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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日期:2025-02-10
《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昆明促进科技创新的基本法、保障法和促进法。新修订的《条例》于2024年10月25日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条例》修订工作,市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起草小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学习外地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专题论证,从各方面收集到近500余条修改意见和建议,为《条例》修订提供了重要参考,起草小组认真研究充分吸纳这些意见建议,切实把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贯穿《条例》修订全过程。
修订后的《条例》共九章五十一条,分为总则、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企业和科研机构、科学技术人员、科技合作、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
一、 修订背景与意义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科技创新是昆明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重要内容,也是昆明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更是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的关键。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力争科技创新有新突破,努力将昆明打造成为服务全国、带动全省的创新策源地。2022年1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施行,在框架和内容上作了较大调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昆明有必要对《条例》作全面修订。昆明历来重视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的制度保障,2009年1月,《条例》正式施行,并于2019年6月进行了修正。全面修订这部地方性法规,有助于以法治之力破解制约昆明科技创新发展的障碍,提升昆明科技创新竞争力,也是持续推动科技体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动能的有力保障,将为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 主要内容
《条例》立足昆明科技创新实践,围绕服务地方发展的战略目标,聚焦重点环节谋篇布局,以立法推动补短板、锻长板、增新板,旨在形成从目标锚定、路径选择、要素支撑到生态培育的闭环,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新修订的《条例》主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锚定地方发展的战略目标,加快构建支撑有力的科技创新体系
《条例》立足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勇挑省委省政府赋予的重任、勇当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立法定位,主动对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在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中发挥积极作用。其中,第三条明确提出打造带动全省、服务全国的创新策源地;第五条提出实施省市科技创新协同机制,与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部署相衔接,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围绕立法目的,第六条、第七条分别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第八条明确了保障各类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第九条明确了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第十条明确了科技安全工作机制;第十一条明确了统领科学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养;第十二条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设立科学技术奖项。
(二)聚焦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条例》聚焦昆明发展的具体问题“对症下药”,立足昆明特色资源禀赋,突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的联通融通,强化创新源头供给和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其中,第十三条明确了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和投入;第十四条提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第十五条立足地方优势对农业科技攻关等进行了规定;第十六条支持民生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应用;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对本市在促进成果转化、成果赋权、转化激励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作出规定,支持昆明(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建设,以及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技术市场培育。
(三)强化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健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体系
《条例》围绕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科技创新平台载体体系。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紧密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第二十三条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第二十四条要求国有企业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第二十五条构建全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第二十六条建设高水平新型研究开发机构。
(四)突出科技人才的支撑作用,优化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机制
《条例》坚持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一体推进。其中,第二十七条明确了科技人才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导向;第二十八条立足于发挥科教资源优势,鼓励企业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等建立产学研融合、多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模式;第二十九条完善人才引进政策,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建立市场化的人才引进机制;第三十条推动人才双向流动;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完善科学技术人员评价体系,优化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
(五)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和交流,构建全市域跨区域协同创新格局
《条例》统筹昆明全市域创新发展,促进跨区域、跨省市科技合作。其中,第三十三条明确了推动滇中城市群协同创新,加强昆明与全国重点创新策源地合作,推动县域探索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合作发展路径;第三十四条支持各类园区发挥政策效用和载体功能,示范引领产业集群培育壮大;第三十五条对加强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作出规定。
(六)构建起科技创新支撑生态,营造科技创新友好型制度环境
《条例》强化创新友好型制度环境营造。其中,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明确建立多元科技投入机制,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对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事项进行了规定;第三十八项推动构建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第三十九条健全科技创新咨询制度;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完善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建立新型科研项目形成机制;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对完善科研诚信机制、强化科技伦理审查、健全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以及有关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规定,着力打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关于征集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三批转型项目的通知
关于开展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项目中期评估(第二批)的通知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