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活动中心 > 活动详情

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2022年度培养目标考核及培养期满综合考核工作

  • 主办单位: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 活动时间:2024-01-26 00:00--2024-01-26 00:00
  • 联 系 人 :刘梦羚
  • 活动状态:已结束
  • 活动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 联系电话:0871-68358564

活动说明:各有关单位、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为全面检查培养期内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带头人及后备人选”)2022年度工作和培养期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绩效,根据《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培养考核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及《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实施细则》(昆科规〔2019〕2号)的相关规定,开展带头人及后备人选2022年度目标考核和培养期满综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 

(一)2022年度考核

 1. 对象:第十五至第十八批带头人和第十七批后备人选共118人(附件1)。

 2. 时间:拟定于2024年1月,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养期满综合考核 

1.对象:第十五批带头人和第十七批后备人选共55人(附件2)。

2. 时间:拟定于2024年2月,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年度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方法

 2022年度考核统一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组织,考核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现培养计划目标”确定阶段。考核对象在2022年度,获得国家级人才荣誉称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主持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省(部)级人才荣誉称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之一的,于2023年12月29日前,提交《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实现培养计划目标”申请表》(附件3),并按照《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年度考核材料清单》(附件4)提交相关材料;未通过确定的,进入第二阶段参加考核评审。 第二阶段,考核评审阶段。不符合直接确定为“实现培养计划目标”的,按照学术研究、技术创新、技能应用、经营管理4个类型进行分类考核,考核按照个人自评、专家组评定、专题会议研究的方式进行。

 2.考核评审程序 

(1)考核对象根据《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年度考核材料清单》(附件4),填报《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2022年度培养工作考核表》(附件5)、《2022年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绩效统计表》(附件6)、《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年度考核分类评价表》(附件7),填写内容须提供附件支撑材料,并按照评分内容进行装订,支撑材料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各部分用彩页隔开。

(2)所在单位对考核对象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在《年度考核表》中填入2022年度单位评价意见,将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3)考核对象根据具体答辩通知要求,携带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

(4)市科技局在专家库中抽取考核专家进行考核,形成年度考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研究审核,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培养期满综合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方法 培养期满综合考核统一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组织,考核按照个人自评、专家组评定、专题会议研究的方式进行,由市科技局在专家库中抽取考核专家进行评审。

 2.考核程序 

(1)考核对象按照《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培养期满综合考核材料清单》(附件8),填报《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培养期满综合考核表》(详见附件9),并对照《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综合考核量化表》(附件10)进行自评,填写内容须提供附件支撑材料,并按照评分内容进行装订,撑材料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各部分用彩页隔开。

(2)所在单位对考核对象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由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并在《综合考核表》填写提出评价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3)考核对象根据具体答辩通知要求,携带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考核。

(4)市科技局在专家库中抽取考核专家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研究审核,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2022年度考核内容与等次

 1. 考核内容:带头人及后备人选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学术和技术开展情况、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及为昆明发展所做的贡献等。

 2. 评价标准:年度考核以《年度考核分类评价表》中分四个类型的评价体系进行分类评价。

 3. 考核等次:分为“实现年度培养计划目标”、“基本实现年度培养计划目标”、“未实现年度培养计划目标”三个等次,具体标准为: 

(1)“实现年度培养计划目标”:带头人90分(含)以上,后备人选85分(含)以上; 

(2)“基本实现年度培养计划目标”:带头人65分(含)—90分(不含),后备人选60(含)—85分(不含);

(3)“未实现年度培养计划目标”:带头人为65分(不含)以下,后备人选60分(不含)以下。

(二)培养期满综合考核内容与等次 1. 考核内容:以《任务书》培养目标和任务为重点,主要考核内容为: 

(1)培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在本专业领域发挥的带头作用; 

(3)服务昆明建设发展取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 评价标准:培养期满综合考核按照《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综合考核量化表》进行评分。 

3.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90分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四、 考核结果运用

(一)根据《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培养考核办法》第十七条“年度考核结果为‘实现培养计划目标’的,给予带头人3万元、后备人选1万元的培养津贴;考核结果为‘基本实现培养计划目标’的,给予带头人1万元、后备人选5千元的培养津贴;考核结果为‘未实现培养计划目标’的,不给予培养津贴”相关规定,发放培养津贴。 

(二)后备人选培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实现培养计划目标”,且培养期满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经本人申请、领导小组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确定为带头人。

(三)年度考核结果累计两年为“未实现培养计划目标”的,市科技局提请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确认后,不再享有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资格和待遇,终止培养。

 五、 考核要求 

(一)考核对象无法参加年度考核的,需提供书面申请,经市科技局批准同意的按照《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因出国学习研修(一年以上)、休产假等原因,经个人申请可不参加年度考核,当年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且不影响综合考核;本款情形带头人适用二次,后备人选适用一次;因其他原因经申请同意不参加考核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未参加考核、不计考核等次’,综合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第二次有类似情形按无故不参加考核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相关考核材料的,按照《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当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未实现培养计划目标’,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执行。

(三)考核对象应按照考核通知全面总结年度和培养期内的工作情况,按要求和时限认真填报相关内容,准备好附件支撑材料。附件材料不能支撑或无法判断的,相应的考核指标不予得分。

(四)个人自评分仅供考核小组参考,最终得分以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为准。

(五)考核对象需认真核对附件1和附件2中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向联络员提供变更信息。若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应提交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或现就职单位盖章后报市科技局备案。工作单位变动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还须提供终止培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