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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解读 市级

发文单位: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日期:2024-12-27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便于更好理解和落实《指导意见》,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构建昆明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创新型产业发展,2022年7月14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有效期限为2年,现已过期。结合市场需求,为进一步保障实体经济空间、集约利用国土空间和优化产业要素配置,实现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特修订本政策。

二、目的和意义

一是为昆明市主城工业园区内和工业园区外城区中,遗存的旧厂区、低效工业用地提供“工改创新产业”的渠道,以便应对“工改商、工改居”造成商业库存多、实体经济疲软和产业空心化等问题。二是促进滇池流域内工业、产业用地的高效利用,提高产业配套功能比例,提升空间利用效率,实现产业功能混合,空间弹性多元,产城融合发展。三是促进各产业园区发展创新型产业,推动创新型产业向高阶段演化。

三、重点内容

《指导意见》包含内涵及适用范围、加强规划引导、保障土地供应、完善准入制度、严格监督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其他等七个方面,共13条主要内容:

(一)内涵及适用范围。创新型产业用地是指主要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小试、中试、新经济等无污染创新型产业及配套服务项目的工业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创新型产业用地适用于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高新区、经开区辖区范围。滇中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参照执行。

(二)加强规划引导。从规划布局管控、控制性指标要求、规划审批要求方面进行管控,加强规划引导。为适应招商引资实际情况,简化审批流程,取消原文件“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要加强创新型产业用地适合区域的研究,组织编制产业类专项规划或进行创新型产业用地专项研究,专项规划或研究成果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查,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为进一步降低成本,将停车位配建由每1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0.8个停车位调整为0.5个。

(三)保障土地供应。从土地出让方式、出让价格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收、不动产登记、分割转让等方面提出管控要求,完善创新型产业用地供应政策。

(四)完善准入制度。严格用地准入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创新型产业分类指导目录,明确准入标准;为健全用地办理流程,从方案编制与申报、准入条件审查、规划用地保障、规划条件办理、供地手续办理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

(五)严格监督管理。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的实施,市级层面主要出台政策、做好指导和进行要素保障,而各区、开发区是项目实施的主体,明确好准入门槛、管控要求和监管措施,确保优质项目能落地实施。属地政府(管委会)要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及有关的监管内容,建立全周期的创新型产业用地监管机制。

(六)压实工作责任。各市级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主动做好创新型产业用地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加强对创新型产业用地的规划编制、项目申报、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管。

(七)其他。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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