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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转型项目验收(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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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日期:2025-06-25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备案版)》《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在前期全市组织试点项目试验收的经验基础上,拟分三个批次对全市全部试点企业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现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相关要求

(一)验收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已纳入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名单;

2.申请验收的改造项目已通过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立项,并完成数字化诊断和改造工作;

(二)验收申请材料

1.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验收档案(附件1);

2.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3.项目验收财务核查表(附件3)

4.企业数字化改造合同(附件4)

5.企业数字化改造发票及付款证明(附件5);

6.数字化改造项目总结报告(附件6);

7.企业改造成效佐证材料(附件7);

8.企业改造后自评测及佐证材料(附件8)。

(三)验收工作流程

1.被改造试点企业申请

原则上,试点企业在完成数字化改造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材料准备,通过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www.kmszpt.com)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材料。根据试点企业项目进度,请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参与第二批次验收189户试点企业(附件9:第二批拟验收试点企业名单)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第二批验收申请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平台提交。

2.申请材料审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对被改造试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初审后通过平台提交至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3.现场验收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赴企业开展现场验收工作,现场验收后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成效验收报告》、《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和《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专项财务审核报告》,经验收测评,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达不到二级的,限期优化提升,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出完善意见,企业优化提升后,再次申请验收。

现场验收将通过查看相关系统日志和历史数据、与一线人员访谈等方式,了解试点企业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实际应用情况,如发现“建而不用”、“新瓶装旧酒”及签订虚假合同、夸大改造成本、约定回扣交易、伪造改造成果等骗取补贴的行为,现场取消试点企业资格。

4.一企一档资料完善

试点企业在验收通过后,需登陆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完成试点企业“一企一档”备案登记。详细填写企业基础信息、数字化转型需求、数字化改造情况、数字化改造成效等部分内容。

5.补助拨付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验收结果,按程序对通过验收的企业进行公示,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确保试点企业完成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备案的条件下,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数字化改造补助到试点企业。

(四)验收有关要求

1.试点企业须对评测验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积极配合评测验收工作。

2.服务商为企业提供的材料和服务不得弄虚作假,全力协助试点企业做好申报材料准备。

3.验收服务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应做好辖区内补助资金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验收培训与答疑

为排除试点企业验收过程各项疑难问题,经研究,决定组织各县(市)区企业验收培训活动。请各县(市)区科工信局通知相关试点企业参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验收培训与答疑会。

(一)时间:

2025年6月23日至7月30日(开展培训的县(市)区将会提前一天收到通知)

(二)地点:

昆明市工信局或各县(市)区科工信局

(三)参会人员

1.验收机构相关专家

2.尚未开展实地验收的试点企业及其他相关试点企业

(四)会议议程

1.验收机构相关专家解读验收办法、操作流程

2.现场交流答疑

三、其他事项

(一)验收工作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事宜的,请联系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姜老师、谢老师,联系电话:0871-63105600。

(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转型试点的中小企业,中央财政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三)针对第一批次现场验收过程中,35户试点企业(详见附件10:需优化后二次验收的企业名单)因使用数据不足、平台功能不完善等问题暂未通过现场验收,前期已将相关提升意见发给试点企业,请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企业依据意见尽快优化提升,按期参与第二批次验收。

(四)根据《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预拨付”方式提前获得试点资金的企业,预拨后若达不到改造方案、绩效目标要求的,按原渠道收回预拨资金。


附件:

 附件1:【验收档案】

 附件2:【验收申请表】

 附件3:【财务核查表】

 附件4:【合同】

 附件5:【发票、流水】

 附件6:【总结报告】

 附件7:【改造成效】公司全称

 附件8:【自评测及佐证材料】公司全称

 附件9:第二批拟验收试点企业名单

 附件10:需优化后二次验收的企业名单

 附件11:验收材料填写说明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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