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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5-13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25年推荐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备案抽查,现按照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补充备案结果》、《云南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补充备案名单》,同意临沧蓝涯科技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证日期分别为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8日,有效期3年。
各州(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健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提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能力,协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落实,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6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