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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日期:2025-12-09
各相关单位:
《昆明市呈贡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昆明市呈贡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
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
若干措施〉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昆发〔2025〕1号)要求,结合呈贡实际,制定以下任务清单。
一、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一)稳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产能
1.粮食播种面积及产量分别稳定在1800亩和700吨以上。完成1000亩油料作物种植。加大高产高效模式集成推广力度,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努力将江尾社区打造成“小而精”的示范良田,促进大面积增产。(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2.完成7286吨区级储备粮食储备规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二)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
3.坚决守住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市级下达呈贡实管区14384亩耕地和4500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底线。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制度。完善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和验收标准。(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4.持续巩固“大棚房”整治成果,严肃查处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街道)
5.分类稳妥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明确耕地“非粮化”整改范围,合理安排恢复时序。完成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收尾工作。鼓励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分类推进撂荒地综合利用,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对确无人耕种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途径种好用好。在落实市级下达呈贡区耕地保护任务不降低前提下,优化调整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布局,稳妥有序退出滇池保护红线内影响行洪安全等的不稳定耕地。统筹推进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质量提升和生态化改造,让“良田粮用”真正落在实处。(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
6.协助吴家营街道管护好已建成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推进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三)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7.强化与省农科院、驻区高校等科研院所、企业的深度合作,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实施区农机装备基础支撑能力提升项目,落实好农机报废更新与购置补贴政策,加快推进微耕机加装安全防护装置,试行推广微耕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55.5%。(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8.发展智慧农业,拓展人工智能、数据、低空等技术应用场景,结合呈贡区实际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应用场景建设。(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各街道)
9.选派科技特派员开展农业科技服务。(牵头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四)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10.做好农业气象服务,针对性加强粮食、宝珠梨生产、外出租地群众等重点领域和群体的气象服务,加强灾害风险监测预警预报和防范。(牵头单位:区气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11.持续加强防洪治理,做好呈贡区现有水库维修养护和入滇河道治理。加强农田灌溉设施建设管护,大力发展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各街道)
12.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强化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优化动植物检疫监管体系,落实好滇池流域保护区禁养规定。(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13.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局、各街道)
(五)加大粮油生产支持力度
14.加强农资市场主销产品市场价格监测,配合市级完善农产品价格调控和监测机制,综合施策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15.做好农产品保险及农业贷款宣传推广,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补贴等生产支持政策并做好资金监管。(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
(六)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16.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稳定蔬菜复种面积及产量在10万亩和23万吨以上、水产总产量在232吨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17.有效利用林地、园地土地资源开发森林食品,发展林下经济,探索推进种植香椿、羊肚菌等特色农作物和林产品采集加工等产业。(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各街道)
18.健全“菜篮子”主要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发布价格监测信息。扎实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加强公共食堂、餐饮机构等用油指导,推广减油减盐减糖和全谷物等膳食。推动粮食机收减损、粮油加工标准化。(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七)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19.扛实防止返贫致贫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抓实动态监测、动态帮扶、动态消除,确保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应消尽消。(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20.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各街道)
21.坚持就业优先,推广“幸福里”和“雨露计划+”等模式,拓展“家门口的务工车间”,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好“雨露计划”和省外务工交通补助政策,确保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40人以上。(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各街道)
(八)统筹抓好农村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分层分类落实帮扶制度
22.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评估,落实过渡期后帮扶政策。统筹做好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识别认定。(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
23.坚持志智双扶,持续激发内生动力,强化对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的开发式帮扶,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24.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九)健全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25.结合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清查脱贫攻坚衔接资金项目投入形成资产,建立统一的资产登记管理台账。(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26.强化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健全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全程监管制度,推动经营性资产保值增效、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
27.完善资产分类处置制度,支持社区盘活低效闲置集体资产。(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十)深化定点帮扶
28.保持对禄劝县、寻甸县和磨憨镇龙门村重点帮扶地区帮扶支持力度不减。(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街道)
29.完善定点帮扶机制,深化定点帮扶,促进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双向流动。整合帮扶资源,创新帮扶举措,提高帮扶成效。(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持续促进农民增收
(十一)实施新一轮促农增收三年行动
30.强化4项收入增收举措,实施产业发展保增收、就业带增收、改革促增收、政策落实稳增收、主体覆盖拓增收、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兜增收“六大行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确保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缩小。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不低于市级下达增长任务。(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农民增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街道)
(十二)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31.持续壮大乡村富民产业,在有条件的社区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家庭作坊、庭院经济、民宿经济等经营增收项目,农民经营净收入比重保持在 37.5%以上。落实“三个组织起来”要求,健全“三个一律”联农带农机制,总结推广一批利益联结模式和“一码支付”管理方式,确保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比例保持在65%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32.落实稳岗就业政策,持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农村劳动力年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51000人,农民工资性收入比重稳定在50%左右。培育推介特色劳务品牌,扩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规模。优化就业“幸福里”社区网点布局。加强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和关爱帮扶。(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33.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激活农村资产资源,增加农民财产净收入。(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十三)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
34.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规范透明的收益分配、使用和监管机制,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各街道)
35.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壮大提升行动,合理利用已建成集体经济项目资产,做好确权登记工作,不得设置集体收入硬性指标,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街道)
四、着力做优做强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
(十四)实施特色产业增效工程
36.紧盯“1+9+2”农业重点产业,聚焦强链补链延链,延伸水果、蔬菜、花卉产业链、价值链、利益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交易、冷链物流等产业,加强对农产品加工项目扶持力度,重点产业全产业链产值稳步提升,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速不低于1.9%。(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供销社、各街道)
37.积极开展“一村一品”产业特色村的跟踪服务。发展农业园区经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谋划好呈贡区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38.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大力发展林菌、林果、林菜等林下种植模式。林下经济利用面积200亩,产值100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39.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加大存量低端低效设施农业改造提升力度,推动提质扩面。设施蔬菜、花卉种植面积分别稳定在2.9万亩、0.3万亩。因地制宜发展设施水产。积极落实云南省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农业设施抵押贷等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十五)实施一二三产融合工程
40.结合呈贡实际积极发展特色加工业、休闲旅游业、乡村服务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服务农业龙头企业,实现农产品加工值增长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超过 2.72:1。(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各街道)
41.大力发展旅居经济,按照市场化、特色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思路,发挥万溪冲社区都市驱动型乡村振兴创新实验村农文旅融合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提升万溪冲生态花园片区4个社区(村)建设质效。统筹做好滇池绿道步道沿线斗南—江尾—卧龙古渔村的美丽乡村建设,让“美丽乡村”变成“美丽经济”。致力打造呈贡乡村串珠成链、连线成景、组团发展,打响“旅居呈贡”新品牌。(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相关街道)
42.持续推进磨憨镇龙门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区民族宗教局;责任单位:磨憨镇龙门村)
43.深入挖掘乡村民俗文化、民居文化,发展乡村特色手工业,建设农耕文化展示区和特色手工作坊。(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44.推动农村消费品以旧换新,培育农村消费新场景。充分利用好梨文化、花文化、豆腐文化等资源优势,持续办好系列特色文化活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街道)
(十六)实施农业贸易优化工程
45.推进绿色食品产业链和花卉产业链建设,落实好《昆明市呈贡区推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花十条”措施》,推进花卉产业发展和斗南片区功能提升。不断强化以交易为核心的斗南花卉产业环节,维护好斗南片区两个花卉市场花卉交易量和交易额“双百亿”成效,做大做强交易功能,建立斗南花卉交易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斗南街道)
46.实施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壮大行动,推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质扩面。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做好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市场主体服务工作,支持农业市场主体在呈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47.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斗南国际花卉综合物流中心建设,发挥好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示范作用。(牵头单位:区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斗南街道)
48.常态化开展产销对接、品牌推广和消费促进等活动,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持续打造呈贡电商产业蓝图,通过电商直播对高原特色农产品进行展示销售。(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街道)
(十七)实施农业品牌引领工程
49.加强本地品牌营销,积极构建从农产品产地环境、营养价值到质量安全的品质支撑体系,讲好呈贡宝珠梨、花卉名优品牌故事,提升品牌影响力、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50.积极参与昆明市农产品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扩面提质行动,认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不少于3个。(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51.支持绿色食品龙头企业打造区域性公共品牌和企业品牌。(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52.强化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菜、果等农产品监测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街道)
五、着力推进和美乡村建设
(十八)加强村庄规划建设
53.加强村庄规划编制成果运用和实施监督管理,规范乡村地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管理。(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斗南街道、吴家营街道、乌龙街道)
54.加快推动乡村规划成果落地。对已编制完成的吴家营街道4个社区(村)和卧龙古渔村,持续巩固和运营前期建设成果,结合社区定位、积极谋划集体建设用地开发,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落地,加快村庄发展。(牵头单位:吴家营街道、乌龙街道;配合单位: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5.加快推动江尾社区、小古城社区村庄规划,高标准布局产业发展空间,真正发挥乡村规划引领作用,让规划编制真正造福于民。(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斗南街道)
56.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负面清单,落实“十个不得”要求。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相关街道)
57.规范农房建设行为,加强村庄建设风貌引导和管控。(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街道)
58.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做好卧龙古渔村历史村镇、历史文化名村开发和保护,丰富美丽乡村文艺旅居等业态。(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乌龙街道)
59.在14384亩耕地总量不减少、4500亩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稳定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政策,稳妥有序开展以街道为基本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切实减少耕地碎片化现象。(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十九)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
60.持续做好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和供水水质提升,落实好一户一表制度。做好已划定农村饮水保护区范围巡查管护,健全水质检测监测体系。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5%、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55%。(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
61.巩固提升城乡电力保障水平,落实好一户一表制度。加强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街道)
62.持续推进5G基站建设升级,扩大5G网络覆盖范围,在百兆光纤实现全覆盖基础上,提高千兆光纤使用率。(牵头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63.推进农村公路市政化改造,做好市政路网和农村路网的布局和衔接工作,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广度。(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街道)
64.规范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65.持续推进城乡自建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二十)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66.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升改造工程,改善办学条件。持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着力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67.推动95%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加强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68.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稳定农村居民参保率。(牵头单位:区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69.持续抓好“一老一小”民生实事,做好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加强农村残疾人保障和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街道)
(二十一)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70.持续巩固好农村“厕所革命”建设成果,确保卫生厕所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71.实施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00%,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各街道)
7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收集率、清运率、无害化处置率稳定保持100%。(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73.做好第三轮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高质量建设健康县城。(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74.加快推进滇池流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秸秆综合利用率、地膜处置率分别在90%、85%以上。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加大非法捕捞查处打击力度,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呈贡段成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
75.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农业农村有关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街道)
六、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二十二)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
76.抓好农村基层党建“整县提升、整乡推进、千村示范、万组晋位”四级联创工作。认真谋划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强化社区后备力量培养储备,持续开展社区党组织“调优扩先提中治软”行动。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年内至少组织1 次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委员集中培训。(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委社会工作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77.深化清廉云南建设呈贡实践,持续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及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落实区委巡察对社区全覆盖。(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
(二十三)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
78.全面建立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各街道)
79.落实好区级以上机关禁止从街道借调人员要求,清理整治违规借调基层工作人员问题。(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街道)
80.严控对基层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精简优化乡村振兴实绩等涉农考核。(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各街道)
81.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持续深化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街道)
82.全面推行“微网格”治理,农村基层网格化治理一网统管、全域覆盖。(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网格中心呈贡分中心、各街道)
(二十四)培育新时代文明乡风
83.开展“文明家庭培育”等创建活动,推进和睦家庭与和谐邻里建设,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管用水平。(牵头单位:区委文明办;责任单位:各街道)
84.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实施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项目,培育民族文化精品。(牵头单位:区民族宗教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85.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持续擦亮“四季村晚”活动品牌。办好“三下乡”、“花灯艺术节”、“庭院芳华·呈贡戏汇”、“龙舟山歌节”等“村味”类乡村文化惠民活动。鼓励社区自办“村赛”类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鼓励建设非遗工坊。深入实施乡村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街道)
(二十五)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86.持续推进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87.防范治理婚托婚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呈贡分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
88.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深入宣传文明节俭、生态节地、厚养薄葬的殡葬理念,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89.完善农村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及登记备案制度,规范农村演出市场。(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二十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90.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呈贡实践,推广“三必到四必访”做法,推动“2+3(1)+N”机制落细落实。常态化开展农村矛盾纠纷源头防控化解,做到矛盾纠纷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彻底铲除“村霸”、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各街道)
91.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警务工作,落实“一村一辅警”制度。深入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涉农领域传销、诈骗等经济犯罪。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维护农村社区稳定安宁。(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呈贡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92.健全农村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燃气、消防、自建房等领域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和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各街道)
七、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
(二十七)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
93.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部分指标,优先保障乡村振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空间需求以及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增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94.推进呈贡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95.落实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工作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基本公共服务、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街道)
96.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97.加强呈贡区涉农居民外出租地服务体系建设,明确区、街道、社区三级服务体系及任务清单,指导组建社会化涉农居民外出租地协会,畅通外出租地服务渠道,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
(二十八)完善乡村人才培育和发展机制
98.持续实施基层人才对口培养支持计划、青年创业兴乡行动,持续抓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着力壮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总量。(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各街道)
99.全力推进“归雁”回引工程,每个村(社区)回引 1—2 名 35岁以下优秀人才作为村级后备力量。(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各街道)
(二十九)完善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
100.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101.鼓励驻区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实现“三农”贷款余额达65亿元以上。联动街道、社区(村),开展“整村授信”,持续推动信用户、信用社区、信用街道建设。深化“金融特派员”制度,打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农信社、各街道)
102.落实《呈贡区宝珠梨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补助,因地制宜做好呈贡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103.加大农业项目招商引资,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完成农业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各街道)
(三十)健全农村改革创新机制
104.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查,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建立规范透明的收益分配、使用和监管机制,指导社区管好用好集体“三资”,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壮大提升行动,依据资金、资产和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105.管好用好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推进刘家营社区等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开展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吴家营街道)
106.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探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107.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严格落实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等规定。(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能职责负责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
108.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集体林权流转,探索“国有林+集体林”、“国有林场+家庭林场”等共建模式,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109.持续深化滇池流域等地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用水权改革,加强取用水管理。(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本部门抓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对标任务清单抓好贯彻落实。各街道要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健全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推动乡村振兴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工作针对性。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认真研究工作要求,积极对接市级部门,谋划好推进举措,协调责任单位、街道共同落实,按质按效完成各项任务。
(三)强化工作作风。各单位要坚持务实、上进、高效的工作作风,努力提升工作质量,积极奋勇争先,力争形成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工作经验,推动全区乡村振兴工作迈上新台阶。各部门、各街道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
相关政策解读: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呈贡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呈发〔2025〕1号)政策解读方案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开展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项目中期评估(第二批)的通知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关于征集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三批转型项目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