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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高新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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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日期:2026-03-30

为帮助各单位、企业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的核心内容与要求,现就其政策制定背景、关键条款及执行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核心目标

本《目录》的制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系列决策部署,紧密对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上位法规政策。其核心目标在于:通过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类别,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导产业优化升级。结合昆明高新区以生物医药、稀贵金属新材料、数字经济为主的三大主导产业体系,引导资源向高技术、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排放的绿色产业集聚,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为市场主体投资、项目入园及政府审批监管提供清晰、统一的政策依据,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政策制定依据

高新区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等15项国家、省、市法规政策为依据,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制定本《目录》,确保了政策的合法性、权威性与系统性。

三、主要内容

《目录》将相关产业划分为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清晰界定产业发展的禁止领域和限制条件。

(一)禁止(淘汰)类产业:触碰 “红线” 一律禁止

列入禁止(淘汰)类的产业,均为不符合法律法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相关项目一律不得投资建设、不得引进、已建项目限期淘汰,具体包括7类: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产业,以及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项目中涉及《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中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

2.放射性物质生产、加工、使用、储存、运输等可能引发辐射污染或辐射事故的产业;

3.重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三高”产业,包括但不限于:重污染化工、钢铁冶炼、水泥制造等,特别是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产业,以及会对滇池流域造成污染的产业;

4.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产业;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产业;

6.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评价不合格,擅自建设、投产的产业;

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

(二)限制类产业:划定 “黄线” 严格管控

列入限制类的产业,并非禁止发展,而是需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产规模、运营管理等方面严格遵守标准、强化管控措施,确保不影响区域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具体包括5类:

1.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因素的产业,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标准和环保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2.涉及重金属污染、废水废气排放等可能对环境及滇池流域造成较大影响的产业,应严格控制生产规模,提高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确保达标排放;

3.涉及噪音、振动等可能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产业,应优化生产布局,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4.涉及大量用工、劳动密集型产业,应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生产安全;

5.其他可能对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造成一定影响的产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四、执行要求

限制类项目:原则上不得新增。现有项目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允许企业通过生产装置、工艺、产品技术革新,减少储存量和使用量在期限内改造升级,管委会将根据升级情况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管理。

禁止(淘汰)类项目:严禁新建,不予核准备案及办理入园手续;不得作为招商项目引进;现有项目限期淘汰。

允许类项目:《目录》未列入且非上级明确限制、禁止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投资。

外资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同样适用本《目录》的限制与禁止规定。

五、对企业与相关单位的建议

投资前必查:计划在昆明高新区投资或扩产的企业,在前期论证阶段,必须首先对照本《目录》进行自查,明确拟投项目所属类别,避免投资方向性错误。

存量企业自查:现有企业,特别是涉及传统制造、化工等领域的,应主动对照《目录》中的禁止与限制条款,评估自身工艺、设备与环保安全水平,提前谋划技术改造或转型路径。

合规运营:属于限制类的企业,务必按照要求加大安全环保投入,完善内部管理,确保持续符合标准。属于禁止类的现有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安排的淘汰或转型计划。

关注动态:留意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的修订,以及昆明高新区后续可能发布的产业发展指引等配套文件,确保全面合规。

相关文件:

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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