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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昆明市市商务局
发布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日期:2025-10-20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数据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为促进昆明市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推动昆明市楼宇经济进一步转向城市空间优化、经济效能提升、产业联动深化的复合高质量发展,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长调研昆明时“发展壮大城区经济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的要求,紧扣楼宇新建、改造、运营、服务、招商等关键环节,围绕城市产业空间优化、功能结构更加均衡、产业联动深化、核心功能和经济支撑凸显的四大目标,为昆明打造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提供强大动力。
二、 发展目标
结合城市更新、产业升级,持续优化楼宇经济发展生态,聚焦楼宇入驻率、属地率、贡献率等核心指标,新建一批高端楼宇、改造一批老旧楼宇、培育一批特色楼宇,加快优质项目引进培育。到2027年,争取楼宇平均入驻率提升到80%以上,力争纳税超亿元楼宇突破70幢,纳税超千万元楼宇突破135幢,甲级以上商务楼宇突破23幢,基本形成“产业集聚、特色鲜明、配套齐全、贡献突出”的楼宇经济体系。
三、 重点任务
(一)提升新建楼宇开发品质
尊重市场规律,强化规划引领,结合昆明楼宇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楼宇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及规模数量,严控增量,避免盲目建设导致“有楼无市”的局面。引导国内外知名商业地产商、总部企业、上市企业、产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在昆独立或联合建设高端商务楼宇,并主导后续运营。加强新建楼宇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以产业运营商为核心的用地配置和开发建设机制。科学设定销售单元,控制散售型物业的房地产开发模式。严格坚持增量高标准,指导各区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产业规划,为高品质楼宇提供或预留新兴产业用地、科研用地。(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进老旧楼宇改造
开展存量楼宇提质升级行动,每年实施一批老旧楼宇改造项目,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支持推动楼宇智能化、绿色化、安全化改造升级。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各类主体参与实施存量楼宇改造提升试点,注重分类推进、重点突破,优先将各区单一产权、核心地段、产业集聚区的楼宇项目纳入改造清单,对清单内楼宇在维修资金使用上给予灵活支持。支持老旧楼宇增加消防楼梯、电梯等设施,允许建筑功能混合、用途兼容,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地下空间进行复合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盘活闲置存量楼宇
鼓励业主或经营主体对入驻率低于50%的楼宇,通过改造扩容、出售转让、功能置换等方式加以盘活,促进存量消化,降低楼宇空置率。强化楼宇功能定位,搭建创客空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动楼宇吸引众多创新主体入驻。按政策支持购买商用“零散产权”楼宇和租用“分散产权”楼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楼宇运营管理水平
推动楼宇由“重开发”向“重运营”转变,鼓励楼宇整体持有、统一运营。加大力度招引一批国际、国内知名楼宇运营主体,整体委托,统一运营,提升楼宇专业化运营水平。鼓励通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等金融创新工具,推动楼宇资产证券化,提升楼宇自持自营比例。鼓励现有楼宇运营商加强管理和招商能力建设,提升楼宇入驻率、产出率,根据引进的项目质量、业态类型等指标,按政策给予支持。探索散售楼宇资源整合,鼓励第三方运营机构利用其品牌优势,通过整合租赁(购买)等方式开展统一运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专业特色楼宇及平台经济
按照“一楼一主业、一楼一特色、一楼一品牌”方向,聚焦本地产业特色,进一步明确各楼宇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引导同类型企业在楼内集聚、产业上下游在楼内孵化,着力打造一批专业特色楼宇。加强亿元楼宇培育,推动“准亿元楼宇”向“亿元楼宇”晋级。以工业研发用地、特色专业创新园区建设为抓手,积极培育“小而美”“小而专”新型工业业态,引导元宇宙、先进计算、新能源、新材料等轻型生产、环保型高端制造业向楼宇集聚,打造昆明特色“楼宇经济”新地标。鼓励打造平台经济,按政策支持通过平台销售并纳入统计的互联网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精准谋划楼宇招商
加强产业业态的针对性策划研究,聚焦科技服务、数字经济、高端商务等重点领域,挖掘各区优势,强化品牌塑造,整体谋划定位发展,积极开展楼宇针对性“产业链”招商。建立政府与楼宇产权主体、运营主体联合招商机制,构建楼宇招商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入驻企业在全市楼宇统筹布局。重点引入符合绿色低碳、安全环保要求的优势特色产业,鼓励和支持投融资机构、研发设计机构、检验测试、文化创意、电商运营等服务机构和生产性服务业入驻楼宇,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委托具有影响力的地方商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专业咨询机构等参与编制昆明总部经济产业招商图谱及清单,开展第三方精准招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楼宇配套设施
完善楼宇配套,优化城区公交线路,将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融入周边核心楼宇和核心商圈发展,完善停车场、充电桩等配套设施;鼓励楼宇开发商和运营商投资建设文印、餐饮、零售、酒店、停车、快递等楼宇配套服务设施。提升楼宇综合服务水平,建立“区、街、楼”三级楼宇服务机制,以属地街道为主体,成立楼宇经济服务团队,设立各楼宇“楼长”,加强楼宇精细化管理,协同做好楼宇招商、产业培育、运营拓展等服务,鼓励楼宇设立楼宇工作站,开设财务法务、品牌产权、投资金融等服务窗口,向楼宇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楼宇工作机制
统筹推进全市楼宇经济发展,各区采取专门设立、加挂机构、合署办公等形式,明确楼宇经济主管责任,统筹楼宇经济职能。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作用,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市场调研、人才培训等服务,支持专业机构举办楼宇经济投资推介、招商、观摩等活动。加强楼宇经济动态监测,建立入驻企业品质、产业集聚水平、综合贡献度等评价体系,对各区楼宇经济进行综合评价。探索制定市级楼宇等级评定标准,在全市培育认定一批甲级、超甲级楼宇。(市投资促进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完善楼宇经济推进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任务目标,统筹推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更新改造楼宇、亿元楼宇、专业特色楼宇、规划在建楼宇4张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间表、路线图,加强日常调度和跟踪督导。
(二)强化服务保障
搭建政府部门与楼宇产权主体、运营主体、物业服务企业、中介咨询机构、研究机构的沟通平台,形成协同推进合力。围绕楼宇运营主体招引、产业规模化发展、存量楼宇提质升级等方面,完善楼宇经济支持政策,增强企业落地、发展信心。
(三)强化宣传推介
运用市场化、专业化方式,加强与媒体、中介、平台等机构互动,及时发布楼宇招商、合作信息。总结楼宇经济发展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新模式、新路径。
(四)强化评价监测
从入驻企业品质、产业集聚水平、综合贡献度、行业影响力、未来发展潜力、硬件环境、管理服务等方面,强化对楼宇经济的动态监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指导作用,促进楼宇持续健康发展。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开展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项目中期评估(第二批)的通知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关于征集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三批转型项目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