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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2024年9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明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的数字化水平需按照2024年版指标进行现场评定。为做好新版指标的宣贯工作,加快推进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经研究,拟于9月24日举办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交流会,现诚挚邀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参会,具体事项如下:一、会议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二)上午8:30至下午17:00;地点:盘龙区云上数字赋能产业园(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20号巨人大厦)。二、会议议程序号时间议程18:30-9:00签到29:00-9:10省工信厅领导致辞39:10-9:20市政府领导致辞49:20-9:40昆明市工信局做数转工作进展通报59:40-10:10工联院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贯标610:10-10:20数促中心发布小灯塔、数字车间、链式企业名单遴选情况710:20-12:00三个服务商及五个细分行业数转企业案例分享813:30-15:00工联院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进行培训915:00-15:30数转平台培训1015:30-17:00分行业进行交流,选取两个完成较好区县工信经验分享1117:00结束三、有关事项(一)诚挚邀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分管领导参加,会上将对政策实施、验收工作进行解读,请组织辖区试点行业内企业参加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交流会,参会人员回执请于9月20日(星期五)12:00点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反馈至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通过电子邮箱(kmsgxjxcc@163.com)反馈。(二)本次会议将对试点工作的中期评估、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流程进行详细解读,事关企业能否通过验收,请各试点企业及服务商高度重视并安排相关负责人按时参会。(三)请各单位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签到,无特殊事项不得请假,确因有事不能参会的,须提前请假,并安排熟悉情况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章)2024年9月12日 附件: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交流会工作方案
2024-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安全有序更换动力电池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具有法人资格,并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用于更换的动力电池性能应满足GB 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建议满足GB/T 3148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6《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更换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应移交给回收服务网点等渠道,相关主体应按有关规定上传溯源信息。三、更换动力电池后的整车性能应满足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8384《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2《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四、已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年检、安全管理、缺陷召回、事故调查、报废回收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五、已更换动力电池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其保险理赔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车辆保险合同约定组织开展。特此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2024年8月16日
2025-04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5〕6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云南省工艺美术专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工程及云南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2025年度申报评审工作采取在线申报、受理、审核、评审等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云南省工艺美术专业高级职称2025年度申报评审工作(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0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二)申报审核时间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0:00至2025年6月13日24:00。用人单位审核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0:00至2025年6月20日18:00。省级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等组织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4日18:00。评委会受理及申报人员完善报审(含单位审核、组织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18:00。(三)评审时间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时间拟定于2025年8月。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工程高级职称2025年度申报评审工作(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轻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从事电子信息工程、轻纺工程、机电工程等相关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从事电子信息工程、轻纺工程、机电工程、化工工程等相关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按申报人员隶属关系和各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向相应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报送材料。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自2024年起,我省电子信息、机电、轻纺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由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再开展中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鼓励有条件成立工业和信息化工程领域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成立相应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自主评审。确因暂不具备条件无法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向属地州(市)相应评委会进行委托申报。(二)申报审核时间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0:00至2025年7月4日24:00。用人单位审核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0:00至2025年7月11日18:00。省级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等组织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18:00。评委会受理及申报人员完善报审(含单位审核、组织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8日18:00。(三)评审时间工业和信息化工程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时间拟定于2025年9月。三、云南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2025年度申报评审工作(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3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二)申报审核时间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0:00至2025年8月29日24:00。用人单位审核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0:00至2025年9月5日18:00。省级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等组织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18:00。评委会受理及申报人员完善报审(含单位审核、组织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18:00。(三)评审时间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时间拟定于2025年10月。四、申报方式本次申报评审工作全程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账号注册、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五、申报程序(一)省属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工艺美术专业/工业和信息化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二)州(市)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工艺美术专业/工业和信息化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三)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工艺美术专业/工业和信息化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工艺美术专业/工业和信息化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五)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人员: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提交云南省工艺美术专业/工业和信息化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六、其他事项和要求(一)材料要求1.申报人员须如实、规范填写申报内容,如实、规范提供申报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平台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包括本人教育经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及聘任情况等,以及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参加继续教育、学术活动等有关情况,相关证明材料须上传附件(论文提供封面、目录、本人论文正文页;工艺美术专业代表作品提供图片及创作构思)。2.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3.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聘用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等)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4.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导出》(系统自动生成)、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须上传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并形成明确的推荐意见,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是否同意推荐等,加盖单位公章。5.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二)其他要求1.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 2025年12月。2.2025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3.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三)职称证书办理2025年在线评审通过取得的高级职称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自行下载电子证书。(四)评审通过确认单盖章由需要确认盖章的用人单位统一办理。请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于2025年12月1日—12月31日(工作日)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附楼2楼办理,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党老师电 话:0871-63519926邮 箱:ynsgxwhr@163.com技术支持电话:0871-65836836、0871-653538240871-65862043、0871-63526467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4月25日
2025-04
各县(市)、开发(度假)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的通知》精神,2025年5月24—31日是第二十五个全国科技活动周,5月30日是第九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主题为“矢志创新发展 建设科技强国”。为扎实做好我市2025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现就申报2025年科学技术普及项目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申报2025年度昆明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申报单位,紧密结合《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的通知》中明确的主题和内容组织申报。附件: 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的通知2025年4月24日
2025-04
各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及创新团队承担单位: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期满考核评估工作,根据《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认定建设办法》(昆科规〔2022〕1号)、《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认定管理办法》(昆科规〔2019〕4号)的规定,我局将开展第一批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及科技创新团队考核评估,现就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依据《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认定建设办法》(昆科规〔2022〕1号)(以下简称《建设办法》)、《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认定管理办法》(昆科规〔2019〕4号)(以下简称《团队管理办法》)、《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二、时间、地点及考核对象(一)考核时间2025年5月9日。(二)考核地点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371号文化科技大楼,每个承担单位具体考核会议室和时间另行通知。(三)考核对象根据《昆明市科技局关于认定第一批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并授予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昆科发〔2021〕75号),认定了第一批14家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三、 考核内容围绕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及创新团队《合同书》,开展企业创新运行考核,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三年运行情况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整体概况。对照项目合同书报告三年工作完成情况及绩效产出情况;着重围绕财务管理制度情况、财政经费专账管理的情况;取得的重大绩效,如获得国家级批件、重大技术攻关成功等其他重大绩效情况;分析说明未完成指标情况;下步工作打算。(二)《合同书》指标完成情况《合同书》中平台建设考核指标和产出绩效、完成进度的情况。(三)成果转化情况《合同书》建设期内取得的成果,包括: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情况、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成果情况、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发表论文情况等;研发成果先进性,研发成果填补国内或云南空白的情况;合同期内成果转化数量。创新团队建设期企业成长情况、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工作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科研研发投入增长和科研平台引入、升级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等。(四)成果转化产生经济效益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在合同期内产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经济效益。(五)经费使用情况有自筹资金的承担单位,查看经费到位情况。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情况是否基本符合《合同书》内研发投入目标,财政配套经费具体使用情况及使用明细,经费使用合理性及科学性。四、 考核时间区间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及科技创新团队《合同书》合同期内。五、 考核需准备材料1. 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三年项目总结报告(参看考核内容)2. 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合同书;3. 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书、资金预算表;4. 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审计报告;5. 企业科技创新中心经费专账;6. 成果转化情况;7. 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经济效益;8. 其他材料(涉及的相关情况及量化数据需提供附件支撑材料)。9. 创新团队考核材料参考《关于对2021年认定的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进行期满考核评估的通知(预通知)》相关要求准备。六、 考核方式此次考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集中会议考核的形式,依托单位在进行现场答辩。第二阶段开展现场抽查,考核具体程序如下:(一)第一阶段会议考核专家组审阅各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及创新团队上报材料,各承担单位以PPT的形式进行汇报,企创中心和创新团队汇报时间各不超过15分钟,并进行现场答辩;专家按照以《建设办法》、《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合同书》和资金审计报告为依据对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及创新团队开展考核评估,各专家对项目进行独立打分;组长汇总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会议考核综合意见。(二)第二阶段现场抽查抽查14家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及创新团队,由市科技局成果处组织进行了现场查验,从参与会议评审的专家中遴选2至4名专家、市科技局人员组成现场查验小组,重点检查3-5个项目现场条件与申报材料一致情况。七、考核结果运用企业科技创新中心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继续保留其认定称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合格的保留其称号,仍不合格的撤销称号。根据《建设办法》、《合同书》规定予以执行。科技创新团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考核不合格的,给予1年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进行再考核,再考核仍不合格的,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撤销其认定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八、进度安排各企业科技创新中心2025年4月底前,上报考核材料至邮箱kjjjlckm@163.com(邮件命名为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单位名称),科技创新团队发邮箱至jjzxslb@163.com(邮件命名为科技创新团队+单位名称),逾期不上报的机构视为放弃考核。九、 相关要求(一)各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要认真按要求准备考核材料。考核材料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经费台账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财务章。(二)各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团队单位领导、项目的责任人、财务人员及主要承担人参加考核会。(三)会议考核时提交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纸质材料各5份,考核结束后各留一份纸质材料给市科技局。十、业务咨询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昆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科技创新中心)联系电话:63136416 63193889科技人才与外国专家处、昆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新团队)联系电话:63134629 63193889附件: 附件.第一批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团队名单昆明市科技局2025年4月28日
2025-04
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开展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评测及验收服务项目工作,现公示如下:一、项目名称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评测及验收服务项目二、采购单位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项目性质:购买服务四、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五、经费预算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元),从2025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初部门预算“昆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六、购买方式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该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七、承接标准(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二)回避开展本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相关工作的机构(数字化服务商);(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具备较强的评测所需专业技术能力和较丰富的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技术服务案例;(五)评测人员数量充足,熟悉《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 年版)》(以下简称《评测指标》),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有高级职称者优先;(六)建立并有效运行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管理体系明确评测过程管理、监督考核和责任机制,对评测行为和评测结果负责,具备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系统或软件,能够对评测服务过程进行有效记录的机构优先;(七)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八、 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围绕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评测及验收工作,选聘具备较强的评测所需专业技术能力和较丰富的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技术服务案例的服务机构,组建评测及验收团队,协助采购方做好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评测及验收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组建评测团队。制定评测工作计划,了解企业主营产品、组织架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数字化改造内容等基础情况,开展政策宣贯与前期培训,指导企业做好各项验收及评测准备工作。2.指导企业自评。指导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数字化水平评测模块(zjtx.miit.gov.cn/zxqySy/main)进行自评测,配合做好现场评测相关的人员、材料、设备、系统等准备工作。3. 线上材料审核。评测机构对企业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复核内容包括:提交的验收材料清单是否完整,是否建立“一企一档”;申请验收的项目是否与改造合同、改造方案一致;提交的项目总结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体现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效。4.开展现场评测。评测团队到达现场,向被评测企业介绍评测内容、时间安排、方式方法等。参与人员应包括评测团队所有成员、被评测企业管理层代表及相关人员。评测团队结合评测目的、对象、指标及内容,通过人员访谈、材料核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多方位采集评测证据,获取验证信息。通过查看后台数据、系统日志等方式,掌握系统实际应用情况。留存过程材料,初步形成评测结论。5.编制评测报告。现场评测完成后,评测机构应及时梳理汇总有关支撑材料并结合评测情况判定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编制评测报告。评测报告应包含评测结论、现场评定记录等全流程文件和各采集项评定依据、系统截图、实物照片等证明材料。6.最终每家企业须形成3份报告,成果材料包括《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效验收报告》、《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和《审计报告》,对于所有已完成改造试点企业,中标机构均需选取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项目审计。九、公示时间2025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侯老师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联系电话:0871-63153091监督电话:0871-63610520
2025-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5〕396号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工作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经项目单位申报、地方筛选、第三方评审、有关部门和地方复核、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确定了第二批示范项目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示范项目建设。我委将统筹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建设。各地区要通过各类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二、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持续跟踪调度示范项目建设进展,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对于建设进展缓慢、成效不及预期的项目,要加强督促指导帮扶,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调整退出清单。根据我委调度和核查,将第一批示范项目清单中的第19项“基于纯氢燃气轮机创新的‘电—氢—电’新模式实证示范项目”(实施主体:国家电投集团北京重燃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退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 三、扎实做好后续项目储备。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本地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储备库常态化更新机制,主动对接绿色低碳领域相关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摸排先进适用技术储备情况,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5年4月16日附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二批).pdf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二批).ofd
2025-04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的通知》有关要求,为配合做好国家智能电网等3个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的申报及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知要求申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所需要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申报材料需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二、推荐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填报完成后需及时联系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分别由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省科技厅推荐并上报。相关联系人及电话如下:重点专项名称网上申报时间项目推荐时间联系人及电话1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4月15日8:00至2025年5月17日16:002025年5月20日16:00前省能源局科技处杨明凡:0871-64885673省科技厅高新处赵小菲:0871-631388162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4月28日8:00至2025年5月20日16:002025年5月23日16:00前省自然资源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朱岚/张坤:0871-65712113省科技厅高新处赵小菲:0871-631388163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4月21日10:00至2025年5月20日16:002025年5月26日16:00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李鹏:0871-63518319省科技厅高新处赵小菲:0871-63138816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4月17日
2025-04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云科农发〔2020〕1号)和《云南省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云南省2025年度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科技特派员入驻的企业条件1.入驻企业为在云南省内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和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当中的中小微企业(不含申报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投资、入股及存在指导关系的企业)。2.自主创新意识强,有明确的技术需求,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和科研工作基础,能为科技特派员安排合适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为科技特派员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3.企业运营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正常;4.近3年内(未满三年的,按实际运营期计算)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失信行为;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未来3年内明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二)申报科技特派员的科研人员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有合作精神;2.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领军企业中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科技人员:(1)具有硕士学位;(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企业急需的技能型、外贸型人才;(4)中级、高级技术经纪人。3.熟悉相关产业国内外技术发展的基本情况,对我省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有一定的了解,拥有相应领域的知识产权证书或成果,能协助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4.自愿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二、申报流程(一)企业需求征集和对接选派企业结合实际提出科技特派员岗位需求,也可指定意向科技特派员,报所在地州(市)科技局审核。各州(市)科技局审核汇总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征集情况进行分类,向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精准对接。(二)签订协议和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特派员与企业沟通并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同时,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下选择“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填报,经各州(市)科技局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审核。(三)确定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省科技厅受理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审核通过的,经厅务会审定后在云南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yn.gov.cn)进行公示。三、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及龙头领军企业要提高认识、强化担当,将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认真组织,积极动员,确保中小微企业准确提出岗位需求,高校、科研院所等精准选派科研人员。(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州(市)科技局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多途径、多方式对政策和岗位申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政策和工作知晓面。广泛动员、认真摸排,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报。(三)严格时限要求申报企业认真填写《2025年云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需求汇总表》,于2025年5月12日前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州(市)科技局审核。各州(市)科技局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材料报送省科技厅。联系人及电话:魏金亚,0871-65303253;徐海华,0871-63160665。 附件:1.云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需求征集表2.云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4月22日
2025-04
有关单位: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推动人才、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企业集聚,带动我省双创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对《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云科发〔2021〕71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5月23日前反馈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邮箱:ynskjtqyc@126.com。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张涛,63133814。 附件:1.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2.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