧200米范围内低效存量土地,建设光伏发电设施。
7.支持“高速+物流”,支持依托口岸、园区、资源集散地打造物流枢纽,发展“线外物流”;支持依托服务区、停车区等沿线设施建设物流基地,发展“线内物流”。
8.支持“高速+石材”,州(市)人民政府可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将砂石资源作价补充政府出资缺口,减轻出资压力。
9.支持“高速+数智”,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依法依规采集、分析数据,推动数据资产入表,同时服务政府决策。
(三)激发融合发展活力。
10.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鼓励经营单位以政府收费定价标准为上限,自主选择差异化收费及费率优惠;支持地方政府与经营单位合作,对特定时期、区域、路段等实行差异化收费,共享收益。
11.增强服务区经营水平,支持有序开放、半开放服务区,培育消费场景,开展专业化经营,打造特色品牌。
12.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支持经营单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融资能力;争取金融机构给予融资支持、优化贷款结构和还款方式。
13.保障通行服务功能,按需、适时改扩建,按法定程序合理确定收费期限。
(四)强化融合发展保障。
14.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三级定期研究协调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等,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加强要素保障,开展跟踪问效。
15.强化要素保障,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出资责任,加强用地、用林、环评、水保等要素保障。
16.强化督查督办,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省级重点改革任务督办清单,加以过程监督、年度评估、综合考评等手段,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四、政策特点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政策措施》为指引,引导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拓宽发展思路和路径,盘活闲置资源资产,市场化引入民间资本开展融合发展,确保项目实施专业化、项目收益最大化。
(二)整体谋划,规范推进。《政策措施》体现“四个兼顾、一个引领”的特征:兼顾新建(改扩建)项目与存量项目,兼顾一二三产,兼顾收益增长与服务水平,兼顾守正与创新;以规划和清单为引领,规范盘活土地资源,规范实施“开口子”、“高速+光伏”等项目。
(三)协同发力,保障实效。州(市)、省级部门、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民间资本、金融机构等协同发力,各负其责推进项目实施、政策供给、要素落实、金融支持、监督管理等工作,为融合发展培育内生动力、提供制度保障。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关于征集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三批转型项目的通知
关于开展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项目中期评估(第二批)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