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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日期:2025-05-22
金融支持政策
(一)政策依据
《关于设立科技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二)支持领域
工业重点行业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提升等行动相关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具体包括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汽车、工程机械装备、重型机械、基础零部件与基础制造工艺、工业机器人、工业母机、船舶、航空、石油石化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农机装备、医疗装备、电力装备、食品、纺织、轻工、医药、电子组装、电子元器件和电子材料、锂电池、仪器仪表、光伏、民爆27个行业领域。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行为;
2.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项目已开工在建且未完工,已完成立项、用地等审批备案手续,项目建设内容中包含设备更新内容,用于配套建设工程的贷款需求占比不得超过总贷款需求的30%;
3.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技术水平先进;
4.贷款需求明确,贷款需求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期限不低于1年,贷款预计使用时间明确,明确不超过3家意向银行。
(四)支持政策
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享受低息政策,21家全国性银行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中国人民银行向21家全国性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发放技术改造再贷款,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展期利率不变。
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给予贴息1.5个百分点,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五)申报程序
国家每年按批次下发申报通知(工信部门牵头),企业自主按申报要求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推荐至省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级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后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项目进行复核,对通过复核的项目,将推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及意向银行,2个月后再推送至全部银行,银行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审批放款,放款成功的年底申请享受贴息补助。
(六)发放再贷款的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关于征集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三批转型项目的通知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开展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项目中期评估(第二批)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