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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工业园区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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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日期:2025-07-29

滇中新区、昆明经开区、昆明高新区、杨林经开区、安宁高新区、各省级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及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昆发〔2021〕12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园区开发建设,形成新集聚效应和新增长动力,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5年工业园区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支持方向。聚焦园区培育重点产业,打造先进制造业群集,重点支持为省、市重大制造业项目配套、有利于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培育的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2.申报条件。园区内“七通一平”(供电通、供水通、燃气通、排水通、道路通、排污通、通信通,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项目。

3.申报材料。一是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二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三是投资主体“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是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复印件;五是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工程进度计量表;六是2024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入库情况(加盖统计部门公章);七是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承诺书。

4.支持标准。单个园区年度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

(二)工业标准厂房项目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由园区统规统建的生产性工业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项目。

2.申报条件。园区采取“订单式”统规统建,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两层及以上的工业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项目。

3.申报材料。一是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二是《园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园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三是投资主体“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是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复印件;五是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工程进度计量表、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六是厂房实际用于制造业发展面积证明材料(统计表、出租或出售合同复印件、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房租或房款支付凭证复印件);七是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承诺书。

4.支持标准。按实际用于发展制造业的厂房面积(不含自建自用部分)给予不高于100元/平方米补助。

(三)软环境建设项目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园区智慧平台(含化工园区智慧化管理平台)项目。

2.申报条件。园区管委会或平台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用于园区智慧化管理、经济运行统计分析等工作,且正常运转的园区智慧化平台项目。

3.申报材料。一是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二是《园区软环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三是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复印件;四是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工程进度计量表、竣工报告、实际支付工程款发票或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五是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承诺书。

4.支持标准。按单个园区年度不高于200万元给予补助。

二、申报要求

(一)按照《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昆政办〔2019〕11号)要求,项目按属地化原则同时完成线上线下双申报。线上请登陆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申报,未按要求进行线上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由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所需的原始材料进行认真初审,于8月11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和网络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严格按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园区处。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园区管委会、县(市)区工信部门对本地区所推荐的项目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装订顺序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三)对重复申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除外),在建设期内停建、缓建的项目,已安排过市级其他贴息或补助资金的项目,已扶持过的项目拆分成的子项目,不予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信局园区处 姜力仁 63135786;

市财政局产业处 杨若艺 63544947。


附件:

 附件1: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2: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3:园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4:园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5:园区软环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6:承诺书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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